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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3-10-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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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工作安排,依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经全国检察机关“双先”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集体和鄂尔多斯市检察院杨丽琴、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孙凯为正式推荐对象,现公示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模范检察院”评选条件。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胸怀国之大者,模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能动履行新时代“四大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班子和队伍团结协作,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纪检规,纪律严明、风清气正,受到人民群众高度赞誉。近五年来各项工作成绩卓著,经过时间检验,堪称楷模。近五年无检察人员违纪违法。

(二)“全国模范检察官(模范检察干部)”评选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恪守职责,勇于担当作为,在全面依法治国、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一线埋头苦干、成绩突出,办理的案(事)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真正让人民群众在办理的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疫情防控、抢险救灾、应急处突等急难险重时刻敢于斗争、奋力拼搏,做出显著成绩。坚持司法为民,紧密结合执法司法办案,热忱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和各项党纪检规,克己奉公、清正廉洁。专职从事5年以上检察工作且无违纪违法行为。一贯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

二、推荐对象

1.全国模范检察院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全国模范检察官

杨丽琴(女)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凯(女)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3年1027日至112日。

     四、受理方式

    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来访、电话、信函等形式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期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对反映问题者以及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联系人: 4628727  4628008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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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2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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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工作安排,依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经全国检察机关“双先”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集体和鄂尔多斯市检察院杨丽琴、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孙凯为正式推荐对象,现公示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模范检察院”评选条件。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胸怀国之大者,模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能动履行新时代“四大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班子和队伍团结协作,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纪检规,纪律严明、风清气正,受到人民群众高度赞誉。近五年来各项工作成绩卓著,经过时间检验,堪称楷模。近五年无检察人员违纪违法。
  (二)“全国模范检察官(模范检察干部)”评选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恪守职责,勇于担当作为,在全面依法治国、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一线埋头苦干、成绩突出,办理的案(事)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真正让人民群众在办理的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疫情防控、抢险救灾、应急处突等急难险重时刻敢于斗争、奋力拼搏,做出显著成绩。坚持司法为民,紧密结合执法司法办案,热忱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和各项党纪检规,克己奉公、清正廉洁。专职从事5年以上检察工作且无违纪违法行为。一贯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
  二、推荐对象
  1.全国模范检察院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全国模范检察官
  杨丽琴(女)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孙  凯(女)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
       四、受理方式
      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来访、电话、信函等形式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期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对反映问题者以及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联系人: 4628727  4628008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工作安排,依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经全国检察机关“双先”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集体和鄂尔多斯市检察院杨丽琴、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孙凯为正式推荐对象,现公示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模范检察院”评选条件。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胸怀国之大者,模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能动履行新时代“四大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班子和队伍团结协作,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纪检规,纪律严明、风清气正,受到人民群众高度赞誉。近五年来各项工作成绩卓著,经过时间检验,堪称楷模。近五年无检察人员违纪违法。

(二)“全国模范检察官(模范检察干部)”评选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恪守职责,勇于担当作为,在全面依法治国、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一线埋头苦干、成绩突出,办理的案(事)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真正让人民群众在办理的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疫情防控、抢险救灾、应急处突等急难险重时刻敢于斗争、奋力拼搏,做出显著成绩。坚持司法为民,紧密结合执法司法办案,热忱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和各项党纪检规,克己奉公、清正廉洁。专职从事5年以上检察工作且无违纪违法行为。一贯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

二、推荐对象

1.全国模范检察院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2.全国模范检察官

杨丽琴(女)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凯(女)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3年1027日至112日。

     四、受理方式

    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来访、电话、信函等形式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期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对反映问题者以及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联系人: 4628727  4628008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