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1599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4-28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1599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4-28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9 13:14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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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特重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人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58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以下简称“疫情防控”)的安排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培训学校(以下简称“院校”)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校园安全生产管理

(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助辖区内院校邀请当地消防救援部门进入校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讲座,并对院校消防设施设备、安全通道、应急出口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应对妥善处理。各院校要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台账。

(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院校食堂、商店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不定期检查,确保校园食堂食材安全、食品加工场所和用餐场所清洁卫生。

(三)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助辖区内院校邀请当地交警部门进入校园开展一次交通安全知识讲座,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合理设置师生进出校园必经道路的交通灯、减速带等交通设施。各院校要在师生集中进出校园时间段,加大值班职守力度,规范学生遵守交通秩序行为。

(四)加强财产安全管理。各院校要建立健全校园财产管理制度,教育教学及实训实习设备等固定资产要底册清晰、责任到人。要加强校园安保人员培训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及假期值班工作。

(五)加强用电、用火安全管理。各院校要保证在开展实习实训、日常工作过程中的用电及使用明火安全。要对全体师生提出明确要求,在离开工作场所时,特别是在节假日放假时,要及时切断电源、火源。要对老化设备、线路及时维修、更换。

(六)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各院校要充分利用专题讲座、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不定期、不定时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要把安全生产规程学习列为实习实训课首要教学任务,确保学生在实习实训中做到安全操作、规范训练。

(七)加强防溺水知识教育。“五一”假期之后,天气日渐炎热。各院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外出管理,尽量减少学生在中午时间请假外出,防止学生利用外出时间下水游泳,发生意外。要加大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学生思想认识。

二、持续做好校园疫情防控

(一)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近期,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数量剧增,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内、区内和本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发布的疫情发展态势公告信息,科学施策,同院校一起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积极响应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工作安排,引导院校师生正面防疫,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牢牢守住校园疫情防控底线,营造良好的技能人才育人环境。

(二)加强“五一”假期期间师生出行管理。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求,指导辖区内院校合理安排“五一”假期放假时间和开学时间。各院校要建立师生外出报备制度,掌握师生“五一”假期期间出行情况。要提醒师生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往返时的加强个人防护,倡导师生非必要不到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假期期间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员密集场所。

(三)校园消杀和物资储备。各院校要在“五一”假期期间对校园进行全面消杀,特别是对食堂、宿舍等重点生活区域做好消毒工作。要盘点校园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情况,利用假期时间购置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

(四)管控校园出入,合理开展校内活动。各院校要严格管控校园出入人员,做好健康码、行程码核验及人员登记工作,实现人员闭环管理。特别要对教职员工和走读学生及其家长提出要求,非必要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要合理开展校内活动,举办活动或集会时,尽量降低参与人员数量或采用错峰方式开展。要在公共场合实行隔离就坐,佩戴口罩。

(五)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院校至少开展一次疫情防控演练活动,积极协调当地疾控、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助院校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完善院校应急处置方案。

(六)做好师生健康行为指引。师生健康、校园安全是院校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助辖区内院校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践行“健康第一”理念,引导师生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保持心理健康、加强健身锻炼、提高师生免疫力,促进师生健康工作、健康学习、健康生活。

(七)严守疫情防控规定。院校师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规定,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自觉接受疫情防控教育培训,在日常工作和抗疫实践中跟进学习疫情防控政策、法规和制度,提高防病意识、自我防护能力与环境消毒技能,增强疫情防控能力。要主动如实报告自身及共同居住人员的健康状况尤其是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以及近期行程等信息。

(八)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教学工作。各院校教师要认真备课、上课,确保线上教学高质量,线下教学保安全。辅导员、班主任要密切与学生及其家长联系,倾听学生心声,加强学生思想引导、生活关心、心理关爱。要分类精准指导在校、居家防护、隔离医学观察或住院就医的学生安全学习、健康生活。

(九)加强校园特殊岗位人员健康管理。校(楼)门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要按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与消毒。如出现发热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应立即上报并及时就诊,不得带病工作。

(十)加强校内留观场所建设。院校要加强校医院、医务室设施设备配置及医务人员、工作人员应专业技术培训。要设置校内留观场所,并制定留观处置方案,校内(临时)隔离(留观)室的工作值守人员,要确保必备物资齐全,操作流程规范,记录详细完整,业务技术合格,以备出现发热等症状、可疑感染或较高风险暴露时立即进行紧急隔离。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辖区内院校安全管理工作,要把师生健康、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院校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给予大力支持。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掌握辖区内各院校校园安全情况。各院校要执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明确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二)加大巡查力度。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院校校园安全巡查检查力度,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不定期、不定时进入校园,指导院校做好疫情防控等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要对能及时处置的问题立行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专题研究,逐级上报。

(三)建立报告制度。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辖区院校安全管理工作报告制度,对突发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如实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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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2-04-28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9 13:14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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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等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特重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人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58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以下简称“疫情防控”)的安排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培训学校(以下简称“院校”)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校园安全生产管理
  (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助辖区内院校邀请当地消防救援部门进入校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讲座,并对院校消防设施设备、安全通道、应急出口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应对妥善处理。各院校要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台账。
  (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院校食堂、商店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不定期检查,确保校园食堂食材安全、食品加工场所和用餐场所清洁卫生。
  (三)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助辖区内院校邀请当地交警部门进入校园开展一次交通安全知识讲座,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合理设置师生进出校园必经道路的交通灯、减速带等交通设施。各院校要在师生集中进出校园时间段,加大值班职守力度,规范学生遵守交通秩序行为。
  (四)加强财产安全管理。各院校要建立健全校园财产管理制度,教育教学及实训实习设备等固定资产要底册清晰、责任到人。要加强校园安保人员培训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及假期值班工作。
  (五)加强用电、用火安全管理。各院校要保证在开展实习实训、日常工作过程中的用电及使用明火安全。要对全体师生提出明确要求,在离开工作场所时,特别是在节假日放假时,要及时切断电源、火源。要对老化设备、线路及时维修、更换。
  (六)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各院校要充分利用专题讲座、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不定期、不定时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要把安全生产规程学习列为实习实训课首要教学任务,确保学生在实习实训中做到安全操作、规范训练。
  (七)加强防溺水知识教育。“五一”假期之后,天气日渐炎热。各院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外出管理,尽量减少学生在中午时间请假外出,防止学生利用外出时间下水游泳,发生意外。要加大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学生思想认识。
  二、持续做好校园疫情防控
  (一)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近期,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数量剧增,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内、区内和本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发布的疫情发展态势公告信息,科学施策,同院校一起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积极响应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工作安排,引导院校师生正面防疫,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牢牢守住校园疫情防控底线,营造良好的技能人才育人环境。
  (二)加强“五一”假期期间师生出行管理。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求,指导辖区内院校合理安排“五一”假期放假时间和开学时间。各院校要建立师生外出报备制度,掌握师生“五一”假期期间出行情况。要提醒师生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往返时的加强个人防护,倡导师生非必要不到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假期期间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员密集场所。
  (三)校园消杀和物资储备。各院校要在“五一”假期期间对校园进行全面消杀,特别是对食堂、宿舍等重点生活区域做好消毒工作。要盘点校园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情况,利用假期时间购置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
  (四)管控校园出入,合理开展校内活动。各院校要严格管控校园出入人员,做好健康码、行程码核验及人员登记工作,实现人员闭环管理。特别要对教职员工和走读学生及其家长提出要求,非必要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要合理开展校内活动,举办活动或集会时,尽量降低参与人员数量或采用错峰方式开展。要在公共场合实行隔离就坐,佩戴口罩。
  (五)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院校至少开展一次疫情防控演练活动,积极协调当地疾控、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助院校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完善院校应急处置方案。
  (六)做好师生健康行为指引。师生健康、校园安全是院校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助辖区内院校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践行“健康第一”理念,引导师生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保持心理健康、加强健身锻炼、提高师生免疫力,促进师生健康工作、健康学习、健康生活。
  (七)严守疫情防控规定。院校师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规定,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自觉接受疫情防控教育培训,在日常工作和抗疫实践中跟进学习疫情防控政策、法规和制度,提高防病意识、自我防护能力与环境消毒技能,增强疫情防控能力。要主动如实报告自身及共同居住人员的健康状况尤其是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以及近期行程等信息。
  (八)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教学工作。各院校教师要认真备课、上课,确保线上教学高质量,线下教学保安全。辅导员、班主任要密切与学生及其家长联系,倾听学生心声,加强学生思想引导、生活关心、心理关爱。要分类精准指导在校、居家防护、隔离医学观察或住院就医的学生安全学习、健康生活。
  (九)加强校园特殊岗位人员健康管理。校(楼)门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要按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与消毒。如出现发热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应立即上报并及时就诊,不得带病工作。
  (十)加强校内留观场所建设。院校要加强校医院、医务室设施设备配置及医务人员、工作人员应专业技术培训。要设置校内留观场所,并制定留观处置方案,校内(临时)隔离(留观)室的工作值守人员,要确保必备物资齐全,操作流程规范,记录详细完整,业务技术合格,以备出现发热等症状、可疑感染或较高风险暴露时立即进行紧急隔离。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辖区内院校安全管理工作,要把师生健康、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院校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给予大力支持。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掌握辖区内各院校校园安全情况。各院校要执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明确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二)加大巡查力度。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院校校园安全巡查检查力度,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不定期、不定时进入校园,指导院校做好疫情防控等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要对能及时处置的问题立行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专题研究,逐级上报。
  (三)建立报告制度。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辖区院校安全管理工作报告制度,对突发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如实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庞东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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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特重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人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58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以下简称“疫情防控”)的安排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培训学校(以下简称“院校”)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校园安全生产管理

(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助辖区内院校邀请当地消防救援部门进入校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讲座,并对院校消防设施设备、安全通道、应急出口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应对妥善处理。各院校要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台账。

(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院校食堂、商店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不定期检查,确保校园食堂食材安全、食品加工场所和用餐场所清洁卫生。

(三)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助辖区内院校邀请当地交警部门进入校园开展一次交通安全知识讲座,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合理设置师生进出校园必经道路的交通灯、减速带等交通设施。各院校要在师生集中进出校园时间段,加大值班职守力度,规范学生遵守交通秩序行为。

(四)加强财产安全管理。各院校要建立健全校园财产管理制度,教育教学及实训实习设备等固定资产要底册清晰、责任到人。要加强校园安保人员培训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及假期值班工作。

(五)加强用电、用火安全管理。各院校要保证在开展实习实训、日常工作过程中的用电及使用明火安全。要对全体师生提出明确要求,在离开工作场所时,特别是在节假日放假时,要及时切断电源、火源。要对老化设备、线路及时维修、更换。

(六)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各院校要充分利用专题讲座、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不定期、不定时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要把安全生产规程学习列为实习实训课首要教学任务,确保学生在实习实训中做到安全操作、规范训练。

(七)加强防溺水知识教育。“五一”假期之后,天气日渐炎热。各院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外出管理,尽量减少学生在中午时间请假外出,防止学生利用外出时间下水游泳,发生意外。要加大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学生思想认识。

二、持续做好校园疫情防控

(一)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近期,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数量剧增,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内、区内和本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发布的疫情发展态势公告信息,科学施策,同院校一起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积极响应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工作安排,引导院校师生正面防疫,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牢牢守住校园疫情防控底线,营造良好的技能人才育人环境。

(二)加强“五一”假期期间师生出行管理。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求,指导辖区内院校合理安排“五一”假期放假时间和开学时间。各院校要建立师生外出报备制度,掌握师生“五一”假期期间出行情况。要提醒师生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往返时的加强个人防护,倡导师生非必要不到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假期期间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员密集场所。

(三)校园消杀和物资储备。各院校要在“五一”假期期间对校园进行全面消杀,特别是对食堂、宿舍等重点生活区域做好消毒工作。要盘点校园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情况,利用假期时间购置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

(四)管控校园出入,合理开展校内活动。各院校要严格管控校园出入人员,做好健康码、行程码核验及人员登记工作,实现人员闭环管理。特别要对教职员工和走读学生及其家长提出要求,非必要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要合理开展校内活动,举办活动或集会时,尽量降低参与人员数量或采用错峰方式开展。要在公共场合实行隔离就坐,佩戴口罩。

(五)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院校至少开展一次疫情防控演练活动,积极协调当地疾控、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助院校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完善院校应急处置方案。

(六)做好师生健康行为指引。师生健康、校园安全是院校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助辖区内院校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践行“健康第一”理念,引导师生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保持心理健康、加强健身锻炼、提高师生免疫力,促进师生健康工作、健康学习、健康生活。

(七)严守疫情防控规定。院校师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规定,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自觉接受疫情防控教育培训,在日常工作和抗疫实践中跟进学习疫情防控政策、法规和制度,提高防病意识、自我防护能力与环境消毒技能,增强疫情防控能力。要主动如实报告自身及共同居住人员的健康状况尤其是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以及近期行程等信息。

(八)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教学工作。各院校教师要认真备课、上课,确保线上教学高质量,线下教学保安全。辅导员、班主任要密切与学生及其家长联系,倾听学生心声,加强学生思想引导、生活关心、心理关爱。要分类精准指导在校、居家防护、隔离医学观察或住院就医的学生安全学习、健康生活。

(九)加强校园特殊岗位人员健康管理。校(楼)门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要按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与消毒。如出现发热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应立即上报并及时就诊,不得带病工作。

(十)加强校内留观场所建设。院校要加强校医院、医务室设施设备配置及医务人员、工作人员应专业技术培训。要设置校内留观场所,并制定留观处置方案,校内(临时)隔离(留观)室的工作值守人员,要确保必备物资齐全,操作流程规范,记录详细完整,业务技术合格,以备出现发热等症状、可疑感染或较高风险暴露时立即进行紧急隔离。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辖区内院校安全管理工作,要把师生健康、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院校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给予大力支持。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掌握辖区内各院校校园安全情况。各院校要执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明确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二)加大巡查力度。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院校校园安全巡查检查力度,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不定期、不定时进入校园,指导院校做好疫情防控等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要对能及时处置的问题立行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专题研究,逐级上报。

(三)建立报告制度。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辖区院校安全管理工作报告制度,对突发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如实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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