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动态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专家论证暨风险评估会

发布时间: 2021-12-22 09:00
【字体大小: 】    

12月2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专家论证暨风险评估会,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展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内蒙古社科院院长李春林、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授王秀丽、内蒙古财经大学教授孔春梅、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处长金龙、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三级调研员徐大海作为评审专家出席论证会,论证会由人力资源开发处处长主持,厅政策法规处、就业服务中心、内蒙古人力资源协会有关领导参会。

    厅人力资源开发处介绍了《暂行办法》的起草背景、主要框架及拟规范的主要内容等。厅政策法规处介绍了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情况。与会专家围绕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方向,突出产业布局,结合国家政策和区情对文件出台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出台后能否得到全面准确的贯彻落实等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客观评价。专家们一致认为,《暂行办法》制定过程充分听取了盟市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范围比较广,采纳吸收科学合理。专家组对文件提出了修改完善建议,并形成了《专家论证暨风险评估的结论报告》。

    下一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结合国家及其它省市关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部署要求和经验做法,对《暂行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为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附件文档: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专家论证暨风险评估会

发布时间:2021-12-2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朗读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专家论证暨风险评估会,
  12月2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专家论证暨风险评估会,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展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内蒙古社科院院长李春林、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授王秀丽、内蒙古财经大学教授孔春梅、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处长金龙、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三级调研员徐大海作为评审专家出席论证会,论证会由人力资源开发处处长主持,厅政策法规处、就业服务中心、内蒙古人力资源协会有关领导参会。
      厅人力资源开发处介绍了《暂行办法》的起草背景、主要框架及拟规范的主要内容等。厅政策法规处介绍了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情况。与会专家围绕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方向,突出产业布局,结合国家政策和区情对文件出台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出台后能否得到全面准确的贯彻落实等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客观评价。专家们一致认为,《暂行办法》制定过程充分听取了盟市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范围比较广,采纳吸收科学合理。专家组对文件提出了修改完善建议,并形成了《专家论证暨风险评估的结论报告》。
      下一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结合国家及其它省市关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部署要求和经验做法,对《暂行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为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12月2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专家论证暨风险评估会,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展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内蒙古社科院院长李春林、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授王秀丽、内蒙古财经大学教授孔春梅、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处长金龙、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三级调研员徐大海作为评审专家出席论证会,论证会由人力资源开发处处长主持,厅政策法规处、就业服务中心、内蒙古人力资源协会有关领导参会。

    厅人力资源开发处介绍了《暂行办法》的起草背景、主要框架及拟规范的主要内容等。厅政策法规处介绍了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情况。与会专家围绕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方向,突出产业布局,结合国家政策和区情对文件出台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出台后能否得到全面准确的贯彻落实等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客观评价。专家们一致认为,《暂行办法》制定过程充分听取了盟市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范围比较广,采纳吸收科学合理。专家组对文件提出了修改完善建议,并形成了《专家论证暨风险评估的结论报告》。

    下一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结合国家及其它省市关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部署要求和经验做法,对《暂行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为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