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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点对点”服务保障

发布时间: 2022-11-1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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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当前受疫情影响,内蒙古自治区一方面农牧民工滞留和提前返乡的可能性增加;另一方面,部分地区一些企业用工短缺,需要农牧民工返岗。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服务保障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铁路、民航等部门和企业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对拟返岗或返乡的农牧民工组织开展“点对点”服务,确保每一位有返岗或返乡需求的农牧民工,“点对点”保障返岗或返乡全链条安全、顺畅、高效,稳妥有序做好农牧民工服务保障工作。

自治区明确职责分工。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铁路、民航等部门和企业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精准摸排拟返岗或返乡农牧民工需求,确保输入地与输出地有序有效对接;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做好返岗或返乡农牧民工出行前、出行后健康检测;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负责组织运力,保障农牧民工出行安全、顺利返岗或返乡;公安机关负责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同时,内蒙古自治区注重落实七项工作措施。

一是摸清出行需求。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点对点”服务保障的信息,开通线上线下报名渠道,汇集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相关信息。

二是加强工作对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所属旗县(市、区)人社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对返岗或返乡的农牧民工,要“点对点”做好服务保障。在工作流程上,各部门要“点对点”无缝对接,实行闭环管理,压实责任。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有返岗或返乡需求的农牧民工人员名单、出行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及时提供当地卫生健康、交通运输部门,提前安排健康筛查、制定专门包车运输方案。劳务输入、输出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对接出行人数、到达时间、地点等信息,做好人员接收准备工作。区内跨盟市返岗或返乡服务保障工作,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组织协调、服务保障等工作。省际间返岗或返乡服务保障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协调对接工作,各地要及时将需要协调的省际间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事项报自治区。

三是做好出行前准备。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农牧民工的防疫教育和行前核酸、体温检测等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置;要充分利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各地区疫情查询平台,加强排查识别。各地要加强与返岗或返乡地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协作,提前获知疫情防控信息,确保核酸检测结果和行程码、健康码等在自治区境内互认。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农牧民工集中返岗或返乡需求,制定专门包车运输方案,为目的地集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农牧民工提供“点对点”直达服务;对需要统筹协调的省际客运事项,及时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做好省际间协调和沟通工作。

四是组织返岗或返乡运输。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部门要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根据农牧民工集中返岗或返乡需求,制定运输方案。对成规模、成批次、目的地集中的农牧民工出行,要提前集中登记信息,按照“一车一方案”的原则,开展“点对点”包车直达运输。要指导督促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包车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和有关规定,全面做好运输组织、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乘客信息登记、转交工作,确保运输过程安全、顺畅、有序。要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工具各项防疫措施,符合安全卫生旅行环境。要严格按照额定载客人数的相关规定控制客座率,做到乘客和司乘人员的全程规范岀行。通过火车专列包车运输农牧民工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派专人同车护送,做好途中和抵达后的组织协调、保障服务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大在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部位的巡逻防控,做好“点对点”包车的道路通行保障和交通安全管理,对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

五是做好抵达地交接。接收地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农牧民工抵达后的交接工作。接收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对接农牧民工所在地有关部门,落实当地疫情防控措施。

六是开展返乡就业服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开展摸底调查,掌握返乡农牧民工就业服务需求和劳动保障权益诉求,建立台账,提供服务。对有就业需求的,要及时推送合适的就业岗位,帮助其尽快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要积极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荐、创业培训、创业贷款等服务,助力其创业;对有职业培训需求的,要有针对性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使其至少掌握一种就业技能;对有劳动保障权益诉求的,要协助其联系沟通原务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解决。

七是做好农牧民工返乡监测。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农牧民工非自愿返乡监测应急工作要求,认真落实返乡监测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预警,实施应急措施,确保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同时,自治区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领导下,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铁路、民航等部门参加的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点对点”服务协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沟通衔接,加大信息共享力度,确保返岗或返乡有组织、健康有检测、承运有防护、到达有交接、全程可追溯。各地在工作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报告。各地要加大对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包车所需经费的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补贴部分包车费用等多种形式,降低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成本。鼓励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引导有条件的用工企业主动承担农牧民工包车费用。建立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信息周报告制度,准确掌握农牧民“点对点”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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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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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点对点”服务保障

发布时间:2022-11-18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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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点对点”服务保障,
  鉴于当前受疫情影响,内蒙古自治区一方面农牧民工滞留和提前返乡的可能性增加;另一方面,部分地区一些企业用工短缺,需要农牧民工返岗。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服务保障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铁路、民航等部门和企业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对拟返岗或返乡的农牧民工组织开展“点对点”服务,确保每一位有返岗或返乡需求的农牧民工,“点对点”保障返岗或返乡全链条安全、顺畅、高效,稳妥有序做好农牧民工服务保障工作。
  自治区明确职责分工。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铁路、民航等部门和企业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精准摸排拟返岗或返乡农牧民工需求,确保输入地与输出地有序有效对接;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做好返岗或返乡农牧民工出行前、出行后健康检测;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负责组织运力,保障农牧民工出行安全、顺利返岗或返乡;公安机关负责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同时,内蒙古自治区注重落实七项工作措施。
  一是摸清出行需求。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点对点”服务保障的信息,开通线上线下报名渠道,汇集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相关信息。
  二是加强工作对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所属旗县(市、区)人社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对返岗或返乡的农牧民工,要“点对点”做好服务保障。在工作流程上,各部门要“点对点”无缝对接,实行闭环管理,压实责任。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有返岗或返乡需求的农牧民工人员名单、出行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及时提供当地卫生健康、交通运输部门,提前安排健康筛查、制定专门包车运输方案。劳务输入、输出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对接出行人数、到达时间、地点等信息,做好人员接收准备工作。区内跨盟市返岗或返乡服务保障工作,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组织协调、服务保障等工作。省际间返岗或返乡服务保障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协调对接工作,各地要及时将需要协调的省际间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事项报自治区。
  三是做好出行前准备。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农牧民工的防疫教育和行前核酸、体温检测等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置;要充分利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各地区疫情查询平台,加强排查识别。各地要加强与返岗或返乡地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协作,提前获知疫情防控信息,确保核酸检测结果和行程码、健康码等在自治区境内互认。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农牧民工集中返岗或返乡需求,制定专门包车运输方案,为目的地集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农牧民工提供“点对点”直达服务;对需要统筹协调的省际客运事项,及时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做好省际间协调和沟通工作。
  四是组织返岗或返乡运输。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部门要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根据农牧民工集中返岗或返乡需求,制定运输方案。对成规模、成批次、目的地集中的农牧民工出行,要提前集中登记信息,按照“一车一方案”的原则,开展“点对点”包车直达运输。要指导督促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包车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和有关规定,全面做好运输组织、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乘客信息登记、转交工作,确保运输过程安全、顺畅、有序。要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工具各项防疫措施,符合安全卫生旅行环境。要严格按照额定载客人数的相关规定控制客座率,做到乘客和司乘人员的全程规范岀行。通过火车专列包车运输农牧民工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派专人同车护送,做好途中和抵达后的组织协调、保障服务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大在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部位的巡逻防控,做好“点对点”包车的道路通行保障和交通安全管理,对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
  五是做好抵达地交接。接收地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农牧民工抵达后的交接工作。接收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对接农牧民工所在地有关部门,落实当地疫情防控措施。
  六是开展返乡就业服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开展摸底调查,掌握返乡农牧民工就业服务需求和劳动保障权益诉求,建立台账,提供服务。对有就业需求的,要及时推送合适的就业岗位,帮助其尽快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要积极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荐、创业培训、创业贷款等服务,助力其创业;对有职业培训需求的,要有针对性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使其至少掌握一种就业技能;对有劳动保障权益诉求的,要协助其联系沟通原务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解决。
  七是做好农牧民工返乡监测。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农牧民工非自愿返乡监测应急工作要求,认真落实返乡监测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预警,实施应急措施,确保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同时,自治区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领导下,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铁路、民航等部门参加的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点对点”服务协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沟通衔接,加大信息共享力度,确保返岗或返乡有组织、健康有检测、承运有防护、到达有交接、全程可追溯。各地在工作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报告。各地要加大对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包车所需经费的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补贴部分包车费用等多种形式,降低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成本。鼓励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引导有条件的用工企业主动承担农牧民工包车费用。建立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信息周报告制度,准确掌握农牧民“点对点”基本信息。
  

鉴于当前受疫情影响,内蒙古自治区一方面农牧民工滞留和提前返乡的可能性增加;另一方面,部分地区一些企业用工短缺,需要农牧民工返岗。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服务保障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铁路、民航等部门和企业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对拟返岗或返乡的农牧民工组织开展“点对点”服务,确保每一位有返岗或返乡需求的农牧民工,“点对点”保障返岗或返乡全链条安全、顺畅、高效,稳妥有序做好农牧民工服务保障工作。

自治区明确职责分工。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铁路、民航等部门和企业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精准摸排拟返岗或返乡农牧民工需求,确保输入地与输出地有序有效对接;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做好返岗或返乡农牧民工出行前、出行后健康检测;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负责组织运力,保障农牧民工出行安全、顺利返岗或返乡;公安机关负责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同时,内蒙古自治区注重落实七项工作措施。

一是摸清出行需求。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点对点”服务保障的信息,开通线上线下报名渠道,汇集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相关信息。

二是加强工作对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所属旗县(市、区)人社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对返岗或返乡的农牧民工,要“点对点”做好服务保障。在工作流程上,各部门要“点对点”无缝对接,实行闭环管理,压实责任。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有返岗或返乡需求的农牧民工人员名单、出行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及时提供当地卫生健康、交通运输部门,提前安排健康筛查、制定专门包车运输方案。劳务输入、输出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对接出行人数、到达时间、地点等信息,做好人员接收准备工作。区内跨盟市返岗或返乡服务保障工作,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组织协调、服务保障等工作。省际间返岗或返乡服务保障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协调对接工作,各地要及时将需要协调的省际间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事项报自治区。

三是做好出行前准备。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农牧民工的防疫教育和行前核酸、体温检测等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置;要充分利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各地区疫情查询平台,加强排查识别。各地要加强与返岗或返乡地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协作,提前获知疫情防控信息,确保核酸检测结果和行程码、健康码等在自治区境内互认。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农牧民工集中返岗或返乡需求,制定专门包车运输方案,为目的地集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农牧民工提供“点对点”直达服务;对需要统筹协调的省际客运事项,及时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做好省际间协调和沟通工作。

四是组织返岗或返乡运输。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部门要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根据农牧民工集中返岗或返乡需求,制定运输方案。对成规模、成批次、目的地集中的农牧民工出行,要提前集中登记信息,按照“一车一方案”的原则,开展“点对点”包车直达运输。要指导督促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包车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和有关规定,全面做好运输组织、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乘客信息登记、转交工作,确保运输过程安全、顺畅、有序。要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工具各项防疫措施,符合安全卫生旅行环境。要严格按照额定载客人数的相关规定控制客座率,做到乘客和司乘人员的全程规范岀行。通过火车专列包车运输农牧民工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派专人同车护送,做好途中和抵达后的组织协调、保障服务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大在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部位的巡逻防控,做好“点对点”包车的道路通行保障和交通安全管理,对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

五是做好抵达地交接。接收地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农牧民工抵达后的交接工作。接收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对接农牧民工所在地有关部门,落实当地疫情防控措施。

六是开展返乡就业服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开展摸底调查,掌握返乡农牧民工就业服务需求和劳动保障权益诉求,建立台账,提供服务。对有就业需求的,要及时推送合适的就业岗位,帮助其尽快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要积极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荐、创业培训、创业贷款等服务,助力其创业;对有职业培训需求的,要有针对性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使其至少掌握一种就业技能;对有劳动保障权益诉求的,要协助其联系沟通原务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解决。

七是做好农牧民工返乡监测。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农牧民工非自愿返乡监测应急工作要求,认真落实返乡监测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预警,实施应急措施,确保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同时,自治区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领导下,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铁路、民航等部门参加的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点对点”服务协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沟通衔接,加大信息共享力度,确保返岗或返乡有组织、健康有检测、承运有防护、到达有交接、全程可追溯。各地在工作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报告。各地要加大对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包车所需经费的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补贴部分包车费用等多种形式,降低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成本。鼓励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引导有条件的用工企业主动承担农牧民工包车费用。建立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信息周报告制度,准确掌握农牧民“点对点”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