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符合申报条件的自由职业者。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的标准要求,“从事与高级经济师、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时间”指相应岗位的聘任时间。转评取得经济系列职称后,须在经济相应岗位聘任满1年,转系列前后的聘任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二)能力业绩要求
参加2024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要求,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4〕32号)有关规定掌握。
(三)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要求,申报人员自行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打印审验卡。
(四)考评结合要求
高级经济师继续实行考评结合制度,参加2020-2024年度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符合国家合格标准人员可以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五)其他要求
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政策等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职称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网上填报
1.网上注册。申报人员必须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一年度注册过的个人不需要再注册,凭身份证号及注册密码直接登录),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下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参见《系统操作手册》,或咨询0471- 6928486。
2.准备书面材料。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见附件1)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本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铅笔做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等须提供原件,以便于审查,提交的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签章,审核人签字。
(二)单位审核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认真填写申报人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同时在单位公示情况栏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已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将予以退回。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审核推荐,报送本年度职称评审材料时须附人社部门批复的岗位聘用总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
1.盟市及以下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报送至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人社部门审核。各盟市、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对本地区申报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申报人聘用情况进行把关。
3.自治区本级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直接报送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5.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主管部门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2024年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其他事项
(一)中央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自治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区评审的,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至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正高级经济师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320元,高级经济师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280元。
(三)关于正高级经济师复审补报工作。对于提前年限条件报考并取得中级职业资格的人员,核实中级职业资格要求时按照“延长年限、补齐条件”的原则进行审核,2019年以前取得的中级职业资格,其取得资格的有效时间向后顺延(提前年数等于顺延年数)。顺延后,确保满足申报经济系列相应高级职称规定最低年限要求,可申报相应职称;对于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需要具备初级资格方可报考中级资格的,如当时未取得初级资格,重新考取即可。各盟市、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正高级经济师复审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的补报工作。高级经济师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各盟市、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职称申报推荐环节诚信监管,出现失信行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记录。
(五)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与东二环路交汇处内蒙古国家大学科技园8号楼609室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2.2024年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花名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0月9日
(联系单位: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71-6918865)
附件1
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姓名: 单位: 编号: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1 |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使用A4纸打印,一式2份)(请勿胶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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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使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15份,含原件1份,复印件14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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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材料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作为评审佐证材料: | ||
3 |
继续教育审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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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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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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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申报人所在单位年度考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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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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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译著、学术研究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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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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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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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有关职业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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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有关材料 |
说明:1.此目录单由申报人填写一份,人事部门按目录验收材料后填写数量、没有材料填写“无”。
2.上述材料除明确要求附原件的,一律提供复印件。
关于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符合申报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二、申报条件(一)学历和资历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博士学位,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的标准要求,“从事与高级经济师、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时间”指相应岗位的聘任时间。转评取得经济系列职称后,须在经济相应岗位聘任满1年,转系列前后的聘任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二)能力业绩要求参加2024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要求,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4〕32号)有关规定掌握。 (三)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要求,申报人员自行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打印审验卡。 (四)考评结合要求高级经济师继续实行考评结合制度,参加2020-2024年度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符合国家合格标准人员可以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五)其他要求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政策等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有关规定执行。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职称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四、申报程序和要求(一)个人网上填报1.网上注册。申报人员必须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一年度注册过的个人不需要再注册,凭身份证号及注册密码直接登录),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下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参见《系统操作手册》,或咨询0471- 6928486。2.准备书面材料。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见附件1)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本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铅笔做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等须提供原件,以便于审查,提交的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签章,审核人签字。(二)单位审核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认真填写申报人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同时在单位公示情况栏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已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将予以退回。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审核推荐,报送本年度职称评审材料时须附人社部门批复的岗位聘用总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三)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1.盟市及以下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报送至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人社部门审核。各盟市、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对本地区申报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申报人聘用情况进行把关。 3.自治区本级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直接报送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5.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主管部门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2024年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五、其他事项(一)中央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自治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区评审的,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至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正高级经济师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320元,高级经济师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280元。(三)关于正高级经济师复审补报工作。对于提前年限条件报考并取得中级职业资格的人员,核实中级职业资格要求时按照“延长年限、补齐条件”的原则进行审核,2019年以前取得的中级职业资格,其取得资格的有效时间向后顺延(提前年数等于顺延年数)。顺延后,确保满足申报经济系列相应高级职称规定最低年限要求,可申报相应职称;对于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需要具备初级资格方可报考中级资格的,如当时未取得初级资格,重新考取即可。各盟市、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正高级经济师复审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的补报工作。高级经济师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四)各盟市、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职称申报推荐环节诚信监管,出现失信行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记录。(五)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与东二环路交汇处内蒙古国家大学科技园8号楼609室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2.2024年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花名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0月9日 (联系单位: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71-6918865)附件1 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姓名: 单位: 编号:序号材 料 名 称数量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使用A4纸打印,一式2份)(请勿胶装)2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使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15份,含原件1份,复印件14份)以下材料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作为评审佐证材料:3继续教育审验卡4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5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聘书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申报人所在单位年度考核表)7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8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译著、学术研究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复印件)10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11有关职业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12其他有关材料 说明:1.此目录单由申报人填写一份,人事部门按目录验收材料后填写数量、没有材料填写“无”。2.上述材料除明确要求附原件的,一律提供复印件。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符合申报条件的自由职业者。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的标准要求,“从事与高级经济师、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时间”指相应岗位的聘任时间。转评取得经济系列职称后,须在经济相应岗位聘任满1年,转系列前后的聘任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二)能力业绩要求
参加2024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要求,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4〕32号)有关规定掌握。
(三)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要求,申报人员自行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打印审验卡。
(四)考评结合要求
高级经济师继续实行考评结合制度,参加2020-2024年度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符合国家合格标准人员可以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五)其他要求
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政策等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职称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网上填报
1.网上注册。申报人员必须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一年度注册过的个人不需要再注册,凭身份证号及注册密码直接登录),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下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参见《系统操作手册》,或咨询0471- 6928486。
2.准备书面材料。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见附件1)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本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铅笔做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等须提供原件,以便于审查,提交的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签章,审核人签字。
(二)单位审核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认真填写申报人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同时在单位公示情况栏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已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将予以退回。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审核推荐,报送本年度职称评审材料时须附人社部门批复的岗位聘用总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
1.盟市及以下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报送至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人社部门审核。各盟市、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对本地区申报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申报人聘用情况进行把关。
3.自治区本级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直接报送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5.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主管部门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2024年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其他事项
(一)中央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自治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区评审的,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至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正高级经济师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320元,高级经济师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280元。
(三)关于正高级经济师复审补报工作。对于提前年限条件报考并取得中级职业资格的人员,核实中级职业资格要求时按照“延长年限、补齐条件”的原则进行审核,2019年以前取得的中级职业资格,其取得资格的有效时间向后顺延(提前年数等于顺延年数)。顺延后,确保满足申报经济系列相应高级职称规定最低年限要求,可申报相应职称;对于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需要具备初级资格方可报考中级资格的,如当时未取得初级资格,重新考取即可。各盟市、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正高级经济师复审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的补报工作。高级经济师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各盟市、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职称申报推荐环节诚信监管,出现失信行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记录。
(五)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与东二环路交汇处内蒙古国家大学科技园8号楼609室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2.2024年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花名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0月9日
(联系单位: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71-6918865)
附件1
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姓名: 单位: 编号: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1 |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使用A4纸打印,一式2份)(请勿胶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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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使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15份,含原件1份,复印件14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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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材料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作为评审佐证材料: | ||
3 |
继续教育审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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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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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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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申报人所在单位年度考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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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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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译著、学术研究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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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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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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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有关职业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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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有关材料 |
说明:1.此目录单由申报人填写一份,人事部门按目录验收材料后填写数量、没有材料填写“无”。
2.上述材料除明确要求附原件的,一律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