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国家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 认定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3 15:5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取消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7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07项(目录附后)。

各盟市、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范围内的职业资格清查和自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取消上述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要从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局出发,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力度,不断降低人才负担和制度成本,持续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促进就业创业。

 

附件:自治区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

114项)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