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2021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2 16:3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会、妇联、工商联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38号,简称《通知》)要求,为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促进各类群体实现充分就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总工会、妇联、工商联等六部门定于4月15日至5月15日结合自治区2021年全区就业创业推进会暨春季招聘会开展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全区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

请各地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自治区2021全区就业创业推进会暨春季招聘会共同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招聘月活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教育、退役军人、工会、妇联、工商联等部门配合。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招聘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相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

二、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移动终端等多种媒体,提前宣传招聘月活动时间和内容,引导各类求职者登录查询招聘会和岗位信息,及时组织媒体对招聘月活动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三、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安全检查

各地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招聘月活动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有序地组织好线下招聘月现场活动,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招聘活动顺利开展。

四、认真做好总结,按时上报情况

       请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退役军人、工会、妇联、工商联等部门分别于4月15日和5月18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总工会、妇联、工商联上报招聘月活动准备情况和活动总结、统计表。请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汇总本地区招聘月活动情况,于5月19日前上报本地区活动总结和“2021年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