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发布时间:2017-09-24 15:5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

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922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方案

  为抓好《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贯彻落实,根据《关于建立健全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内党办发〔201735号)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工作主线,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自治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就业方面:重点人群就业稳步推进,就业规模持续扩大、结构更加合理、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社会保障方面: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成,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更加合理,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人事人才方面:公务员管理制度更加完善,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努力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工资方面: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更加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结构更加优化,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差距逐步缩小。劳动关系方面:劳动关系工作体制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更加健全,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三、我厅牵头的主要任务、指标及责任分工

责任处室单位要认真落实《纲要》的相关任务,并推动呼包鄂协同发展、乌海及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与居住证直接挂钩的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一)就业主要任务。完善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全面推进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实训基地和创业项目库建设,培育新型创业孵化模式,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2016 2020 年),组织落实创客逐梦、创业领航、创业筑巢、融资畅通、青年创业、返乡农牧民创业六项计划。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创业引领计划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等专项计划,带动青年就业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做好蒙古语授课高校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牵头处室:就业促进处,配合单位:就业局)

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就业。统筹推进农牧民转移就业,加强农牧民就业服务和劳动维权,鼓励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开展农村牧区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健全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政策倾斜力度,形成公益性岗位托底就业的良性机制。(牵头单位:就业局;配合单位:劳动监察局、劳动监察总队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区统一的就业信息资源库,提高人岗匹配效率。整合各类创业服务职能,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统筹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提高劳动力素质、劳动参与率、劳动生产率,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加强创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创业创新能力,有效应对失业风险。开展国家和自治区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失业预防和调控。(牵头处室单位:就业处、就业局;配合处室:人力资源市场处)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牧民、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牵头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就业局)

完善职称评定制度,提高技术工人待遇,配合推广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等同大城市落户挂钩做法。(牵头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配合处室:工资福利处)

专栏1 就业创业重点项目

  高校毕业生创业品牌项目落实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鼓励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通过大学生创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支持,到2020 年打造100 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品牌。(牵头处室:就业促进处;配合处室:规划财务处)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吸动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统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基层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毕业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牵头处室:就业促进处;配合处室:规划财务处)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项目。健全和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设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符合自治区产业发展方向和高校毕业生特点需求的见习基地,使每一个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相应的见习机会。(牵头处室:就业促进处)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整合落实各类创业基地扶持政策,继续实施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项目,到2020 年力争打造100个以上特色突出、功能完备、承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与区域优势产业高度契合的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牵头单位:就业局、规划财务处;配合处室:就业促进处)

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园项目。依托县域经济和地区特色经济,扶持农牧民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休闲农牧业、乡村旅游、农村牧区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将农牧民返乡创业园纳入地区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总体计划,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现有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农收民返乡创业园、创业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就业局;配合处室:规划财务处)

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项目。着力推进家庭服务业职业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实施扶持优秀家庭服务企业和家庭服务品牌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广泛开展“千户百强”和“百户十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一批中小企业做专做精,打造一批知名家庭服务品牌,打造一批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就业局;配合处室:规划财务处)

实训基地能力建设。实施实训基地“以奖代补”项目,打造一批重点产业订单定向培训基地。(牵头单位:就业局、规划财务处)

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加快建设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开展就业需求监测,建立岗位信息发布制度,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牵头单位:就业局)

失业预警监测项目。加大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到“十三五”期末,动态监测企业户数达到5000户。(牵头单位:就业局)

()社会保险主要任务。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基本养老关系转移衔接政策,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政府主导,用人单位、参保人缴费、财政补贴等方式筹资的老年群体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牵头处室:养老保险处;配合单位:社保局)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参保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牵头单位:社保局)

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加强基金投资风险管理,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推进社保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牵头处室单位:审计监督处、社保局;配合处室:养老保险处、规划财务处)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医保经办管理。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研究实行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政策。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城乡大病保险。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管理政策。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牵头处室:医疗保险处;配合单位:医保局)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牵头单位:医疗保险管理局)

健全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完善工伤保险自治区级调剂金制度,推动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牵头处室:工伤保险处:配合单位:医保局)

规范和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盟市级统筹,推进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牵头单位:就业局)

健全社保基金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大社保基金监督检查和反欺诈力度,完善预算管理。(牵头处室单位:各社会保险处(局)、审计监督处;配合处室:规划财务处)

加快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完善自治区大集中系统平台,、实现与其它政务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以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推动各领域应用系统建设,推进建设内蒙古12333”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12333咨询服务中心;配合处室:规划财务处、各业务处室单位)

专栏2 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全民参保登记项目。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志,推动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牵头单位: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平合建设项目。建立自治区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合。在各统筹地区建立异地就医结算平合,实现在自治区区内跨统筹地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牵头单位:医疗保险管理局;配合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定点医疗机构网络监控系统项目。加快自治区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监控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实现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智能监控。(牵头处室:医疗保险处;配合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医保局)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合建设项目。继续推进旗县及以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建立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集中提供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和调解仲裁、人事人才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牵头处室:规划财务处;配合处室单位:各业务处室单位)

金保二期工程项目。构建全区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功能建设,实现跨业务、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完善覆盖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事人才业务领域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完善与公安、质监、地税、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与财政、工商、卫计、住建、教育等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以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推动各领域应用系统建设,推进建设“内蒙古12333 ” 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12333咨询服务中心;配合处室单位:各业务处室单位

互联互通惠民便民建设项目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其它政府领域的应用,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多用,全区通用”,加快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建设,实现与国家平合对接。全面推进城乡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点”建设,加快推广“内蒙古12333”门户网、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等“人社云”平台应用,打造“内蒙古12333 ”民生服务品牌。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医保局,配合单位:12333咨询服务中心)

()人事人才方面。围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学科、重点科研基地和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重点培养一批高水平科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一批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研究水平国内领先的创新团队。深入实施草原英才等工程,落实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打造特色产业聚才平台,积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大力培养和引进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生物技术、新材料、农牧业科技等产业管理与技术人才,加快培养和引进教育、文化、政法、医药卫生等社会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积极培养和引进懂科技、善经营、会管理的企业家,全面促进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回乡创业兴业,培养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建设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到2020 年形成基本完备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牵头处室:人才开发处牵头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做好相关工作;配合处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公务员局)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自治区党委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总要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健全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的人才发展机制,改革人才选拔使用方式,促进人岗相适、用当其时、人尽其才,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发展环境。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健全人才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激励机制。发挥用人单位评价的主体作用,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组织,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素质为导向的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加大人力资源建设投入,完善分配、激励、保障制度,通过加大政府奖励和实行股权、期权、年薪制等多种方式,吸引和激励关键岗位、核心骨干人才,营造尊重人才、支持创业、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加强人才服务,最大限度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牵头处室单位:人才开发处、公务员局牵头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做好相关工作;配合处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加强少数民族优秀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少数民族人才素质和能力,完善少数民族人才选拔和培养制度,支持少数民族人才到先进地区学习交流,注重少数民族人才实践锻炼,为少数民族人才的成长发展搭建更广阔的平台,努力培养一批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教育、科技、文化、医药卫生等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牵头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人才开发处牵头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做好相关工作;配合处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和方式。(牵头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

(四)收入分配主要任务。实行缩小收入差距政策,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缩小城乡、区域、行业间收入分配差距。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监控制度和支付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牵头处室:劳动关系处;配合处室单位:工资福利处、劳动监察局、劳动监察总队)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提高职工工资收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优化工资结构。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牵头处室:工资福利处;配合处室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公务员局)

加大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力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巩固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提高工资性收入。(牵头单位:就业局、劳动监察局)

(五)劳动关系主要任务。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处室:劳动关系处;配合处室单位:劳动监察局、劳动监察总队)

(六)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相关主要指标。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4万元/人。(牵头处室:劳动关系处牵头配合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0.8年。(牵头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牵头配合教育厅做好相关工作)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提高到1350万人。(牵头单位:社保局)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累计新增125万人。(牵头单位:就业局)。

四、主要措施及保障

(一)强化实施职责。《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纲要》的具体化和细化,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规划》《纲要》中相关任务目标的第一责任人,根据人社部有关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将任务目标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工作指标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的落实,特别是要抓好《纲要》中我厅牵头具体任务的落实。(牵头处室单位:各业务处室单位、办公室、规划财务处)

(二)加强监测评估。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常规报表、行政记录、专项调查、快速调查、定期监测相结合的多元统计调查体系。建立《纲要》跨年度滚动实施机制,组织开展重点任务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完善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机制,充分借助智库等专业资源,开展第三方评估。(牵头处室单位:规划财务处、各相关处室单位)

(三)建立动态调整修订机制。基于《纲要》监测分析及评估结果,确需调整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相关部门提出修订调整建议。(牵头处室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

(四)强化监督考核。把规划重点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按规定要求报送、发布《纲要》实施情况和中期评估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加强年度评估、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结果的运用,将《纲要》实施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晋升和惩处的重要依据。(牵头处室单位:人事处、规划财务处、政策研究和宣传处;配合处室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

(五)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规划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监督考核全过程的舆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及时报道《纲要》实施新机制新做法,充分反映新进展、新成效。加大《纲要》实施传播力度,准确解读发展形势、经验与成就,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误解误读,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舆论氛围。(牵头处室:政策研究和宣传处、规划财务处;配合处室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