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30 17:1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盟市委组织部,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利局、农牧局、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林草局、团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利局、农牧局、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林草局、团委,自治区各高等院校: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2021630

 

 

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林草局、共青团中央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要求,做好2021年我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计划实施工作,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选拔招募

(一)招募对象

1.2021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2021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

3.2018年、2019年、2020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其中,支教类从师范类院校专科及以上、非师范类院校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中招募,基础学科专业为数学、物理、化学、中文、蒙古语文、历史、生物、政治、地理、英语、音乐、体育、美术;支农(支牧、支林、支水)类高校毕业生从农、牧、林、水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支医类高校毕业生从医疗、卫生及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帮扶乡村振兴类高校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从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能胜任基层工作。

5.各类基层服务在岗人员、服务期满人员、服务期未满中途脱离岗位人员、在读研究生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报考

    (三)招募数量

2021年,全区计划招募“三支一扶人员2500人,其中,普通岗位人员招募2132人,蒙汉兼通岗位人员招募368人。(各盟市招募计划见附件2

(四)服务岗位及时间

    “三支一扶人员主要到苏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服务期为两年。2021年自治区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202191日至2023831

    (五)招募流程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公示、培训、体检和确定招募等程序进行。具体步骤为:

1.宣传动员

6月中旬开始,自治区和各盟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进行广泛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努力形成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支一扶”计划宣传口号是:到农村牧区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2.组织报名

75日发布招募公告。

77—711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网址:www.impta.com.cn )进行网上报名。

722日—724,考生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打印准考证。本次考试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报考“三支一扶”或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的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报考“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只能报考普通岗位或蒙汉兼通岗位中的一个,不得兼报。

3.考试科目、时间及考区

考试科目:本次招募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资料,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1科。试卷含基本素质测试(参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部分,各占75分,总分150分。

答题要求:按照报考岗位设两种试卷:一种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另一种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部分组成的试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为基本素质测试,蒙古文部分为申论,两部分分值各占50%)。

报考普通岗位的考生,考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可选择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蒙古文任意一种语言文字作答,但整个卷面必须全部使用同一种语言文字;报考蒙汉兼通基层服务岗位的考生,考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部分组成的试卷,答题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只须填涂答题卡,蒙古文部分须使用蒙古文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考试时间:725日上午9:00—11:30(具体时间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

    全区分设12个考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含满洲里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含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86日下午4:00后,考生可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网址www.impta.com.cn ),查询考试成绩。

    4.确定入选人员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招募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当地入选人员。按照脱贫不脱政策要求,优先招募脱贫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和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毕业生。脱贫户、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毕业生,合计录取比例不低于本盟市普通岗位和蒙汉兼通岗位招募计划的30%。其中,蒙汉兼通岗位中的脱贫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和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合计录取比例不足30%的,可从普通岗位招募完成。

89日,各盟市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报录取人员名单。

811日以后,考生可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查询录取结果。

    811日—813,“三支一扶”入选人员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打印《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件3到服务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并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学历、专业,脱贫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和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毕业生)。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签署的《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进行核准备案。各盟市核准备案报送截止时间为830日。

    《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12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盖印章后,1份存入本人档案,1份留存服务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未签署《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的,视为放弃入选资格。高校毕业生签署《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后,除身体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须经服务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5.补充招募

因高校毕业生未签署《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等原因未完成招募计划的,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从第一次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进行补充招募。补充招募时间截止到20211231日。

6.组织体检

资格审查结束后,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附件4),统一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

7.岗前培训

8月中旬—8月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入选的高校毕业生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网址www.impta.com.cn

8.组织上岗

91日前,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区高校毕业生服务岗位数量,严格按照普通岗位、蒙汉兼通岗位报考意向,制定本地区“三支一扶”人员分配工作方案,划定支教、支农(支牧、支林、支水)、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人员范围,公开透明派遣入选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单位报到。

9.上报信息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920日前上报《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人员档案信息录入表》(见附件5),并根据人员上岗情况完善全国“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10.总结评估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织开展2021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全面总结本地区计划实施成效,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工作思路。于1210日前将书面年度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其他事项

1.对报名参加招募考试的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高校毕业生,在考试成绩上加2.5分。

    2.脱贫户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子女;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牧区低保家庭子女、特困救助范围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人口家庭子女;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子女(考生报名时未实现动态清零)

    3.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高校毕业生,指取得省级卫生健康委颁发的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学类高校毕业生。

    4.考生应根据家庭所在地等实际情况,选择服务盟市,考生可自主选择盟市考点。

    5.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服务期间待遇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2950元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大病医疗)。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和服务单位的协调,有条件的服务单位要为“三支一扶”人员尽可能提供与本单位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和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特别是安排到基层一线从事乡村振兴的服务人员,各地人社部门要积极协调服务单位尽量在生活上提供便利。

三、经费保障

    “三支一扶”人员待遇所需经费,除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部分由自治区、盟市、旗县按照111的比例分级负担(满洲里、二连浩特市按照1:1)。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管理和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加强绩效评价,加快执行进度,为“三支一扶”人员按月及时足额发放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一次性安家费,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服务人员其他待遇水平。

四、管理和服务

(一)岗位管理。各盟市要根据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专业情况,指导各旗县(市、区)合理安排苏木乡镇服务岗位,要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倾斜,向脱贫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各地在安排支教、支医、支农、社会保障等岗位的同时,要安排社会工作、文化旅游、乡村规划、农技推广、法律服务、生态修复工程、农村电子商务等乡村振兴急需岗位,不断提升“三支一扶”服务岗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服务单位负责安排“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具体工作岗位。

(二)日常管理。“三支一扶”人员必须服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服务单位的管理。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本地区三支一扶人员日常管理办法,建立日常考勤、年度考核和期满鉴定工作制度,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旗县(市、区)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管厚爱“三支一扶”人员,扎实做好日常考勤、年度考核和期满鉴定等工作;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灵活多样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和交流平台。服务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联系“三支一扶”人员制度,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及时帮助解决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组织盟市、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三支一扶”人员慰问活动。

(三)户口、档案和党团关系管理。“三支一扶”人员要求将户口留在学校的,按有关规定保留两年;也可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还可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行免费人事代理。档案未转入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建立临时档案。党团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转至服务单位。预备党员转正、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党组织按程序办理。

(四)考核管理。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服务单位建立年度考核机制,对“三支一扶”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颁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就业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五)退出管理。“三支一扶”人员因身体状况、应征入伍、升学、就业等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服务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经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岗,取消其服务资格,并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服务人员服务期间私自离开服务岗位、不服从管理的,服务单位要及时报告情况,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取消其服务资格,终止待遇发放,并逐级上报备案。

(六)信息管理。“三支一扶”人员上岗后,盟市和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分别建立基本信息库,并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岗人员实际情况,及时完善全国“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七)安全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服务单位要高度重视“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其自我防范能力,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一)享受国家公务员考录相关优惠政策,自治区公务员考录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定向考录。

(二)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招聘。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

(三)在服务地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受盟市、旗县(市、区)户籍限制。凡在自治区境内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3年内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五)在自治区内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工作要求

(一)强化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国家计划,自治区在组织岗前培训的基础上,选拔一定数量人员组织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各地也要按照“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开展盟市级专项培训。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丰富培训形式和内容,帮助新招募人员尽快转变角色、适应基层工作,提高服务期满人员工作能力、促进期满就业。

(二)加大培养使用力度。各地要指导基层单位,明确“三支一扶”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加强帮助扶持,提供干事创业平台,促进他们锻炼成长。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制度,积极推行“一帮一”“传帮带”制度,指导基层服务单位为每一名“三支一扶”人员明确指导教师。继续选拔优秀“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充分发挥“三支一扶”人员有知识、懂技术、善创新的优势,支持开展网络信息化帮扶工作,为返乡入乡创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

(三)完善落实待遇保障。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一线“三支一扶”人员的关心关爱,对符合一线医务人员条件的可按现行政策规定享受临时性工作补助。要按规定按月足额发放“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全面落实社会保险、一次性安家费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要关心在艰苦边远地区一线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加强人文关怀和安全保障措施。要多渠道、多形式搭建“三支一扶”人员交流平台,组织开展节日慰问座谈,激发他们投身基层干事创业的热情。

(四)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进行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填写《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考核表》(见附件6)并存入个人档案。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名单后,于9月底前将《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花名册》(见附件7)及《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8)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做好证书发放工作。“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填报《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申请表》(见附件9),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在每年8-10月底前统一为各盟市办理服务证书,划分各盟市具体办证时间段,不再单独办理。逾期未办的,后果各地自负。

(六)做好服务期满就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每年根据各地解决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的就业情况,下达下一年度招募计划数。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全力做好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及自主创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等工作,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七、任务分工

自治区高校毕业生2021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主要开展宣传动员、招募考试、岗前培训等工作;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应往届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组织本地区考务、确定入选人员、接收派遣、生活补贴待遇落实、日常管理等工作;自治区各高等院校负责做好宣传动员等工作;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落实工作。各地要参照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成立相应的“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联系电话: 04716610900(兼传真)   

电子邮箱:gxbysjyf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