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要求,现对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支持拟入选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22年6月23日至6月2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需署实名并提交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开发处 0471-6946229
邮箱:rstrckfc@163.com
附件: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支持拟入选人员公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22日
关于对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支持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要求,现对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支持拟入选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22年6月23日至6月2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需署实名并提交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开发处 0471-6946229
邮箱:rstrckfc@163.com
附件: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支持拟入选人员公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