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有关规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支持评审工作。经申报、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对拟入选人员及资金支持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5日至4月19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471)6946229(传真)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6号楼312室
附件: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支持拟入选人员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15日
关于对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支持拟入选人员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有关规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支持评审工作。经申报、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对拟入选人员及资金支持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5日至4月1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471)6946229(传真)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6号楼312室附件: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支持拟入选人员名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4月15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有关规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支持评审工作。经申报、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对拟入选人员及资金支持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5日至4月19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471)6946229(传真)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6号楼312室
附件: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支持拟入选人员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