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17号建议的答复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冯涛代表提出的第617号《关于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近年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高度重视养老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提升,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发展,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注重平台载体建设,全区养老护理队伍不断壮大。
一、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一是将养老护理员列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按照自治区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需求情况,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公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2号),将养老护理员列为自治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纳入《自治区职业培训重点产业目录》,对符合规定的,提高20%的培训补贴。对参加养老服务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且培训合格的劳动者,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二是对养老护理员开展技能培训。根据《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3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22〕28号)、《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牧区养老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民政发〔2024〕41号)要求,对在岗养老护理人员定期开展技能培训,鼓励职业院校特别是技工院校采取设立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站等形式,强化校企合作,完善协作机制,为养老服务企业提供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一站式”全方位服务。“十四五”以来,全区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32907人次。
二、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一是持续推进对养老护理员的等级认定。会同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人员参与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升养老护理职业技能水平,进一步规范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发展,引导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申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二是对养老机构服务人员予以评审支持。将在养老机构服务的医师、护士、药师等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范围,符合条件的相关人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自治区参加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或职业资格考试。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备案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115家,覆盖全区12个盟市,2.74万人次获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注重养老服务能力建设。一是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遴选力度。会同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开展养老服务自治区级培养基地和养老护理员自治区级实训基地遴选工作,“十四五”期间,累计遴选30所全区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覆盖全区12个盟市,发挥培训基地技能人才培养作用,提高养老护理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推动缓解养老服务产业技能人才供给侧结构性就业矛盾。二是引导支持技工院校培养养老服务复合型人才。按照《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2〕91号)要求,持续鼓励和支持技工院校开设与健康服务、家庭服务密切相关的专业。开设养老服务相关课程,加大养老服务复合型专业人才培养培育力度。
四、搭建人才脱颖而出平台。一是不断健全养老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制度。按照“新八级工”制度和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工作要求,畅通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层次递进、有序衔接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大养老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组织征集遴选力度,不断加强自治区养老产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二是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促评引领带动作用。“十四五”时期,会同自治区民政厅举办了三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在2022年、202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的全区职业技能大赛中,将养老护理员纳入了竞赛工种范围,通过搭建竞赛平台,对优秀选手予以奖励并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不断增强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荣誉感、获得感,加强社会对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认同感,吸引更多劳动者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积极投身于养老服务行业。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动建立自治区养老服务人才梯队式培养培育机制,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保障老年人享有专业化、高品质、有温度的养老服务。二是加强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载体建设,会同自治区民政厅继续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养老服务自治区级培养基地和养老护理员自治区级实训基地遴选工作,通过遴选创建工作,推动区内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等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开设养老服务相关课程,加大养老服务复合型专业人才培养培育力度。三是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实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工作,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四是广泛开展竞赛活动,推动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标准转化为职业教育培训标准和课程,促进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