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24 10:3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卢燕代表提出的第024号《关于多措并举助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建议》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度重视教育领域城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在制定各项人事人才政策时,充分结合教育行业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提高教师职称评聘的政策倾斜力度,切实为基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做好人事人才服务保障。

一、岗位设置管理方面。您提到“为了激发基层教师队伍活力,进一步创新职称评聘方式,拓宽引培路径”的建议,我们在现有政策中已经明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1〕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赋予中小学多项岗位设置倾斜政策一是在旗县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总体控制比18%的基础上,针对教育行业提高了两个百分点,调整后,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提高到20%二是专门为中小学设置10%的定向岗位主要用于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定职称的专任教师使用在核定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职数已满的前提下,对中小学引进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可通过设置特设岗位进行聘用四是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按照“即评即聘”的原则及时补充设岗,并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起算时间进行岗位聘用。五是充分考虑区域、学段、学科等城乡差异化因素,结合每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可适当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占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通过落实以上政策基本缓解了基层教师的评聘矛盾

二、职称评审方面。2021年以来,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内人社发[2021]39号),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式不断创新,在同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逐步探索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网上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对教师职业道德、学术成果、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2022年,为进一步创新职称评聘政策举措,建立体现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际和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我厅在包括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在内的多个专业领域,制定出台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双定向”政策。其中,定向评价的基层中小学教师主要面向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学校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定向评价的高级职称可用于在从事基层工作期间的人员流动、岗位聘用和晋升高一级职称。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学习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评价体制机制,更好调动基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积极性,促进基层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优化。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