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年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年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清单以外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者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此前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年版)
2.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4年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