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3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自治区高院: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季丛奎代表提出的第537号《关于规范和提升聘用制法警待遇的建议》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聘用法警属于编外聘用人员,其劳动关系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第十七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
用人单位可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薪酬管理制度,设置合理的薪资结构。薪酬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