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53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21 15:1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提出的第0534号《关于我区高等院校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度重视我区高等院校事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履行工作职责,创新政策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实现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一、组织开展高等院校人才引进方面。一是健全完善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动态发布机制。根据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引才意向,积极搭建引才平台,今年以来,通过内蒙古人才网、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内蒙古人社”学习强国号等平台,已先后7次发布引才需求,涉及25个单位、221个岗位、852个用人需求,其中高等院校17个单位、199个岗位、821个用人需求。二是严谨高效办理引才手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办法》(内人社发201949号)文件要求,用人单位通过“绿色通道”引进第一至四类人才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原则,直接向自治区人社厅提出申请。同意引进的,用人单位向自治区党委编办申请列编注册;引进第五至七类人才的,按照“发布公告—评估认定—考察公示—申请引进—列编注册”工作程序办理,其中用人单位提出“绿色通道”引进人才申请,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备的,自治区人社厅于受理之日15个工作日内批复。今年以来通过“绿色通道”为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刚性引进人才97人,其中高等院校91人。

二、在建立完善高等院校人事管理制度方面。一是启动高等院校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工作。2022年4月,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启动实施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员总量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2〕28号),确定了内蒙古大学等22所高校为自治区高等学校人员总量管理试点高校,试点工作于2022年启动,拟于2025年在我区全面推开。各试点高校在核定的人员总量和岗位总量内,自主按岗聘用,并将总量管理人员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确保编制数和控制数人员,在职务晋升、任职交流、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考核奖惩、档案管理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二是赋予用人单位更多自主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岗位管理的主体作用,2021年7月,自治区人社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1〕14号),明确了“自治区高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自主管理学校内部岗位设置,自主设置各类工作岗位,自主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自主按岗聘用,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自主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

三、在切实保障高等院校人才待遇水平方面。一是落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对于高等院校聘用的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参考人才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水平,鼓励高校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对于高等院校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现金奖励,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单列。二是加大对高等院校科研人才支持力度。制定印发《关于落实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引进优秀人才政策待遇的通知》,组织开展引进人才科研启动支持经费申报评审,确定给予116名高层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合计2100万元,其中高等院校入选93人,给予科研启动经费1650万元。

您的提案从高等院校管理体制、学科布局、岗位设置、资金匹配等现实问题入手,研究深入、科学性强,我们将认真学习采纳您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为自治区高等院校高质量发展聚力赋能。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