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1411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9-30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1411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9-30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申报推荐及2020年入选机构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30 11: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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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进一步提升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水平,深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行业领军企业,促进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及2020年入选机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范围

在自治区登记注册,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备案业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依法成立并连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2020年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各类“黑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机构主要负责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达到一定业务规模,具有较为完备的服务制度、设施,认真落实诚信服务制度,管理规范,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

3.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管理制度健全,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无有效信用投诉记录,切实承担社会责任,社会满意度较好。

4.积极参与政府、行业及社会各界组织的各类活动,如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等。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采取机构申报、盟市审核推荐、自治区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申报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和评估指标详见(附件1)。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向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2022年度全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表(附件2);

2.2022年度全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定表(附件3);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19-2021年度纳税缴费凭证复印件;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19—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收支情况说明;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员工花名册,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同业工作年限及继续教育程度等。

以上材料由申报单位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二)审核。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照《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指标》(附件1),对申报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实地抽查,按本地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5%的比例择优推荐(详见附件4)。各地需对推荐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填写审核评定意见(详见附件3),确定得分顺序(详见附件5)。

(三)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成立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机构进行专业评审并确定20家入选机构名单。

(四)公示。评审结果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确认。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机构名单,在全区进行通报,颁发奖牌,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

二、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考核工作

对取得“2020年度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照考核指标(详见附件6),提出保留或取消称号的建议,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其他事项

(一)广泛发动。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盟市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让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参与到评选工作中来,营造争当诚信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标准。要坚持公开公正、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的原则,真正把服务水平高、引领作用强的机构典型推荐出来。各盟市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指导和审核,确保体现工作实绩。

(三)按时报送。申报机构按要求于10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盟市审核后,将申报材料连同附件5、附件610月27日前邮寄至材料接收地址,附件2、附件5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

政策咨询:厅人力资源开发处  郭昕頔

联系电话:(0471)6965638  18847911209

材料接收:厅人力资源开发处  拾蕊  

联系电话:13904711692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电子邮箱:rstrckfc@163.com

  

附件:1.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指标

2.2022年度全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表

3.2022年度全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定表

4.2022年度全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数量

5.2022年度全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名单

6.全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考核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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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9-30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申报推荐及2020年入选机构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30 11: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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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申报推荐及2020年入选机构考核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进一步提升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水平,深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行业领军企业,促进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及2020年入选机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范围
  在自治区登记注册,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备案业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依法成立并连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2020年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各类“黑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机构主要负责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达到一定业务规模,具有较为完备的服务制度、设施,认真落实诚信服务制度,管理规范,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
  3.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管理制度健全,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无有效信用投诉记录,切实承担社会责任,社会满意度较好。
  4.积极参与政府、行业及社会各界组织的各类活动,如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等。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采取机构申报、盟市审核推荐、自治区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申报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和评估指标详见(附件1)。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向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2022年度全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表(附件2);
  2.2022年度全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定表(附件3);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19-2021年度纳税缴费凭证复印件;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19—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收支情况说明;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员工花名册,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同业工作年限及继续教育程度等。
  以上材料由申报单位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二)审核。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照《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指标》(附件1),对申报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实地抽查,按本地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5%的比例择优推荐(详见附件4)。各地需对推荐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填写审核评定意见(详见附件3),确定得分顺序(详见附件5)。
  (三)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成立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机构进行专业评审并确定20家拟入选机构名单。
  (四)公示。评审结果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确认。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机构名单,在全区进行通报,颁发奖牌,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
  二、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考核工作
  对取得“2020年度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照考核指标(详见附件6),提出保留或取消称号的建议,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其他事项
  (一)广泛发动。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盟市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让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参与到评选工作中来,营造争当诚信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标准。要坚持公开公正、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的原则,真正把服务水平高、引领作用强的机构典型推荐出来。各盟市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指导和审核,确保体现工作实绩。
  (三)按时报送。申报机构按要求于10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盟市审核后,将申报材料连同附件5、附件6于10月27日前邮寄至材料接收地址,附件2、附件5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
  政策咨询:厅人力资源开发处  郭昕頔
  联系电话:(0471)6965638  18847911209
  材料接收:厅人力资源开发处  拾蕊  
  联系电话:13904711692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电子邮箱:rstrckfc@163.com
    
  附件:1.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指标
  2.2022年度全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表
  3.2022年度全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定表
  4.2022年度全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数量
  5.2022年度全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名单
  6.全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考核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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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进一步提升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水平,深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行业领军企业,促进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及2020年入选机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范围

在自治区登记注册,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备案业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依法成立并连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2020年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各类“黑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机构主要负责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达到一定业务规模,具有较为完备的服务制度、设施,认真落实诚信服务制度,管理规范,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

3.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管理制度健全,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无有效信用投诉记录,切实承担社会责任,社会满意度较好。

4.积极参与政府、行业及社会各界组织的各类活动,如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等。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采取机构申报、盟市审核推荐、自治区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申报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和评估指标详见(附件1)。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向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2022年度全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表(附件2);

2.2022年度全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定表(附件3);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19-2021年度纳税缴费凭证复印件;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19—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收支情况说明;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员工花名册,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同业工作年限及继续教育程度等。

以上材料由申报单位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二)审核。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照《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指标》(附件1),对申报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实地抽查,按本地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5%的比例择优推荐(详见附件4)。各地需对推荐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填写审核评定意见(详见附件3),确定得分顺序(详见附件5)。

(三)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成立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机构进行专业评审并确定20家入选机构名单。

(四)公示。评审结果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确认。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机构名单,在全区进行通报,颁发奖牌,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

二、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考核工作

对取得“2020年度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照考核指标(详见附件6),提出保留或取消称号的建议,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其他事项

(一)广泛发动。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盟市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让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参与到评选工作中来,营造争当诚信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标准。要坚持公开公正、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的原则,真正把服务水平高、引领作用强的机构典型推荐出来。各盟市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指导和审核,确保体现工作实绩。

(三)按时报送。申报机构按要求于10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盟市审核后,将申报材料连同附件5、附件610月27日前邮寄至材料接收地址,附件2、附件5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

政策咨询:厅人力资源开发处  郭昕頔

联系电话:(0471)6965638  18847911209

材料接收:厅人力资源开发处  拾蕊  

联系电话:13904711692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电子邮箱:rstrckfc@163.com

  

附件:1.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指标

2.2022年度全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表

3.2022年度全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定表

4.2022年度全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数量

5.2022年度全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名单

6.全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考核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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