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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参加第33届夏季奥运会单位和个人拟记大功奖励进行公示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9-3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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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33届夏季奥运会上,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健儿积极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和奥林匹克精神,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共获得1枚金牌、1枚银牌,为国家及自治区赢得了荣誉。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拟对自治区参加奥运会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作出杰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和集体给予奖励拟奖励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10月11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受理电话:0471-6944800

拟奖励名单

(一)集体记大功

内蒙古自治区重竞技运动中心

(二)个人记大功

内蒙古自治区重竞技运动中心女子拳击队运动员李倩       

内蒙古自治区重竞技运动中心女子拳击队运动员杨柳

内蒙古自治区重竞技运动中心拳击队总教练哈达巴特尔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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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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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参加第33届夏季奥运会单位和个人拟记大功奖励进行公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3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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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参加第33届夏季奥运会单位和个人拟记大功奖励进行公示的公告, 在第33届夏季奥运会上,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健儿积极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和奥林匹克精神,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共获得1枚金牌、1枚银牌,为国家及自治区赢得了荣誉。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拟对自治区参加奥运会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作出杰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和集体给予奖励,现将拟奖励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10月11日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00受理电话:0471-6944800 拟奖励名单(一)集体记大功内蒙古自治区重竞技运动中心(二)个人记大功内蒙古自治区重竞技运动中心女子拳击队运动员  李倩       内蒙古自治区重竞技运动中心女子拳击队运动员  杨柳内蒙古自治区重竞技运动中心拳击队总教练  哈达巴特尔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9月30日

在第33届夏季奥运会上,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健儿积极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和奥林匹克精神,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共获得1枚金牌、1枚银牌,为国家及自治区赢得了荣誉。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拟对自治区参加奥运会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作出杰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和集体给予奖励拟奖励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10月11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受理电话:0471-6944800

拟奖励名单

(一)集体记大功

内蒙古自治区重竞技运动中心

(二)个人记大功

内蒙古自治区重竞技运动中心女子拳击队运动员李倩       

内蒙古自治区重竞技运动中心女子拳击队运动员杨柳

内蒙古自治区重竞技运动中心拳击队总教练哈达巴特尔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