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5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要求,我厅决定取消107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请组织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做好相关政策文件的清理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