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19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27 11:3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提出的第0199号《关于做好我区人才工作的提案》收悉,现就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人社部门坚持党管人才,围绕构建“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系统谋划,创新举措,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是大力推进人才引进创新。以自治区《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总纲,先后制定出台了《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等人才政策,为自治区人才集聚提供有效政策支撑。2022年,我厅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实施意见》,拟出台10个创新性人才政策,在公开招聘、职称评审、事业单位薪酬、市场化人才配置等多个方面改革创新,赋予用人单位更多自主权,综合调动各方力量,进一步释放人才改革红利。2017年以来,为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1339人(引进博士1113人,硕士209人,其他人员17人)。加大引进人才待遇支持力度,开展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科研启动支持,2018年以来,择优资助301名高层次人才、共支持5648万元。下一步,我们将紧扣科技研发建立人才引进对接服务平台,按季度发布自治区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赴区外开展“广纳英才·智汇草原”引才活动,举办内蒙古科技人才专场招聘会,持续面向北大、清华等一流高校开展线上引才活动,精准对接,靶向发力,加快推进产业与科技人才深度融合。

是大力推进人才培育创新。全方位统筹本土人才培养和引进人才支持,着力构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体系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组织高级研修项目、321人才工程等,年均培养1000余人。先后开展4批次“草原英才”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评选工作,成功评选291人,发放科研引领性资金2806万元。今年计划进一步扩大“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支持规模,评选人数由100人增加到200人,支持资金同步倍增。加强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围绕科技领域“卡脖子”工程,今年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同时大幅度提高博士后支持力度

是大力推进人才激励创新。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薪酬激励政策,动态调整高校、科研院所绩效工资水平,将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鼓励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根据其需求调整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于参与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人才,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工资总额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关键技术岗位及紧缺人才倾斜,强化科技创新价值激励导向。

四是大力推进人才评价创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区直部门和盟市、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医院、大企业均实行自主评审,旗县以下卫生、农牧、林业、水利等行业建立专门评审委员会实行单独评审。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自治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重点行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破格评定高级职称。全面下放高校用人自主权,各高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自主设置各类工作岗位,自主按岗进行聘用,在原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的基础上,按比例增设特设岗位用于聘用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和创新人才。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采纳您的意见建议,推进我区人才工作建设,打造高层次人才聚集地,进一步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政策,实行更加积极灵活的引才用才机制,打造全方位、个性化、精细化的人才服务,吸引更多优秀高层次人才来内蒙古创新创业。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