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07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21 18: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李国良委员:

您提出的第0070号《关于加强毕业生就业前培训,提升适应社会能力的提案》收悉,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人社厅始终把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措施来抓,先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3号)、《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内就服工办〔2019〕2号)、《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内人社办发〔2019〕173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53号)、《“技能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内人社发〔2022〕31号)等文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实施、资金出口、培训范围、培训任务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区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对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含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落实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今年印发的《“创业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和《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大学生创业辅导制度,对有针对性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以及拓展大学生创业交流合作等作出具体规定。

您的提案中的意见建议对于我们做好就业创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下一步,我们将在今后政策制定中认真考虑和吸收,为推动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更大贡献。

感谢您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