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20-12-23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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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朋友:
按照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人力资源社会会保障部和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的精神,我们对现行的评审条件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就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电子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轻工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纺织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箱:baichenghua89@sina.com,邮件主题写明“内蒙古自治区评审条件修改意见反馈”。
(二)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6号楼711房间,邮编:010055,并在信封上标注“内蒙古自治区评审条件修改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7日
联系人:白成华
联系电话:0471-6261805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2.内蒙古自治区电子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3.内蒙古自治区轻工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4.内蒙古自治区纺织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