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和规范全区业务经办工作,根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6号)《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号)《关于实行工伤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收统支管理的通知》(内财社〔2023〕812号)精神及有关要求,我们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经办规程(暂行)》,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经办规程(公开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9月22日至10月6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在此对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