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18 16:1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概况及职责

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和组织实施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区(回区)工作政策。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部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自治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牧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12)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4)有关职责分工。

与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与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的有关职责分工。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政策制定上,A类人员的政策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制定。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组织实施上,继续使用现有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负责管理维护;继续使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国专家局联合印制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两部门发放工作许可前均应会签移民管理部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处、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开发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农牧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自治区表彰奖励办公室)、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基金资金监管局、仲裁信访处、劳动监察局、政务服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编制103名。设厅长1名,副厅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48名〔22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各1名)26副(含机关纪委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副处长各1名)〕。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概况及职责

厅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6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3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10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家。

1.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局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相当于副厅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推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承担对职业中介机构的规划指导和组织管理;研究拟订全区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预决算草案;依法监督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及城乡劳动者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划、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承担自治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的落实;承担全区就业和失业保险有关统计、分析和就业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和自治区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日常工作。

2.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相当于副厅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拟定全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对全区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进行指导、督办,并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拟订全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草案,提出预算调整方案,完成年度基金收支决算;参与拟制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和基金用款计划;承担全区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稽核审计、基础数据整合、信息管理和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指标的统计、分析工作;制定全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计划,指导全区拓展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承担本级参统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3.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相当于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劳动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组织自治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指导下级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全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相当于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机关委托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机关的后勤保障和服务性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卫、节能等工作;承担机关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5.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中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相当于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资等调查工作,指导盟市做好相关统计工作;承担全区公务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的统计年报工作,并为统计分析和重要信息的采集、存储、利用等提供数据服务;承办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日常工资审核、机关工资统发、工资基金审理等相关事务工作;承担厅局域网日常维护和办公自动化的技术支持工作。

6.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相当于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标准规范、信息网络安全规定等工作;指导全区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绩效评估、组织技术培训与交流工作;承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集中数据库的建设、管理、维护和人员基本信息库、法人基本信息库、部门间信息共享接口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自治区级相关密钥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电话、网站集群、公众短信、电子邮件、自助终端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7.内蒙古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相当于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人才工程服务窗口的具体工作,落实引进人才有关政策待遇;承担相关人员的信息库建设,承办申请国家留学人员科研资助工作,为留学人员回区工作、创业提供咨询、推荐等服务工作;承办省部共建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各类专家的专业会议、学术与技术交流、休假疗养、国务院特殊津贴发放、自治区专家特岗补贴的统计汇总、联系及慰问专家等服务工作;承担全区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工作;承担专家服务基层、组织自治区专家定期为基层服务,建立专家服务基地等工作。

8.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相当于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公务员录用考试、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辅助性考试、区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人事考试考务管理制度、标准与技术规范;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各盟市(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考务管理工作;承担人事考试题库建设、命题专家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研究工作;承担社会化委托考试,研究、拓展其他考试业务。

9.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教育指导中心(挂内蒙古自治区转业军官培训中心牌子)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教育指导中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相当于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区直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培训、全区服务基层大学生上岗培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工作;承担全区职业资格培训和技术等级培训教育机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核、评估、日常监督管理、年检和发证等工作;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人才卫星远程分院培训工作,自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远程网络培训工作,自治区民族地区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普法考试、培训以及军队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培训工作。

10.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相当于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组织开展人事代理、人才评价、人事档案、引才引智、补贴发放、社会保险、就业援助等系列服务;承办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手续接转;承担举办公益性人力资源就业创业洽谈会、博览会,对全区开展人才交流、职业介绍、劳务对接、就业创业指导和人才(劳务)派遣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创业培训,指导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承担全区就业动态实名制信息系统的建立、运行和维护,指导规范全区人力资源市场网络服务工作;承担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流动人员和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鉴证,做好对社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管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11.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培训教研室(挂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牌子)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培训教研室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相当于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组织开展全区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评估、教学检查、教学改革、教材开发、教材发行;对全区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师资人员进行培训、认证、评选、表彰:承担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管理运行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内蒙古分库,建立地方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卷)库;承担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承担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人员、专家队伍和师资队伍的培训考核与使用工作;承担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所年检工作;承担指导全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示范性鉴定基地建设和相关人员实名制动态信息维护工作,承担评选表彰、职业技能竞赛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定期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报告工作。

12.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劳务管理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劳务管理中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相当于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自治区对外埠劳务输出和劳务合作联络工作,提供外埠劳动用工信息,举办用工项目洽谈和劳务交流会,为在京务工人员提供职业介绍、培训和鉴定等服务;承担维护自治区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提供政策法律咨询,解决劳务纠纷,配合劳动力输入地有关部门开展劳务管理、服务和保障等工作;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自治区参保人员赴京津地区转诊、转院和外埠就医人员的管理工作

13.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相当于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宣传贯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依法调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办调解仲裁统计分析工作;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咨询。

1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监督检查所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监督检查所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相当于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基金等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涉及社保基金、就业资金、人才基金等的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和意见;承担全区社保基金等要情报告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运用社保基金监管软件对全区社保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网上监督;开展厅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15.内蒙古自治区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相当于副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指导全区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服务和绩效评估工作;承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2333”服务热线信息资源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提供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咨询、办事指南、信息查询、投诉举报等电话服务工作;承担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电话的统一受理工作,并对相关部门及盟市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价

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局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4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培训教研室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5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6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7

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劳务管理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8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9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教育指导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10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1

内蒙古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2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13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监督检查所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4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5

内蒙古自治区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6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33134.6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732.24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由于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延续到2021年开展,上年结转结余5837.27万元于2021年收入预算中。

支出预算33134.6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732.24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由于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延续到2021年开展。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33134.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295.36万元,占比7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000万元,占比6.4%;上年结转结余5837.27万元,占比17.6%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3313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05.1万元,占比17.8%;项目支出14881万元,占比44.9%;专项资金6857.6万元,占比21%;单位资金2800万元,占比8.3%;年终结转结余2690.93万元,占比8%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专业活动等方面支出,保障人社厅及所属单位工作正常的开展。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3134.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134.6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 818.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036.2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运行等人力资源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8626.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06143.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他就业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1年只包含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口径下的专项资金,故预算减少金额较大

3.卫生健康类341.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336.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3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5.农林水类3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5万元。主要用于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8.7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82万元,降幅13.98%;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0.6万元,降幅55.0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万元,减少6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降低2万元,主要是由于2020年未发生应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3万元,下降4%,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下降7万元。主要是由于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生较少的公务接待费用,导致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下降金额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58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3.52万元,减少8.17%,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1.55万元,增加29.1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58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下降3.52万元,减少8.17%,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1.55万元,增加29.18%。增长主要是2020年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务用车情况减少,导致2021年预算数较上年执行数增加比重大。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我厅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99万元,比上年减少123.7万元,下降15.04%。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相关费用有所下降。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19.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85.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3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末,共有车辆25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1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2个,公开绩效目标42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师众志    联系电话:0471-6610901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