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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反馈

发布时间: 2022-07-2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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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工作,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于2022年77日至2022年72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意见期间,厅内有关单位和有关盟市通过传真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5条。反馈的意见建议对进一步完善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具有积极借鉴作用,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在此,对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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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