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52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13 15:1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提出的第0524号《关于进一步提升家政行业服务水平的提案》收悉,结合职能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一劳动合同方面的建议。劳动合同的签订前提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可以看出,家庭或者个人并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用工主体。因此,家庭直接雇佣家政人员的,双方之间形成的是民事关系,并不属于劳动关系。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形是雇主与家政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合同,家政服务公司与家政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派其到各家庭从事家政工作,这种情形下家政公司与雇主之间是民事关系,家政公司与家政人员之间是劳动关系,家政人员利益受劳动法保护。不同的合同形式,属于不同的法律管辖。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家庭服务业的相关法律,只有商务部出台的《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这个部门规章和一些城市制定的地方条例,促进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还需国家层面顶层设计不断完善。

二、关于规范培训工作方面。2021年7月,自治区人社厅牵头会同民政厅、财政厅、商务厅、妇联制定印发了《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3号)。从加强培训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培训标准、提高培训针对性、加强康养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开展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加强康养服务人员激励保障等方面,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康养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促进更高质量充分就业。2022年5月,自治区人社厅牵头会同17个部门出台了《“技能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措施、工作要求,加快培育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关于您的建议,我们下一步将继续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技能内蒙古行动。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计划、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技能强企计划、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二是依托示范基地做精做细培训。2021年全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6.26万人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313%,培训合格4.19万人次,培训后实现就业2.52万人。目前,我区共有37家自治区级家服示范基地,充分利用其场地、师资优势,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做好家服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三是加强家服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培训力度。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师资培训费用由去年的38万元增加到今年的60万元。针对急需紧缺工种专业,聘请副高以上职称知名教师为培训班授课。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