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09 11:3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人社报〔2022〕11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报送2021年度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制度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去,请审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情况报告

  2021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加强教育宣传,积极推进人社部门法治建设。现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       

(一)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厅党组书记坚持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任务亲自督办,先后召开6次党组会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重点任务,在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经验交流发言。二是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厅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了《2021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及分工台账,对重点任务作出安排部署,列入厅共性目标一并考核。三是制定了厅主要领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明确了十项重点内容,要求将厅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写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将述法范围扩大到其他厅领导及处室单位负责人,列为厅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四是严格执行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办法》和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做好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2021年无需要备案的重要决定和方案。五是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和人社部报送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并在厅网站向社会公布。六是按照《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内蒙古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我厅虽无牵头配合任务,但对照共性任务梳理出7类27项具体整改任务,建立台账逐项推进并定期报送进展情况。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首要任务,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全面掌握其基本精神、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始终保持人社法治工作正确方向。二是完善厅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度学习安排意见》,举办了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集体学法已成惯例。三是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厅系统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网络专题培训,在厅微信公众号开设“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栏,发布宣传内容5期。四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分工方案>的落实举措》,积极落实我厅承担的各项任务并报送进展情况。

(三)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一是印发《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培训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专题学习通知》,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讲座,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要内容认真学习。二是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进行集中学习研讨,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17项具体落实措施报自治区党委。三是厅基层党组织召开了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党日活动35次,形成领导班子和干部个人整改台账,明确了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四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把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基层党组织重要学习内容,开展了“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知识”网络有奖竞答活动,在厅微信公众号建立专栏广泛学习宣传。

二、坚持依法行政

(一)依法加强制度建设。一是严格执行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办法、合法性审查办法、法律顾问工作办法等制度,形成完备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二是严格落实党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合法性审查、备案等工作规定,制发党内规范性文件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按要求及时报备至自治区党办或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三是坚持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每两年开展1次集中清理。2021年对人社领域以自治区政府、政府办公厅文号印发的180件规范性文件提出继续有效59件、废止和失效121件的清理意见;对我厅印发的38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继续有效354件、废止和失效28件。四是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对本级人社领域现行有效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进行梳理,查找出21件涉及民族工作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已全部整改到位;对自治区党委查找出的8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清理意见。开展了涉生态领域、煤矿监管、放管服”改革、统计、计划生育等方面文件清理。五是编制了厅党内法规执行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了处室单位执行责任。

(二)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管理规定。一是严格执行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及档案归档管理,及时在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全年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重大行政决策1项,严格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五个法定程序。二是认真执行“厅法律顾问工作办法”“厅合法性审核工作办法”关于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的要求,法律顾问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法律宣传、出庭应诉等工作50件次,出具法律意见书等35份。三是建立了厅政策咨询专家库,入库专家48名并实行动态管理,召开专家论证会5次,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等提供智力支持。

(三)依法规范行政审批。一是巩固简政放权成果,全区人社行政权力事项由最初的129项压减到目前的10项,行政审批取消下放比例达92.2%,取消了全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梳理人社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21项,逐项组织编制办事指南。对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卡等149个有业务系统支撑的事项,在办事材料、办理时限等19个维度统一办理标准,率先实现全区五级十九同。二是推进“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取消证明事项149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向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汇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电子证照、推送数据2.4万条。完成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汇聚接口开发联调工作。

(四)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2021年全区人社系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205批次,抽查用人单位4842户;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114批次,抽查用人单位1513户;配合其他部门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75批次,抽查用人单位786户。重点开展了女职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劳动者工资支付、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劳务派遣用工等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规模以上生产加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大中型餐饮业等。截至目前,全区建立抽查事项清单116项、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139万个、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1206人,并对“一单两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厅门户网站公示并及时更新厅职能职责、执法依据、执法人员和执法事项等信息。畅通农牧民工欠薪治理维权渠道,在全区实行举报投诉24小时值班制度和首问责任制,主动向社会公开网络投诉渠道,明确投诉电话474部,做到投诉电话有专人接听、来人来访有专人接待、投诉案件有专人处理。统一了行政执法文书,明确了制作规范和要求,制定了“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和标准”、法制审核流程图和审核表。2021年我厅无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重新修订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全区人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中重点对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面向全区人社系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举办了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及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培训班;举办了17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培训班,培训6975人;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实体培训和远程培训,培训调解员、仲裁员3238名,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素质。

(五)努力优化营商环境。一是积极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聚焦群众办事堵点痛点难点,以实施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工程为抓手,全面推行“一网办”“掌上办”“一窗办”。二是召开了全区人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暨信息化便民服务推进会,对垂建系统对接、一窗系统推广应用、电子证照数据汇聚等重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推动人社垂建系统与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加快对接。三是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就业信息系统、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社会保障卡信息系统等7个垂建系统整合后统一接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一窗平台,每天平均推送办件数据3000多笔。四是对员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各类企业实施援企稳岗免申即办、失业保险金申领秒办,变“企业申报—部门审核—资金发放”为“政策找企—资金发放”模式,截至12月底,免申直返为3.19万户企业返还资金5400.84万元,惠及职工29.47万人。

(六)积极配合自治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落实开展部署相关工作。一是按照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关于做好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我厅涉及的整改任务并按期报送推进情况。二是落实自治区依法治区办法治建设督察要求,做好自查和实地督察工作,按要求做好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并提供佐证材料。三是积极回复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征求意见来函,按时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三、做好普法宣传教育

(一)强化普法宣传。一是大力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等重要法律法规,通过网络宣传、制作展板、现场咨询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让法律走到身边、走进心里。二是积极组织开展“12·4”宪法宣传周活动,印发了厅宣传方案,开展了厅系统干部职工集体学法、宪法宣誓、法律知识测试、宪法网络答题等活动。三是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颁布一周年宣传月活动,全区进行新闻通报、媒体报道106次,发送公益短信18万条,滚动播放宣传标语5.9万余次,新媒体宣传1300余次,张贴海报3000余张,发放宣传材料24.7万余份。四是依托“就业援助月”“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月”等专项活动,深入企事业单位、社区、嘎查村等开展专项送法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人事人才等领域政策法规。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一是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明确了人社系统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内容,提出了工作和组织保障措施。二是按照自治区普法工作部署,结合“学党史办实事”活动开展普法宣传,制定了年度厅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明确重点普法任务、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三推进人社法规政策解读零距离,运用门户网站及“内蒙古人社”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政策解读”“政策问答”“政策天天看”“办事指南”等,录播6期厅领导“在线访谈”、8期“处长在线访谈”节目,打造16期“人社政策直通车”系列直播节目并现场解答听众提问。四是将常态普法与个案释法相结合,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伤保险、退休审批、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建立行政执法以案释法制度,发布释法案例。

四、落实依法治区其他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一)加强就业监测监督。一是截至12月底,全区城镇新增就业22.44万人,完成计划的112.2%;城镇登记失业率3.84%,低于年度控制目标1.16个百分点,全区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稳中向好。二是完善就业风险应对预案,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落实失业保险扩围政策,大规模开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以工代训。三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认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鼓励各地打造“零工市场”,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

(二)完善社会保障服务。一是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收统支管理制度,2021年1月1日起实现全区统一集中管理、全流程“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落实基金缺口分担机制,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范围内收支缺口由统筹基金和自治区各级公共财政按比例共同分担。二是联合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印发了《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考核奖惩办法》,对盟市年度实绩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内容及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三是2021年城镇职工月人均养老金增加131.82元,城乡居民月基础养老金人均增加7元,建立了到龄退休人员养老金预发机制。截至12月底,全区共为264.58万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发放待遇916.59亿元,为256.17万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发放待遇64.01亿元,为55.40万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发放待遇434.85亿元。四是强化社保基金监管,全面排查和梳理风险隐患,修订《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规则》,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危害社保基金安全的行为,组织开展全区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大根治欠薪工作力度。一是严格落实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大根治欠薪制度落实力度,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全区1511个在建设项目100%落实了实名制、分账制、总包代发制、劳资专管员制、维权公示制、按月足额发放制、工资保证金制。二是开展了冬季和夏季欠薪专项行动,共检查用人单位1.7万户,立案或协调查处欠薪案件262件。开展“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加大欠薪线索查处力度,实施农牧民工工资支付重大案件领导包案制度,加强源头治理和举报投诉查处,对欠薪问题多发企业进行集体约谈,及时公布欠薪严重违法单位。截至12月底,为1.5万名农牧民追发工资1.19亿元,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100%。

(四)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一是落实厅行政应诉制度,达到自治区关于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要求。积极配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及时报送案件统计情况及典型案例等。今年共受理复议案件7件,均在法定期限内结案。二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截至12月底全区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2.9万件,调解成功率66.34%,涉及劳动者3.1万人;印发了《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施细则》,在全区开展培育选树第一批“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三是开展人社系统信访问题集中攻坚行动,实行清单式管理,逐案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化解措施和化解时限,各盟市梳理出的353件信访积案全部化解,化解率100%;印发了《关于做好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信访事项的通知》,中央信访联席办移交的第一批和第二批重复信访事项都已100%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