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10 11:4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概况及职责

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和组织实施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区(回区)工作政策。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部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自治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牧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12)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处、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开发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农牧民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自治区表彰奖励办公室)、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基金资金监管局、仲裁信访处、劳动监察局、政务服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编制102名。设厅长1名,副厅长4名;一级巡视员3名,二级巡视员2名,处级领导职数48名〔22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各1名)26副(含机关纪委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副处长各1名)〕。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概况及职责

厅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7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2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3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家。

1、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相当于副厅级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并落实全区就业政策、实施办法和发展规划。承担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工作。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推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指导全区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发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

(2)承担全区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参与拟订并落实自治区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发展规划。承担自治区对外部劳务输出和劳务合作联络工作。

(3)承担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就业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4)参与拟订并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5)承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贯彻落实工作。承担全区技能人才评价业务指导、质量督导、技术支持及专家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和技能人才评价数据库的维护管理与使用。负责全区技工教育理论研究、教材开发使用等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指导行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6)落实城乡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制定实施城乡劳动者创业工作计划。拟定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7)贯彻执行国家失业保险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和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承担编制全区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建立失业预警监测制度。

(8)承担就业的有关数据统计、处理和分析工作。制定就业信息网络发展计划。指导全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工作。

(9)承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工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完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相当于副厅级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社会保险有关法规、方针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全区基本养老、工伤保险和职业年金经办中长期发展规划、经办规程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基金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险基金调剂和分配,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3)承担全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社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违规挪用基金的追缴等工作。

(4)落实全民参保计划,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改革任务。指导并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工作。

(5)指导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以及社会保险标准化体系建设等工作。

(6)承担全区社会保险经办信息化相关工作,参与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社会保险数据大数据分析和社会化管理应用及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服务等工作。

(7)承担自治区本级基本养老和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8)承担全区职业年金基金归集、委托投资运营及经办管理工作

(9)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及相关管理应用工作。

(10)承担社会保险统计和精算工作。承担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和相关宣传工作。

(11)承担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12)完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保障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保障中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相当于正处级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承担机关的后勤保障和服务性工作;承担厅局域网日常使用、办公自动化、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信息化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卫、节能、保密检查和软件正版化等辅助性工作;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2)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辅助性工作;承担全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的统计年报事务性工作,为统计分析和重要信息的采集、存储、利用等提供数据服务。

(3)协助机关做好各类文件、材料的排版、印制,以及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销毁等工作。

(4)完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4、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相当于正处级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人事代理、人才评价、人事档案、引才引智等系列服务。承担存放人事档案的专业技术人员代办职称评审申报相关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等人员人事档案接转服务。承担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

(2)对人才交流工作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制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标准,规范全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承担对社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管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3)承担人才工程服务窗口的具体工作,落实引进人才有关政策待遇;承担相关人员的信息库建设。承办申请国家留学人员科研资助工作,为留学人员回区工作、创业提供咨询、推荐等服务工作;承办自治区、人社部共建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4)承担各类专家的专业会议、学术与技术交流、休假疗养、国务院特殊津贴发放、自治区专家特岗补贴的统计汇总、联系及慰问专家等服务工作;确定专家服务基地,承担专家服务基层、自治区专家定期为基层服务的组织等工作。

(5)承担全区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服务相关辅助性工作。

(6)完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5、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内蒙古自治区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加挂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内蒙古自治区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牌子),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相当于正处级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依法调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咨询。

(2)参与拟订厅宣传工作发展规划、宣传工作制度和年度宣传要点;承担舆情监控、文化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厅新媒体规划与建设事务性工作。

(3)负责重大活动宣传的事务性工作,承办新闻发布会具体事务,受理新闻媒体日常采访事宜;协助做好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内容维护、更新及管理工作。

(4)指导全区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服务和绩效评估工作;承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2333”服务热线信息资源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咨询、办事指南、信息查询、投诉举报等电话服务工作。

(5)完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6、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加挂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牌子),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的相当于正处级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承担公务员录用考试、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辅助性考试、区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承担社会化委托考试,研究、拓展其他考试业务。

(2)拟订有关人事考试考务管理制度、标准与技术规范;指导、协调各盟市(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考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3)承担人事考试试题命制、命题专家管理、信息化和相关研究工作。

(4)承担区直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培训;承担全区服务基层大学生培训;承担自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和社会公益服务远程网络培训工作。

(5)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承接职业技能培训以及高技能人才培训和评价工作。

(6)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拓展其他培训业务。

(7)完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情况表

序 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4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保障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5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6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7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31329.8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804.8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部分工作职能及人员转隶到其他部门。

支出预算31329.8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804.8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部分工作职能及人员转隶到其他部门。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3151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27139.7万元,占比86.1%;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000万元,占比6.35%;上年结转结余2379.9万元,占比7.55%。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315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28.7万元,占比18.81%;项目支出23401.1万元,占比74.24%;事业单位经营2000万元,占比6.35%;年终结余结转189.8万元,占比0.6%。

部门预算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专项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保障人社厅及所属单位工作正常的开展。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842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139.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90.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 3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15.8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运行等人力资源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7416.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10.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他就业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卫生健康类349.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5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331.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5.农林水类3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89.5万元。主要用于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8.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58万元,降幅1.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减少10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降低2万元,主要是由于2021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13.9%,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下降5.75万元。主要是由于2021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生较少的公务接待费用,导致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下降。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42万元,增加6.11%,本年预算数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6.36万元,增加39.9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下降10.58万元,减少26.76%,减少的原因是,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将部分车辆上交机关事务管理局。执行数比上年增加3.36万元,增加1.16%。增长主要是由于车辆购入及使用年限比较长的原因,运营成本增加,导致2022年预算数较上年执行数增加大;公务用车购置费1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万元,增加100%,增长主要是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经自治区相关部门批准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一辆。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2年,我厅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93.11万元,比上年减少205.89万元,下降29.45%。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相关费用有所下降。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891.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28.7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末,共有车辆21辆, 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应急车辆7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12辆(事业单位工作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2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68个,公开绩效目标42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委   联系电话:0471-6946436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人社厅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