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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部署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

发布时间: 2022-07-29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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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108号),部署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这是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以来,我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

    《通知》明确了特级技师评聘范围、岗位条件、工作步骤、政策待遇和退出机制等要求,确保特级技师评聘有通道、待遇有保障、退出有机制,切实发挥特级技师技能强区带动作用。

    一是明确特级技师评聘在自治区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在自治区范围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中开展。企业可选择本企业的主体职业(工种)或从业人员较多的岗位开展特级技师评聘,也可在本企业实现职业发展贯通的专业技术人才中先行开展。

    二是明确参加特级技师评聘人员应当是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或全区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或获得省部级、中央企业及以上技能大师类称号、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自治区技师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国家级大赛前五名(含)或自治区级大赛前三名(含)获得者可优先考虑。

    三是明确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可比照本企业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可按规定享受疗养(休养)以及落户、购(租)住房、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

    四是明确企业弄虚作假的,取消特级技师评审资格;参评职工弄虚作假的,五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特级技师评聘工作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

下一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为自治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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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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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部署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

发布时间:2022-07-2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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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部署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108号),部署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这是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以来,我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
      《通知》明确了特级技师评聘范围、岗位条件、工作步骤、政策待遇和退出机制等要求,确保特级技师评聘有通道、待遇有保障、退出有机制,切实发挥特级技师技能强区带动作用。
      一是明确特级技师评聘在自治区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在自治区范围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中开展。企业可选择本企业的主体职业(工种)或从业人员较多的岗位开展特级技师评聘,也可在本企业实现职业发展贯通的专业技术人才中先行开展。
      二是明确参加特级技师评聘人员应当是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或全区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或获得省部级、中央企业及以上技能大师类称号、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自治区技师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国家级大赛前五名(含)或自治区级大赛前三名(含)获得者可优先考虑。
      三是明确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可比照本企业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可按规定享受疗养(休养)以及落户、购(租)住房、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
      四是明确企业弄虚作假的,取消特级技师评审资格;参评职工弄虚作假的,五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特级技师评聘工作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
  下一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为自治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108号),部署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这是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以来,我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

    《通知》明确了特级技师评聘范围、岗位条件、工作步骤、政策待遇和退出机制等要求,确保特级技师评聘有通道、待遇有保障、退出有机制,切实发挥特级技师技能强区带动作用。

    一是明确特级技师评聘在自治区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在自治区范围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中开展。企业可选择本企业的主体职业(工种)或从业人员较多的岗位开展特级技师评聘,也可在本企业实现职业发展贯通的专业技术人才中先行开展。

    二是明确参加特级技师评聘人员应当是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或全区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或获得省部级、中央企业及以上技能大师类称号、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自治区技师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国家级大赛前五名(含)或自治区级大赛前三名(含)获得者可优先考虑。

    三是明确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可比照本企业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可按规定享受疗养(休养)以及落户、购(租)住房、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

    四是明确企业弄虚作假的,取消特级技师评审资格;参评职工弄虚作假的,五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特级技师评聘工作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

下一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为自治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