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有关单位、行业协会,技工院校:
为提高工伤预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行业领域专家在工伤预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精神,现就征集内蒙古自治区工伤预防专家人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的定位和组成
充分发挥专家在工伤预防立项评审、宣传培训、措施制定、评估验收等相关工作中的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作用,不断提升工伤预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自治区工伤预防专家库由区直有关部门推荐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交通运输、工贸、消防、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财务管理、社会保障等行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库成员一般不超过100人。
二、入库专家条件
区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等行业领域从事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均可申报,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及工伤预防的方针政策,熟悉本行业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掌握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政策水平,在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的能力。
(三)从事工伤预防、财务管理、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工作2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含四级调研员)以上职务。
(四)身体健康,年龄65周岁以下,能胜任现场工作。
三、入库专家权利和义务
(一)入库专家按规定享有以下权利:
1.以个人身份独立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2.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业主(监)管部门反映工伤预防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二)入库专家职责:
1.参与工伤预防政策、制度措施、实施办法的制定和调研分析、课题研究,参与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2.参与工伤预防项目或方案的拟订、评估、评审、验收工作。
3.参与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实地调研检查,排查隐患、提出整改措施与实施评估验收工作。
4.参与工伤保险政策解读、工伤预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
5.在特殊工伤事故调查中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开展同类多发事故技术原因分析及对策措施制定工作。
6.其他相关工作。
四、入库专家管理
(一)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负责专家库管理,统筹协调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负责与专家联络等日常工作,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专家协同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库成员通过部门推荐、审查报送、复核确认形式产生,定期进行调整,确保在库专家结构不断优化。对于连续2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参与工伤预防工作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清退出专家库。
(三)专家库成员参与工伤预防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劳务费用,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伤预防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专家所开展的工作仅为使用单位和所服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不具有行政权力,不替代和承担使用单位和所服务单位的行政主体责任。专家对提供工伤预防技术服务的法律后果负责。
五、专家库的运行
(一)各单位推荐人选经资格复查、材料复核后,确定最终入库专家人选,名单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
(二)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若干名专家参加工伤预防、项目评审、项目评估验收等工作。
(三)专家库每五年更新一次。
六、报名推荐方式
各单位推荐专家人选,由本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工伤预防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2份),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关证件复印件各一式1份,本人近期一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2张。各单位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汇总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工伤预防专家推荐名单》(附件2,加盖公章),连同《内蒙古自治区工伤预防专家推荐表》,于10月20日前反馈。
联 系 人:赵一檑
联系电话:(0471)6260710
电子邮箱:1092646892@qq.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工伤预防专家推荐表
2.内蒙古自治区工伤预防专家推荐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26日
关于征集内蒙古自治区工伤预防专家人选的通知, 自治区有关单位、行业协会,技工院校:为提高工伤预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行业领域专家在工伤预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精神,现就征集内蒙古自治区工伤预防专家人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库的定位和组成充分发挥专家在工伤预防立项评审、宣传培训、措施制定、评估验收等相关工作中的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作用,不断提升工伤预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自治区工伤预防专家库由区直有关部门推荐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交通运输、工贸、消防、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财务管理、社会保障等行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库成员一般不超过100人。二、入库专家条件区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等行业领域从事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均可申报,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二)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及工伤预防的方针政策,熟悉本行业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掌握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政策水平,在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的能力。(三)从事工伤预防、财务管理、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工作2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含四级调研员)以上职务。(四)身体健康,年龄65周岁以下,能胜任现场工作。三、入库专家权利和义务(一)入库专家按规定享有以下权利:1.以个人身份独立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2.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业主(监)管部门反映工伤预防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3.可自愿退出专家库。(二)入库专家职责:1.参与工伤预防政策、制度措施、实施办法的制定和调研分析、课题研究,参与必要性、可行性论证。2.参与工伤预防项目或方案的拟订、评估、评审、验收工作。3.参与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实地调研检查,排查隐患、提出整改措施与实施评估验收工作。4.参与工伤保险政策解读、工伤预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5.在特殊工伤事故调查中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开展同类多发事故技术原因分析及对策措施制定工作。6.其他相关工作。四、入库专家管理(一)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负责专家库管理,统筹协调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负责与专家联络等日常工作,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专家协同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库成员通过部门推荐、审查报送、复核确认形式产生,定期进行调整,确保在库专家结构不断优化。对于连续2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参与工伤预防工作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清退出专家库。(三)专家库成员参与工伤预防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劳务费用,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伤预防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16号)有关规定执行。(四)专家所开展的工作仅为使用单位和所服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不具有行政权力,不替代和承担使用单位和所服务单位的行政主体责任。专家对提供工伤预防技术服务的法律后果负责。五、专家库的运行(一)各单位推荐人选经资格复查、材料复核后,确定最终入库专家人选,名单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二)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若干名专家参加工伤预防、项目评审、项目评估验收等工作。(三)专家库每五年更新一次。六、报名推荐方式各单位推荐专家人选,由本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工伤预防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2份),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关证件复印件各一式1份,本人近期一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2张。各单位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汇总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工伤预防专家推荐名单》(附件2,加盖公章),连同《内蒙古自治区工伤预防专家推荐表》,于10月20日前反馈。联 系 人:赵一檑联系电话:(0471)6260710电子邮箱:1092646892@qq.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工伤预防专家推荐表2.内蒙古自治区工伤预防专家推荐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9月26日
自治区有关单位、行业协会,技工院校:
为提高工伤预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行业领域专家在工伤预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精神,现就征集内蒙古自治区工伤预防专家人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的定位和组成
充分发挥专家在工伤预防立项评审、宣传培训、措施制定、评估验收等相关工作中的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作用,不断提升工伤预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自治区工伤预防专家库由区直有关部门推荐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交通运输、工贸、消防、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财务管理、社会保障等行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库成员一般不超过100人。
二、入库专家条件
区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等行业领域从事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均可申报,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及工伤预防的方针政策,熟悉本行业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掌握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政策水平,在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的能力。
(三)从事工伤预防、财务管理、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工作2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含四级调研员)以上职务。
(四)身体健康,年龄65周岁以下,能胜任现场工作。
三、入库专家权利和义务
(一)入库专家按规定享有以下权利:
1.以个人身份独立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2.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业主(监)管部门反映工伤预防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二)入库专家职责:
1.参与工伤预防政策、制度措施、实施办法的制定和调研分析、课题研究,参与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2.参与工伤预防项目或方案的拟订、评估、评审、验收工作。
3.参与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实地调研检查,排查隐患、提出整改措施与实施评估验收工作。
4.参与工伤保险政策解读、工伤预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
5.在特殊工伤事故调查中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开展同类多发事故技术原因分析及对策措施制定工作。
6.其他相关工作。
四、入库专家管理
(一)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负责专家库管理,统筹协调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负责与专家联络等日常工作,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专家协同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库成员通过部门推荐、审查报送、复核确认形式产生,定期进行调整,确保在库专家结构不断优化。对于连续2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参与工伤预防工作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清退出专家库。
(三)专家库成员参与工伤预防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劳务费用,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伤预防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专家所开展的工作仅为使用单位和所服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不具有行政权力,不替代和承担使用单位和所服务单位的行政主体责任。专家对提供工伤预防技术服务的法律后果负责。
五、专家库的运行
(一)各单位推荐人选经资格复查、材料复核后,确定最终入库专家人选,名单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
(二)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若干名专家参加工伤预防、项目评审、项目评估验收等工作。
(三)专家库每五年更新一次。
六、报名推荐方式
各单位推荐专家人选,由本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工伤预防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2份),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关证件复印件各一式1份,本人近期一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2张。各单位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汇总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工伤预防专家推荐名单》(附件2,加盖公章),连同《内蒙古自治区工伤预防专家推荐表》,于10月20日前反馈。
联 系 人:赵一檑
联系电话:(0471)6260710
电子邮箱:1092646892@qq.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工伤预防专家推荐表
2.内蒙古自治区工伤预防专家推荐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