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27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21 18: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王贵印委员:

您提出的第0273号《关于促进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人社厅及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突出位置,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一、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近年来,我们统筹开发政策性岗位和市场就业岗位,稳定和扩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国有企业招聘计划,组织实施了“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和青年志愿服务西部、社区民生志愿工作服务和中小企业人才储备等服务基层项目,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合管理岗位,落实青年就业见习、技能培训、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不断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空间和渠道。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支持创业和灵活就业。大力培树宣传以齐晓景为代表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营造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社会氛围。深入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落实初次创业补贴、场租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载体“以奖代补”、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出台了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措施,越来越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实现了人生价值。

三、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按照人社部关于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管理服工作。通过教育部门集中移交,为毕业生办理登记、报到接收、档案托管,入户走访调查摸排等渠道,将有就业意愿的应届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登记范围,建成了集信息采集、就业对接、培训对接、跟踪服务为一体的自治区“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和管理,对有求职意愿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推荐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提升职业技能;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积累经验、增强能力;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实施“一对一”重点帮扶,提升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获得感。

您提案中的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促进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我们将在今后研究制定政策措施中,切实加以考虑和吸收。

感谢您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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