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为推进依法行政,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实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予以公布。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