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关于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会。发布会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卢颖石作主发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徐睿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建华,自治区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宗家进,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瑞和,自治区财政厅二级巡视员罗桂森回答记者提问。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自治区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保障农牧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事关广大农牧民工家庭生计和社会大局稳定。2023年自治区政府将开展欠薪预防整治专项行动列入了43件民生实事,2024年持续将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治理纳入民生清单。2023年,全区办结国家、自治区平台欠薪案件8194件,追发工资6604.66万元。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判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42件。
为了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若干措施》,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条例》相关条款,规范和巩固了自治区经验做法,从明确工作职责、注重源头治理、创新监管模式、查处违法行为和健全工作机制等五个方面二十条具体措施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推动根治欠薪工作见实见效。
第一,围绕解决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压不实的问题。自治区政府对待根治欠薪工作态度坚决,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根治欠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实现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动防欠治欠奠定基础。同时特别强调了根治欠薪工作主要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的查处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牧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事件。
第二,围绕解决源头治理不彻底的问题。一是加强政府项目、国有企业项目监管。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拨付情况进行监督,坚决纠正企业垫资施工、不按进度拨付资金等问题。督促指导自治区国有企业加强欠薪源头治理机制建设,规范用工管理,畅通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维权渠道。二是加强社会投资项目源头监管。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对制度未落实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理(处罚)。
第三,围绕解决制度落实和日常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要求各地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制度,将所有在建项目纳入实名制平台监管。工程建设领域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应用,及时上传项目工程信息及考勤数据,建筑工人实名制项目数据更新率保持在90%以上。在建项目要严格落实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推行分包单位农牧民工工资委托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施工现场维权告示牌制度。二是采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专人包片包项目的监管模式,依法对在建项目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升级和改造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推进平台与住建领域实名制管理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对接,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
第四,围绕解决案件处置质效不高的问题。一是加大欠薪线索督办力度。各级人社部门要以全国、自治区欠薪线索反映平台、领导批示、信访交办、网络舆情、实地受理案件线索为重点,建立全口径欠薪案件线索查处台账,对反映的欠薪线索第一时间对接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盯办核处情况,提高办理质效,确保实现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98%以上的工作目标。人社、司法行政、法院等部门要着力加大陈欠积案化解力度,确保化解一件、销号一件,清仓见底、案结事了。二是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主动介入解决欠薪问题,加大欠薪犯罪行为惩治力度,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欠薪责任主体开展联合执法。检察机关要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要依法公正审判,切实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第五,围绕解决诚信体系建设和失信惩戒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进行社会公布。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定期集中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二是开展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部门间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将失信主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相关监管平台,在政府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第六,围绕解决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不完善的问题。通过不断加大常态化、精准化监督力度,促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全面建立各级根治欠薪议事协调机构与各级纪委监委、公安、网信、工信、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和协调联动机制,重点对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进行监督检查,推动解决根治欠薪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各位记者朋友,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政策性、系统性、实践性很强,国家和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持续推进落实。同时,让广大用人单位和农牧民工第一时间了解这些政策规定,也需要借助媒体的力量。在这里,恳请各位记者朋友大力宣传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法规政策,大力宣传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我们将积极主动为大家提供新闻宣传素材、线索,希望大家一起努力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关爱农牧民工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好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
政策解读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据了解,《若干措施》中对“创新监管模式,加强日常监管”及“提升欠薪案件核处质效”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双驻双查”工作机制和“多点受理、一网通办”是自治区的创新做法,请问该如何理解?谢谢。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徐睿霞: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沉疴顽疾,从今年年初,自治区围绕“防新欠、清陈欠、抓非工、夯基础”总体工作思路,接续部署了贯穿全年的预防整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行动,从12个方面44项具体任务着手,全力以赴推动由“治欠”向“防欠”转变,根治欠薪的质效进一步凸显,农牧民工权益得到了有力地维护。
《若干措施》中提到的“双驻双查”工作机制是指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定人包片包项目”联合监管模式,自项目开工建设起至完工止,按月对项目落实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及时准确地排查欠薪隐患,现场解决欠薪问题。“双驻双查”制度是自治区根治欠薪工作的创新内容和重要抓手,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坚定不移地落实好,做到真驻实查,一旦发现在建工程项目未通过专用账户及时足额将工资发放到工人银行卡中,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将欠薪隐患化解在萌芽。
农牧民工被拖欠工资后,在项目现场可通过拨打“双驻双查”工作人员公示电话进行现场受理,也可通过各级信访部门人社专窗,12333电话投诉举报和12345便民服务热线,结合自治区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国家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扫描“欠薪找我、接诉即办”二维码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诉,真正实现“多点受理、一网通办”。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发布、新媒体推送、宣传海报和公益广告等形式,主动向广大农牧民工宣传和推送多种投诉举报方式,让农牧民工始终投诉有门。
为了进一步提升欠薪案件的办理质效,在《若干措施》中对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办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将严格按照办案规则,及时处理欠薪案件,对案情复杂的案件,采取挂牌督办、提级办理等措施,强力推动事要解决。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所有办结案件进行逐案回访,对不属于欠薪的投诉举报,也要告知其反映渠道或救济途径,及时转送有关部门处置。
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
人民网记者:住建部门将如何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谢谢。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建华: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下一步,我厅将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与人社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
一是组织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行为和关键人员不到岗履职等行业乱象。及时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二是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结算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工程款和人工费用分账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及人工费用。
三是会同人社部门共同开展好“双驻双查”工作,指派专人按月对项目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四是大力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实名制管理全覆盖,所有进出场人员必须进行实名制登记考勤,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五是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推进我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评价应用与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作用,按职能职责依法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实施惩戒措施。
六是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防范、处置房屋市政项目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农牧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
内蒙古日报社记者:为保障农牧民工工资及时支付,自治区财政厅在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谢谢。
自治区财政厅二级巡视员罗桂森: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相关要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预算,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程序》也明确,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把关,财政厅负责核实项目是否符合资金投向、是否能够落实建设资金,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建设规模和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自治区其他相关部门也应从各自职能角度核实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是否充分。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根据项目年度建设资金需求,与财政厅衔接编制年度预算,按规定纳入预算后由财政厅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防出现因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导致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现象。2023年,自治区本级共安排217个政府投资项目111.85亿元,有力保障了相关项目的农牧民工工资发放。
在做好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的同时,财政厅充分发挥统筹管理职能,督促各盟市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通知》(内财预〔2024〕60号),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各类项目资金。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的函》,对相关盟市财政部门提出要求:一是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要求各地要及时对接项目单位,跟踪项目施工进度和资金拨付情况,所需资金要按规定落实到位,并督促协调项目单位及时拨付,不得通过第三方借资或者由施工单位垫资、借资建设。二是压实项目主体责任,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权益。要求各地要及时落实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关工作要求,指导项目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督促施工单位将已拨付或者已落实的资金优先保障农牧民工工资,严禁拖欠工程款和农牧民工工资。三是强化财力综合评估,科学决策项目概算。对各盟市旗县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要求各地要做好财力综合评估,立足实际、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财政可承受能力,严防出现“半拉子”工程,避免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风险。
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
新华网记者:在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公安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谢谢。
自治区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宗家进: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一是公安机关主动介入解决欠薪问题,加大欠薪犯罪行为惩治力度,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做到快侦、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欠薪责任主体开展联合执法。全区公安机关对恶意欠薪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依法坚决打击,快侦快破现案,全力攻坚积案,全力追逃挽损,曝光典型案件,加大惩戒震慑力度。对有关方面移送或者群众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恶意欠薪犯罪线索,快速受理审查;经审查认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且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快速立案侦查,快侦快捕快诉;对在逃的恶意欠薪犯罪嫌疑人,上网追逃,全力追捕归案;对农民工工资未足额支付到位的,积极帮助追欠挽损,力争“案结事了”;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全区公安机关持续深化“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树牢主动警务、预防警务理念,贯彻源头防欠、系统治欠、依法惩欠有关部署要求,同时,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建立落实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协同加强日常治理,推动形成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讨要工资过程中妨碍或扰乱办公秩序、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散布不实言论等行为,依法处置因农牧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治安事件。公安机关始终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针对在讨要工资过程中妨碍或扰乱办公秩序、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散布不实言论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置,切实发挥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对于因拖欠农牧民工工资、讨要工资过程中引发的各类治安事件,公安机关将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相关部门的协同下,依法妥善处置。
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
法治日报记者:司法行政部门在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利用人民调解方式引导通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纠纷等陈欠案件方面,有哪些具体工作举措?谢谢。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瑞和: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一是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司法厅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为牵引,以涉及农牧民工矛盾纠纷为重点领域,坚持预防为主、排查在先,采取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发现和掌握涉及农牧民工矛盾纠纷线索和隐患苗头,主动分析研判,积极排查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是不断创新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司法厅与自治区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司法所 派出所 人民法庭 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协作联动机制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的意见》,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围绕劳动争议、涉及农牧民工合法权益等重点工作,形成部门联动、优势互补的多元化解涉农牧民工矛盾纠纷工作合力。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地方立法,目前我区《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草案)》已经通过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一次审议,正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拟于2024年3月进行第二次审议。
三是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平台作用。依托司法所和嘎查村(社区)建立苏木乡镇(街道)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13468个,推动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四级实体平台覆盖率达100%。积极协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嘎查村(社区)法律顾问,及时为农牧民工提供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服务需求指引。搭建线上线下同步渠道,通过内蒙古法律服务网、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及时为农牧民工提供“一对一”“点对点”法律服务。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平台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为农牧民工等广大群众提供多样化、精细化法律服务。
四是普法维权为农牧民工解难。结合“八五”普法,各地利用“万名律师进乡村”和“12.4”国家宪法日等时机,深入涉及农牧民工矛盾纠纷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帮助农牧民工耐心解答欠薪、工伤赔偿等法律问题,引导其依法理性维权。
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
《关于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会召开, 2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关于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会。发布会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卢颖石作主发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徐睿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建华,自治区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宗家进,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瑞和,自治区财政厅二级巡视员罗桂森回答记者提问。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自治区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保障农牧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事关广大农牧民工家庭生计和社会大局稳定。2023年自治区政府将开展欠薪预防整治专项行动列入了43件民生实事,2024年持续将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治理纳入民生清单。2023年,全区办结国家、自治区平台欠薪案件8194件,追发工资6604.66万元。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判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42件。为了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若干措施》,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条例》相关条款,规范和巩固了自治区经验做法,从明确工作职责、注重源头治理、创新监管模式、查处违法行为和健全工作机制等五个方面二十条具体措施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推动根治欠薪工作见实见效。第一,围绕解决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压不实的问题。自治区政府对待根治欠薪工作态度坚决,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根治欠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实现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动防欠治欠奠定基础。同时特别强调了根治欠薪工作主要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的查处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牧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事件。第二,围绕解决源头治理不彻底的问题。一是加强政府项目、国有企业项目监管。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拨付情况进行监督,坚决纠正企业垫资施工、不按进度拨付资金等问题。督促指导自治区国有企业加强欠薪源头治理机制建设,规范用工管理,畅通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维权渠道。二是加强社会投资项目源头监管。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对制度未落实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理(处罚)。第三,围绕解决制度落实和日常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要求各地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制度,将所有在建项目纳入实名制平台监管。工程建设领域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应用,及时上传项目工程信息及考勤数据,建筑工人实名制项目数据更新率保持在90%以上。在建项目要严格落实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推行分包单位农牧民工工资委托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施工现场维权告示牌制度。二是采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专人包片包项目的监管模式,依法对在建项目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升级和改造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推进平台与住建领域实名制管理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对接,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第四,围绕解决案件处置质效不高的问题。一是加大欠薪线索督办力度。各级人社部门要以全国、自治区欠薪线索反映平台、领导批示、信访交办、网络舆情、实地受理案件线索为重点,建立全口径欠薪案件线索查处台账,对反映的欠薪线索第一时间对接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盯办核处情况,提高办理质效,确保实现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98%以上的工作目标。人社、司法行政、法院等部门要着力加大陈欠积案化解力度,确保化解一件、销号一件,清仓见底、案结事了。二是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主动介入解决欠薪问题,加大欠薪犯罪行为惩治力度,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欠薪责任主体开展联合执法。检察机关要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要依法公正审判,切实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第五,围绕解决诚信体系建设和失信惩戒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进行社会公布。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定期集中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二是开展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部门间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将失信主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相关监管平台,在政府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第六,围绕解决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不完善的问题。通过不断加大常态化、精准化监督力度,促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全面建立各级根治欠薪议事协调机构与各级纪委监委、公安、网信、工信、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和协调联动机制,重点对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进行监督检查,推动解决根治欠薪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各位记者朋友,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政策性、系统性、实践性很强,国家和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持续推进落实。同时,让广大用人单位和农牧民工第一时间了解这些政策规定,也需要借助媒体的力量。在这里,恳请各位记者朋友大力宣传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法规政策,大力宣传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我们将积极主动为大家提供新闻宣传素材、线索,希望大家一起努力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关爱农牧民工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好农牧民工合法权益。谢谢大家。 政策解读会答记者问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据了解,《若干措施》中对“创新监管模式,加强日常监管”及“提升欠薪案件核处质效”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双驻双查”工作机制和“多点受理、一网通办”是自治区的创新做法,请问该如何理解?谢谢。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徐睿霞: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沉疴顽疾,从今年年初,自治区围绕“防新欠、清陈欠、抓非工、夯基础”总体工作思路,接续部署了贯穿全年的预防整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行动,从12个方面44项具体任务着手,全力以赴推动由“治欠”向“防欠”转变,根治欠薪的质效进一步凸显,农牧民工权益得到了有力地维护。《若干措施》中提到的“双驻双查”工作机制是指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定人包片包项目”联合监管模式,自项目开工建设起至完工止,按月对项目落实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及时准确地排查欠薪隐患,现场解决欠薪问题。“双驻双查”制度是自治区根治欠薪工作的创新内容和重要抓手,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坚定不移地落实好,做到真驻实查,一旦发现在建工程项目未通过专用账户及时足额将工资发放到工人银行卡中,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将欠薪隐患化解在萌芽。农牧民工被拖欠工资后,在项目现场可通过拨打“双驻双查”工作人员公示电话进行现场受理,也可通过各级信访部门人社专窗,12333电话投诉举报和12345便民服务热线,结合自治区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国家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扫描“欠薪找我、接诉即办”二维码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诉,真正实现“多点受理、一网通办”。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发布、新媒体推送、宣传海报和公益广告等形式,主动向广大农牧民工宣传和推送多种投诉举报方式,让农牧民工始终投诉有门。为了进一步提升欠薪案件的办理质效,在《若干措施》中对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办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将严格按照办案规则,及时处理欠薪案件,对案情复杂的案件,采取挂牌督办、提级办理等措施,强力推动事要解决。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所有办结案件进行逐案回访,对不属于欠薪的投诉举报,也要告知其反映渠道或救济途径,及时转送有关部门处置。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人民网记者:住建部门将如何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谢谢。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建华: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下一步,我厅将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与人社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一是组织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行为和关键人员不到岗履职等行业乱象。及时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二是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结算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工程款和人工费用分账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及人工费用。三是会同人社部门共同开展好“双驻双查”工作,指派专人按月对项目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四是大力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实名制管理全覆盖,所有进出场人员必须进行实名制登记考勤,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五是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推进我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评价应用与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作用,按职能职责依法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实施惩戒措施。六是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防范、处置房屋市政项目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农牧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内蒙古日报社记者:为保障农牧民工工资及时支付,自治区财政厅在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谢谢。自治区财政厅二级巡视员罗桂森: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相关要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预算,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程序》也明确,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把关,财政厅负责核实项目是否符合资金投向、是否能够落实建设资金,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建设规模和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自治区其他相关部门也应从各自职能角度核实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是否充分。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根据项目年度建设资金需求,与财政厅衔接编制年度预算,按规定纳入预算后由财政厅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防出现因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导致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现象。2023年,自治区本级共安排217个政府投资项目111.85亿元,有力保障了相关项目的农牧民工工资发放。在做好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的同时,财政厅充分发挥统筹管理职能,督促各盟市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通知》(内财预〔2024〕60号),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各类项目资金。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的函》,对相关盟市财政部门提出要求:一是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要求各地要及时对接项目单位,跟踪项目施工进度和资金拨付情况,所需资金要按规定落实到位,并督促协调项目单位及时拨付,不得通过第三方借资或者由施工单位垫资、借资建设。二是压实项目主体责任,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权益。要求各地要及时落实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关工作要求,指导项目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督促施工单位将已拨付或者已落实的资金优先保障农牧民工工资,严禁拖欠工程款和农牧民工工资。三是强化财力综合评估,科学决策项目概算。对各盟市旗县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要求各地要做好财力综合评估,立足实际、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财政可承受能力,严防出现“半拉子”工程,避免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风险。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新华网记者:在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公安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谢谢。自治区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宗家进: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一是公安机关主动介入解决欠薪问题,加大欠薪犯罪行为惩治力度,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做到快侦、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欠薪责任主体开展联合执法。全区公安机关对恶意欠薪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依法坚决打击,快侦快破现案,全力攻坚积案,全力追逃挽损,曝光典型案件,加大惩戒震慑力度。对有关方面移送或者群众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恶意欠薪犯罪线索,快速受理审查;经审查认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且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快速立案侦查,快侦快捕快诉;对在逃的恶意欠薪犯罪嫌疑人,上网追逃,全力追捕归案;对农民工工资未足额支付到位的,积极帮助追欠挽损,力争“案结事了”;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全区公安机关持续深化“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树牢主动警务、预防警务理念,贯彻源头防欠、系统治欠、依法惩欠有关部署要求,同时,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建立落实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协同加强日常治理,推动形成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讨要工资过程中妨碍或扰乱办公秩序、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散布不实言论等行为,依法处置因农牧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治安事件。公安机关始终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针对在讨要工资过程中妨碍或扰乱办公秩序、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散布不实言论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置,切实发挥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对于因拖欠农牧民工工资、讨要工资过程中引发的各类治安事件,公安机关将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相关部门的协同下,依法妥善处置。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法治日报记者:司法行政部门在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利用人民调解方式引导通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纠纷等陈欠案件方面,有哪些具体工作举措?谢谢。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瑞和: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一是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司法厅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为牵引,以涉及农牧民工矛盾纠纷为重点领域,坚持预防为主、排查在先,采取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发现和掌握涉及农牧民工矛盾纠纷线索和隐患苗头,主动分析研判,积极排查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二是不断创新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司法厅与自治区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司法所 派出所 人民法庭 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协作联动机制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的意见》,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围绕劳动争议、涉及农牧民工合法权益等重点工作,形成部门联动、优势互补的多元化解涉农牧民工矛盾纠纷工作合力。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地方立法,目前我区《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草案)》已经通过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一次审议,正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拟于2024年3月进行第二次审议。三是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平台作用。依托司法所和嘎查村(社区)建立苏木乡镇(街道)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13468个,推动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四级实体平台覆盖率达100%。积极协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嘎查村(社区)法律顾问,及时为农牧民工提供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服务需求指引。搭建线上线下同步渠道,通过内蒙古法律服务网、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及时为农牧民工提供“一对一”“点对点”法律服务。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平台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为农牧民工等广大群众提供多样化、精细化法律服务。四是普法维权为农牧民工解难。结合“八五”普法,各地利用“万名律师进乡村”和“12.4”国家宪法日等时机,深入涉及农牧民工矛盾纠纷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帮助农牧民工耐心解答欠薪、工伤赔偿等法律问题,引导其依法理性维权。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
2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关于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会。发布会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卢颖石作主发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徐睿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建华,自治区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宗家进,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瑞和,自治区财政厅二级巡视员罗桂森回答记者提问。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自治区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保障农牧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事关广大农牧民工家庭生计和社会大局稳定。2023年自治区政府将开展欠薪预防整治专项行动列入了43件民生实事,2024年持续将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治理纳入民生清单。2023年,全区办结国家、自治区平台欠薪案件8194件,追发工资6604.66万元。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判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42件。
为了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若干措施》,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条例》相关条款,规范和巩固了自治区经验做法,从明确工作职责、注重源头治理、创新监管模式、查处违法行为和健全工作机制等五个方面二十条具体措施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推动根治欠薪工作见实见效。
第一,围绕解决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压不实的问题。自治区政府对待根治欠薪工作态度坚决,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根治欠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实现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动防欠治欠奠定基础。同时特别强调了根治欠薪工作主要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的查处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牧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事件。
第二,围绕解决源头治理不彻底的问题。一是加强政府项目、国有企业项目监管。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拨付情况进行监督,坚决纠正企业垫资施工、不按进度拨付资金等问题。督促指导自治区国有企业加强欠薪源头治理机制建设,规范用工管理,畅通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维权渠道。二是加强社会投资项目源头监管。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对制度未落实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理(处罚)。
第三,围绕解决制度落实和日常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要求各地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制度,将所有在建项目纳入实名制平台监管。工程建设领域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应用,及时上传项目工程信息及考勤数据,建筑工人实名制项目数据更新率保持在90%以上。在建项目要严格落实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推行分包单位农牧民工工资委托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施工现场维权告示牌制度。二是采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专人包片包项目的监管模式,依法对在建项目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升级和改造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推进平台与住建领域实名制管理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对接,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
第四,围绕解决案件处置质效不高的问题。一是加大欠薪线索督办力度。各级人社部门要以全国、自治区欠薪线索反映平台、领导批示、信访交办、网络舆情、实地受理案件线索为重点,建立全口径欠薪案件线索查处台账,对反映的欠薪线索第一时间对接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盯办核处情况,提高办理质效,确保实现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98%以上的工作目标。人社、司法行政、法院等部门要着力加大陈欠积案化解力度,确保化解一件、销号一件,清仓见底、案结事了。二是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主动介入解决欠薪问题,加大欠薪犯罪行为惩治力度,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欠薪责任主体开展联合执法。检察机关要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要依法公正审判,切实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第五,围绕解决诚信体系建设和失信惩戒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进行社会公布。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定期集中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二是开展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部门间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将失信主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相关监管平台,在政府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第六,围绕解决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不完善的问题。通过不断加大常态化、精准化监督力度,促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全面建立各级根治欠薪议事协调机构与各级纪委监委、公安、网信、工信、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和协调联动机制,重点对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进行监督检查,推动解决根治欠薪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各位记者朋友,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政策性、系统性、实践性很强,国家和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持续推进落实。同时,让广大用人单位和农牧民工第一时间了解这些政策规定,也需要借助媒体的力量。在这里,恳请各位记者朋友大力宣传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法规政策,大力宣传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我们将积极主动为大家提供新闻宣传素材、线索,希望大家一起努力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关爱农牧民工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好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
政策解读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据了解,《若干措施》中对“创新监管模式,加强日常监管”及“提升欠薪案件核处质效”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双驻双查”工作机制和“多点受理、一网通办”是自治区的创新做法,请问该如何理解?谢谢。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徐睿霞: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沉疴顽疾,从今年年初,自治区围绕“防新欠、清陈欠、抓非工、夯基础”总体工作思路,接续部署了贯穿全年的预防整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行动,从12个方面44项具体任务着手,全力以赴推动由“治欠”向“防欠”转变,根治欠薪的质效进一步凸显,农牧民工权益得到了有力地维护。
《若干措施》中提到的“双驻双查”工作机制是指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定人包片包项目”联合监管模式,自项目开工建设起至完工止,按月对项目落实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及时准确地排查欠薪隐患,现场解决欠薪问题。“双驻双查”制度是自治区根治欠薪工作的创新内容和重要抓手,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坚定不移地落实好,做到真驻实查,一旦发现在建工程项目未通过专用账户及时足额将工资发放到工人银行卡中,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将欠薪隐患化解在萌芽。
农牧民工被拖欠工资后,在项目现场可通过拨打“双驻双查”工作人员公示电话进行现场受理,也可通过各级信访部门人社专窗,12333电话投诉举报和12345便民服务热线,结合自治区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国家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扫描“欠薪找我、接诉即办”二维码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诉,真正实现“多点受理、一网通办”。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发布、新媒体推送、宣传海报和公益广告等形式,主动向广大农牧民工宣传和推送多种投诉举报方式,让农牧民工始终投诉有门。
为了进一步提升欠薪案件的办理质效,在《若干措施》中对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办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将严格按照办案规则,及时处理欠薪案件,对案情复杂的案件,采取挂牌督办、提级办理等措施,强力推动事要解决。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所有办结案件进行逐案回访,对不属于欠薪的投诉举报,也要告知其反映渠道或救济途径,及时转送有关部门处置。
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
人民网记者:住建部门将如何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谢谢。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建华: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下一步,我厅将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与人社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
一是组织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行为和关键人员不到岗履职等行业乱象。及时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二是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结算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工程款和人工费用分账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及人工费用。
三是会同人社部门共同开展好“双驻双查”工作,指派专人按月对项目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四是大力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实名制管理全覆盖,所有进出场人员必须进行实名制登记考勤,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五是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推进我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评价应用与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作用,按职能职责依法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实施惩戒措施。
六是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防范、处置房屋市政项目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农牧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
内蒙古日报社记者:为保障农牧民工工资及时支付,自治区财政厅在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谢谢。
自治区财政厅二级巡视员罗桂森: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相关要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预算,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程序》也明确,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把关,财政厅负责核实项目是否符合资金投向、是否能够落实建设资金,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建设规模和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自治区其他相关部门也应从各自职能角度核实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是否充分。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根据项目年度建设资金需求,与财政厅衔接编制年度预算,按规定纳入预算后由财政厅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防出现因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导致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现象。2023年,自治区本级共安排217个政府投资项目111.85亿元,有力保障了相关项目的农牧民工工资发放。
在做好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的同时,财政厅充分发挥统筹管理职能,督促各盟市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通知》(内财预〔2024〕60号),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各类项目资金。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的函》,对相关盟市财政部门提出要求:一是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要求各地要及时对接项目单位,跟踪项目施工进度和资金拨付情况,所需资金要按规定落实到位,并督促协调项目单位及时拨付,不得通过第三方借资或者由施工单位垫资、借资建设。二是压实项目主体责任,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权益。要求各地要及时落实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关工作要求,指导项目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督促施工单位将已拨付或者已落实的资金优先保障农牧民工工资,严禁拖欠工程款和农牧民工工资。三是强化财力综合评估,科学决策项目概算。对各盟市旗县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要求各地要做好财力综合评估,立足实际、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财政可承受能力,严防出现“半拉子”工程,避免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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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记者:在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公安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谢谢。
自治区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宗家进: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一是公安机关主动介入解决欠薪问题,加大欠薪犯罪行为惩治力度,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做到快侦、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欠薪责任主体开展联合执法。全区公安机关对恶意欠薪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依法坚决打击,快侦快破现案,全力攻坚积案,全力追逃挽损,曝光典型案件,加大惩戒震慑力度。对有关方面移送或者群众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恶意欠薪犯罪线索,快速受理审查;经审查认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且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快速立案侦查,快侦快捕快诉;对在逃的恶意欠薪犯罪嫌疑人,上网追逃,全力追捕归案;对农民工工资未足额支付到位的,积极帮助追欠挽损,力争“案结事了”;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全区公安机关持续深化“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树牢主动警务、预防警务理念,贯彻源头防欠、系统治欠、依法惩欠有关部署要求,同时,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建立落实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协同加强日常治理,推动形成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讨要工资过程中妨碍或扰乱办公秩序、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散布不实言论等行为,依法处置因农牧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治安事件。公安机关始终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针对在讨要工资过程中妨碍或扰乱办公秩序、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散布不实言论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置,切实发挥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对于因拖欠农牧民工工资、讨要工资过程中引发的各类治安事件,公安机关将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相关部门的协同下,依法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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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记者:司法行政部门在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利用人民调解方式引导通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纠纷等陈欠案件方面,有哪些具体工作举措?谢谢。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瑞和: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一是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司法厅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为牵引,以涉及农牧民工矛盾纠纷为重点领域,坚持预防为主、排查在先,采取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发现和掌握涉及农牧民工矛盾纠纷线索和隐患苗头,主动分析研判,积极排查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是不断创新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司法厅与自治区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司法所 派出所 人民法庭 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协作联动机制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的意见》,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围绕劳动争议、涉及农牧民工合法权益等重点工作,形成部门联动、优势互补的多元化解涉农牧民工矛盾纠纷工作合力。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地方立法,目前我区《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草案)》已经通过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一次审议,正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拟于2024年3月进行第二次审议。
三是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平台作用。依托司法所和嘎查村(社区)建立苏木乡镇(街道)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13468个,推动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四级实体平台覆盖率达100%。积极协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嘎查村(社区)法律顾问,及时为农牧民工提供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服务需求指引。搭建线上线下同步渠道,通过内蒙古法律服务网、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及时为农牧民工提供“一对一”“点对点”法律服务。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平台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为农牧民工等广大群众提供多样化、精细化法律服务。
四是普法维权为农牧民工解难。结合“八五”普法,各地利用“万名律师进乡村”和“12.4”国家宪法日等时机,深入涉及农牧民工矛盾纠纷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帮助农牧民工耐心解答欠薪、工伤赔偿等法律问题,引导其依法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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