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0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25 15:3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提出的第0107号《关于提升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案》收悉,现就“对我区民营企业家和创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化的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鼓励和支持经营管理型人才引进”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先后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内政发〔2016〕80号)、《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内党发〔2018〕2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19〕63号)等文件,有力地推动民营企业人才培养工作。

一是加大民营企业引才力度。自治区人社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每年开展“广纳英才 智汇草原”系列引才活动,组织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用人单位先后赴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区内外知名高校举办内蒙古发展推介会暨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为区外高层次人才和区内外各类企业搭建人才供需交流平台。动态发布《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搭建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信息平台。2021年底,专门面向企业征集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经梳理汇总后,进行统一集中发布。征求范围包括双奇药业等知名民营企业在内的共14家单位、257个用人需求,扩大了企业影响力,起到了良好的引才带动效应。

二是强化民营企业人才培养。2019年以来,依托高级研修项目、“服务业千人培训工程”“服务业重大项目培训班”每年组织自治区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研修班,培养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300余人次;积极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鼓励开展校企联合招生、校企合作培训和教师进企业、技师进校园等活动,截至2022年上半年,分5批累计发布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39家,为学校和企业搭建共同培养的合作桥梁,推动继续紧缺高技能实用性技术人才培养。围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产业链职责分工及相关材料的通知》(内政字〔2021〕105号)及自治区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首批重点打造的12条产业链,会同自治区工信厅、能源局、农牧厅,启动“自治区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项目”,给予入选的25家企业500万元人才引进培养奖励支持,对推动引导企业引进优秀工程师、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具有积极带动作用。

三是完善民营企业人才服务。给予职称评审倾斜性政策支持,非公有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考虑民营企业需求,在人才引进、培养方面扩大政策支持范围,积极搭建校企合作桥梁、畅通产教融合渠道,推动企业人才集聚,加快提升民营企业整体科技创新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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