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4-0016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3〕95号
成文日期 2023-05-12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4-0016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3〕95号
成文日期 2023-05-12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2 17: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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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202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深入推进“技能内蒙古行动”,坚持就业导向、适应市场需求,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扩容提质,着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养,现就做好2023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促进就业作为职业技能培训第一要务,进一步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强化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加强培训后的就业指导和岗位信息对接服务,全面提升劳动者技能,促进高质量就业。

二、培训任务

全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次,其中企业职工培训11万人次,就业技能培训12万人次,创业培训2万人次。新增高技能人才3.5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1万人

三、培训重点

面向有劳动能力和培训就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是企业职工(在岗或转岗职工、新吸纳职工)和帮扶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退役军人、残疾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以下简称“就业重点群体人员”)。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培训

1.充分发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指导各类企业制定技能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技能培训机制,通过岗位培训、名师带徒、技能研修、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交流等形式,大力培养技能人才。

2.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要求,面向企业全面推行中国特色新型学徒制,通过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培养模式,使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员工都有机会接受高质量岗前职业技能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转岗员工都有机会接受转岗转业就业储备性技能培训,实现“招工即招生、入校即入企”“转岗即能顶岗”,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竞争力。

3.广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将企业职工作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重点,对已在岗的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因生产需要调整岗位的开展转岗转业培训。通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等方式,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

4.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订单式、套餐制等校企双元模式培养技能人才,建立引校进企、引企驻校机制,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在院校建设生产性车间,对实习实训基地和生产性车间以及联合培养技能人才成效显著的企业和职业院校,各盟市可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予以支持。

(二)加强就业重点群体培训

1.全面建立完善培训需求调查摸底工作机制。依托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三方机构等渠道,扎实开展就业重点群体培训意愿采集工作,至少每半年集中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建立培训意愿采集档案。针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脱贫劳动力(含低收入劳动力)、“两后生”中的农村牧区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要加大数据比对力度,单独建立培训意愿采集台账,对有培训意愿和就业创业意愿的劳动力,有针对性的推送培训信息,组织开展送培训服务,精准组织实施培训,切实做到应培尽培、愿培尽培。

2.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对企业等用人单位需求量大、专业比较集中、就业方向比较明确的,采取“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面向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其他青年群体,以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结合新职业、新技能和新就业形态,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培训,媒体运营、网络营销、电子竞技等新职业培训,以及网络平台就业创业等新业态就业培训,增强青年群体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的能力。加大转移就业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以输出地为主,组织返乡农牧民工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促进农牧民工就近就业创业;以输入地为主,组织转岗和失业农牧民工开展定向定岗培训,提升农牧民工就业能力。组织适合女性就业的育婴、家政、养老护理等急需紧缺职业培训和编织、手工制作等专项技能培训。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以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

3.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培育一批具有地区特色、促进就业效果显著的培训品牌,建设功能完备、承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和家庭服务示范实训基地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载体,提升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果。2023年继续开展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就业技能培训品牌征集公布工作。

4.加强培训后的公共就业服务。建立职业技能培训绩效评估机制,加强培训后的就业指导、企业招聘活动和岗位信息对接等后续服务,促进劳动者参加培训后能够尽快实现就业。

(三)大力推进创业创新培训

1.构建全要素、低成本、便利化的创业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创业内蒙古行动”,强化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功能,为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开业指导、融资对接等创业全过程全链条跟踪服务。在创业初期,为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项目开发和开业指导;创业中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引导创业园(孵化基地)或相关创业载体,给于场地、税收、贷款等支持;在企业稳定经营后,给于改善和扩大你的企业指导和帮助,提升企业管理理念、市场营销、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品牌建设、商业创新等内容。

2.实施“创业培训赋能”计划。针对重点群体创业需求,广泛开展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规定给予补贴。深入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行动,针对不同创业阶段,开展“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扩大你的企业”等培训,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组织各类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培养一批创业培训讲师及培训师,加强对创业师资人员的选拔培养。 每年师资培训人数不低于200 人,年创业培训人数不低于2万人。

3.落实创业培训实名制系统管理。依托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子系统,加强创业培训实名制管理,完善对培训过程全方位、全时空视频监控管理,严格落实“三申请三审核”、“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制度,做到培训信息可追溯、培训过程可监控、培训质量逐步提高。推进创业服务项目全程线上办理,依托人社综柜办理系统和社会保障卡搭载创业培训申请、审核和办理功能,推行“一站式”服务,搭建创业服务项目快速通道。

(四)继续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1.加大重点帮扶地区对口支援工作力度。重点帮扶地区所在盟市、旗县要组织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开展技能人才结对帮扶培养,使每个重点帮扶旗县都能与1所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工院校或职业院校建立稳定的帮扶机制,为重点帮扶旗县培养一批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和青年技能人才。各盟市在评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时要向重点帮扶旗县予以倾斜,力争年内建立2个盟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3个技能大师工作室。

2.强化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持续开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活动,组织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就近就地开展符合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的职业技能培训,结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通过“定岗式、定向式”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对职业培训能力薄弱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组织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到培训条件好、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努力实现每个有培训需求的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有机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3.加大技工院校招生帮扶力度。在全区技工院校开辟招生绿色通道,积极面向帮扶家庭子女及农村牧区应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等各类群体广泛开展招生工作,落实好各项助学政策,开设定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并优先推荐就业,努力实现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帮扶家庭“两后生”都有机会接受技工教育。

4.加强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专项职业培训计划,做好培训意愿采集,建立工作台账,引导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职业培训项目,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强化培训后公共就业跟踪服务,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政策,切实提高脱贫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5.营造技能成才良好氛围。组织举办全区第二届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充分发挥竞赛引领示范作用,适时组织开展大赛成果应用推广活动,激励广大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五)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

1.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鼓励、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广泛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指导企业备案申报,提高企业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效率。促进企业新“八级工”制度实施,引导企业将现有岗位级别与新八级有效对接。持续加大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力度,发挥内蒙古特色产业优势,支持伊利、蒙牛等奶制品行业龙头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

2.推动两类人才进一步贯通。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3.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支持职业院校普遍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面向本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发挥职业院校专业特长,为社会化评价提供服务。

4.规范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探索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出台技能人才评价违规违纪处理细则,推动社会化技能人才评价更加规范有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2023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地区年度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逐级分解落实培训任务,对培训质量和补贴资金安全负责,切实保障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效实施。

(二)提高培训实效。2023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要坚持从“扩规模”向“提层次”转变,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要以就业为导向,围绕掌握就业技能、提升技能水平、提高就业能力开展;企业职工培训要围绕自治区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开展针对性培训。要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鼓励开展新职业工种、新业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培训要不断提高稳岗率,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要不断提高就业率,创业培训要不断提高创业率。

(三)规范培训管理。各地坚持问题导向,将巡视、审计、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工作切入点,规范机构办学行为和师资队伍建设,健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等监管体系,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培训机构管理规定,制定符合要求的培训教学规范。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考核制度。各盟市坚决杜绝与促进就业、稳定就业无关的“兴趣班”,要切实开展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在摸排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整改,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完善分类管理,逐级签订整改任务责任书,压实责任,强化督导考核。

(四)规范开展线上线下融合性培训。各地要建立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质量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优先使用国家推荐的优质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符合条件的面向社会动态公布。线上培训平台应具备在线学习监管功能,完善线上学员档案大数据采集分析等技术应用,能够按照人社、审计等部门要求准确、及时提取后台数据,保障学员学习真实性以及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劳动者参加线上培训,课时计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总时长,可依据线上培训学时学分等培训成果,在线下培训场所优先参加职业技能实训。要积极开展线上理论为主、线下实操为主的融合性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五)强化资金监管。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95号)要求,按照“谁组织、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压实培训资金管理责任。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实现承担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全覆盖,参加补贴性培训的人员全实名,政策性补贴资金全记录,做到补贴培训过程可追溯,补贴性培训质量可监控。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紧盯培训补贴资金发放等重点环节,切实保障培训资金安全和使用效能。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虚假培训、套取骗取资金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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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3〕95号
成文日期 2023-05-12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2 17: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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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202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深入推进“技能内蒙古行动”,坚持就业导向、适应市场需求,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扩容提质,着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养,现就做好2023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促进就业作为职业技能培训第一要务,进一步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强化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加强培训后的就业指导和岗位信息对接服务,全面提升劳动者技能,促进高质量就业。二、培训任务全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次,其中企业职工培训11万人次,就业技能培训12万人次,创业培训2万人次。新增高技能人才3.5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1万人。三、培训重点面向有劳动能力和培训就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是企业职工(在岗或转岗职工、新吸纳职工)和帮扶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退役军人、残疾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以下简称“就业重点群体人员”)。四、工作措施(一)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培训1.充分发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指导各类企业制定技能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技能培训机制,通过岗位培训、名师带徒、技能研修、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交流等形式,大力培养技能人才。2.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要求,面向企业全面推行中国特色新型学徒制,通过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培养模式,使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员工都有机会接受高质量岗前职业技能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转岗员工都有机会接受转岗转业就业储备性技能培训,实现“招工即招生、入校即入企”“转岗即能顶岗”,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竞争力。3.广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将企业职工作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重点,对已在岗的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因生产需要调整岗位的开展转岗转业培训。通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等方式,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4.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订单式、套餐制等校企双元模式培养技能人才,建立引校进企、引企驻校机制,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在院校建设生产性车间,对实习实训基地和生产性车间以及联合培养技能人才成效显著的企业和职业院校,各盟市可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予以支持。(二)加强就业重点群体培训1.全面建立完善培训需求调查摸底工作机制。依托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三方机构等渠道,扎实开展就业重点群体培训意愿采集工作,至少每半年集中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建立培训意愿采集档案。针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脱贫劳动力(含低收入劳动力)、“两后生”中的农村牧区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要加大数据比对力度,单独建立培训意愿采集台账,对有培训意愿和就业创业意愿的劳动力,有针对性的推送培训信息,组织开展送培训服务,精准组织实施培训,切实做到应培尽培、愿培尽培。2.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对企业等用人单位需求量大、专业比较集中、就业方向比较明确的,采取“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面向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其他青年群体,以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结合新职业、新技能和新就业形态,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培训,媒体运营、网络营销、电子竞技等新职业培训,以及网络平台就业创业等新业态就业培训,增强青年群体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的能力。加大转移就业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以输出地为主,组织返乡农牧民工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促进农牧民工就近就业创业;以输入地为主,组织转岗和失业农牧民工开展定向定岗培训,提升农牧民工就业能力。组织适合女性就业的育婴、家政、养老护理等急需紧缺职业培训和编织、手工制作等专项技能培训。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以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3.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培育一批具有地区特色、促进就业效果显著的培训品牌,建设功能完备、承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和家庭服务示范实训基地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载体,提升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果。2023年继续开展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就业技能培训品牌征集公布工作。4.加强培训后的公共就业服务。建立职业技能培训绩效评估机制,加强培训后的就业指导、企业招聘活动和岗位信息对接等后续服务,促进劳动者参加培训后能够尽快实现就业。(三)大力推进创业创新培训1.构建全要素、低成本、便利化的创业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创业内蒙古行动”,强化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功能,为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开业指导、融资对接等创业全过程全链条跟踪服务。在创业初期,为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项目开发和开业指导;创业中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引导创业园(孵化基地)或相关创业载体,给于场地、税收、贷款等支持;在企业稳定经营后,给于改善和扩大你的企业指导和帮助,提升企业管理理念、市场营销、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品牌建设、商业创新等内容。2.实施“创业培训赋能”计划。针对重点群体创业需求,广泛开展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规定给予补贴。深入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行动,针对不同创业阶段,开展“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扩大你的企业”等培训,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组织各类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培养一批创业培训讲师及培训师,加强对创业师资人员的选拔培养。 每年师资培训人数不低于200 人,年创业培训人数不低于2万人。3.落实创业培训实名制系统管理。依托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子系统,加强创业培训实名制管理,完善对培训过程全方位、全时空视频监控管理,严格落实“三申请三审核”、“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制度,做到培训信息可追溯、培训过程可监控、培训质量逐步提高。推进创业服务项目全程线上办理,依托人社综柜办理系统和社会保障卡搭载创业培训申请、审核和办理功能,推行“一站式”服务,搭建创业服务项目快速通道。(四)继续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1.加大重点帮扶地区对口支援工作力度。重点帮扶地区所在盟市、旗县要组织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开展技能人才结对帮扶培养,使每个重点帮扶旗县都能与1所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工院校或职业院校建立稳定的帮扶机制,为重点帮扶旗县培养一批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和青年技能人才。各盟市在评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时要向重点帮扶旗县予以倾斜,力争年内建立2个盟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3个技能大师工作室。2.强化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持续开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活动,组织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就近就地开展符合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的职业技能培训,结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通过“定岗式、定向式”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对职业培训能力薄弱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组织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到培训条件好、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努力实现每个有培训需求的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有机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3.加大技工院校招生帮扶力度。在全区技工院校开辟招生绿色通道,积极面向帮扶家庭子女及农村牧区应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等各类群体广泛开展招生工作,落实好各项助学政策,开设定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并优先推荐就业,努力实现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帮扶家庭“两后生”都有机会接受技工教育。4.加强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专项职业培训计划,做好培训意愿采集,建立工作台账,引导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职业培训项目,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强化培训后公共就业跟踪服务,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政策,切实提高脱贫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5.营造技能成才良好氛围。组织举办全区第二届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充分发挥竞赛引领示范作用,适时组织开展大赛成果应用推广活动,激励广大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五)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1.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鼓励、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广泛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指导企业备案申报,提高企业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效率。促进企业新“八级工”制度实施,引导企业将现有岗位级别与新八级有效对接。持续加大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力度,发挥内蒙古特色产业优势,支持伊利、蒙牛等奶制品行业龙头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2.推动两类人才进一步贯通。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3.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支持职业院校普遍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面向本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发挥职业院校专业特长,为社会化评价提供服务。4.规范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探索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出台技能人才评价违规违纪处理细则,推动社会化技能人才评价更加规范有序。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2023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地区年度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逐级分解落实培训任务,对培训质量和补贴资金安全负责,切实保障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效实施。(二)提高培训实效。2023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要坚持从“扩规模”向“提层次”转变,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要以就业为导向,围绕掌握就业技能、提升技能水平、提高就业能力开展;企业职工培训要围绕自治区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开展针对性培训。要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鼓励开展新职业工种、新业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培训要不断提高稳岗率,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要不断提高就业率,创业培训要不断提高创业率。(三)规范培训管理。各地坚持问题导向,将巡视、审计、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工作切入点,规范机构办学行为和师资队伍建设,健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等监管体系,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培训机构管理规定,制定符合要求的培训教学规范。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考核制度。各盟市坚决杜绝与促进就业、稳定就业无关的“兴趣班”,要切实开展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在摸排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整改,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完善分类管理,逐级签订整改任务责任书,压实责任,强化督导考核。(四)规范开展线上线下融合性培训。各地要建立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质量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优先使用国家推荐的优质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符合条件的面向社会动态公布。线上培训平台应具备在线学习监管功能,完善线上学员档案大数据采集分析等技术应用,能够按照人社、审计等部门要求准确、及时提取后台数据,保障学员学习真实性以及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劳动者参加线上培训,课时计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总时长,可依据线上培训学时学分等培训成果,在线下培训场所优先参加职业技能实训。要积极开展线上理论为主、线下实操为主的融合性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五)强化资金监管。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95号)要求,按照“谁组织、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压实培训资金管理责任。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实现承担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全覆盖,参加补贴性培训的人员全实名,政策性补贴资金全记录,做到补贴培训过程可追溯,补贴性培训质量可监控。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紧盯培训补贴资金发放等重点环节,切实保障培训资金安全和使用效能。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虚假培训、套取骗取资金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5月12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202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深入推进“技能内蒙古行动”,坚持就业导向、适应市场需求,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扩容提质,着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养,现就做好2023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促进就业作为职业技能培训第一要务,进一步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强化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加强培训后的就业指导和岗位信息对接服务,全面提升劳动者技能,促进高质量就业。

二、培训任务

全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次,其中企业职工培训11万人次,就业技能培训12万人次,创业培训2万人次。新增高技能人才3.5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1万人

三、培训重点

面向有劳动能力和培训就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是企业职工(在岗或转岗职工、新吸纳职工)和帮扶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退役军人、残疾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以下简称“就业重点群体人员”)。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培训

1.充分发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指导各类企业制定技能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技能培训机制,通过岗位培训、名师带徒、技能研修、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交流等形式,大力培养技能人才。

2.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要求,面向企业全面推行中国特色新型学徒制,通过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培养模式,使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员工都有机会接受高质量岗前职业技能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转岗员工都有机会接受转岗转业就业储备性技能培训,实现“招工即招生、入校即入企”“转岗即能顶岗”,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竞争力。

3.广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将企业职工作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重点,对已在岗的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因生产需要调整岗位的开展转岗转业培训。通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等方式,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

4.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订单式、套餐制等校企双元模式培养技能人才,建立引校进企、引企驻校机制,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在院校建设生产性车间,对实习实训基地和生产性车间以及联合培养技能人才成效显著的企业和职业院校,各盟市可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予以支持。

(二)加强就业重点群体培训

1.全面建立完善培训需求调查摸底工作机制。依托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三方机构等渠道,扎实开展就业重点群体培训意愿采集工作,至少每半年集中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建立培训意愿采集档案。针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脱贫劳动力(含低收入劳动力)、“两后生”中的农村牧区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要加大数据比对力度,单独建立培训意愿采集台账,对有培训意愿和就业创业意愿的劳动力,有针对性的推送培训信息,组织开展送培训服务,精准组织实施培训,切实做到应培尽培、愿培尽培。

2.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对企业等用人单位需求量大、专业比较集中、就业方向比较明确的,采取“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面向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其他青年群体,以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结合新职业、新技能和新就业形态,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培训,媒体运营、网络营销、电子竞技等新职业培训,以及网络平台就业创业等新业态就业培训,增强青年群体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的能力。加大转移就业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以输出地为主,组织返乡农牧民工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促进农牧民工就近就业创业;以输入地为主,组织转岗和失业农牧民工开展定向定岗培训,提升农牧民工就业能力。组织适合女性就业的育婴、家政、养老护理等急需紧缺职业培训和编织、手工制作等专项技能培训。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以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

3.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培育一批具有地区特色、促进就业效果显著的培训品牌,建设功能完备、承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和家庭服务示范实训基地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载体,提升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果。2023年继续开展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就业技能培训品牌征集公布工作。

4.加强培训后的公共就业服务。建立职业技能培训绩效评估机制,加强培训后的就业指导、企业招聘活动和岗位信息对接等后续服务,促进劳动者参加培训后能够尽快实现就业。

(三)大力推进创业创新培训

1.构建全要素、低成本、便利化的创业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创业内蒙古行动”,强化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功能,为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开业指导、融资对接等创业全过程全链条跟踪服务。在创业初期,为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项目开发和开业指导;创业中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引导创业园(孵化基地)或相关创业载体,给于场地、税收、贷款等支持;在企业稳定经营后,给于改善和扩大你的企业指导和帮助,提升企业管理理念、市场营销、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品牌建设、商业创新等内容。

2.实施“创业培训赋能”计划。针对重点群体创业需求,广泛开展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规定给予补贴。深入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行动,针对不同创业阶段,开展“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扩大你的企业”等培训,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组织各类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培养一批创业培训讲师及培训师,加强对创业师资人员的选拔培养。 每年师资培训人数不低于200 人,年创业培训人数不低于2万人。

3.落实创业培训实名制系统管理。依托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子系统,加强创业培训实名制管理,完善对培训过程全方位、全时空视频监控管理,严格落实“三申请三审核”、“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制度,做到培训信息可追溯、培训过程可监控、培训质量逐步提高。推进创业服务项目全程线上办理,依托人社综柜办理系统和社会保障卡搭载创业培训申请、审核和办理功能,推行“一站式”服务,搭建创业服务项目快速通道。

(四)继续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1.加大重点帮扶地区对口支援工作力度。重点帮扶地区所在盟市、旗县要组织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开展技能人才结对帮扶培养,使每个重点帮扶旗县都能与1所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工院校或职业院校建立稳定的帮扶机制,为重点帮扶旗县培养一批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和青年技能人才。各盟市在评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时要向重点帮扶旗县予以倾斜,力争年内建立2个盟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3个技能大师工作室。

2.强化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持续开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活动,组织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就近就地开展符合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的职业技能培训,结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通过“定岗式、定向式”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对职业培训能力薄弱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组织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到培训条件好、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努力实现每个有培训需求的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有机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3.加大技工院校招生帮扶力度。在全区技工院校开辟招生绿色通道,积极面向帮扶家庭子女及农村牧区应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等各类群体广泛开展招生工作,落实好各项助学政策,开设定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并优先推荐就业,努力实现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帮扶家庭“两后生”都有机会接受技工教育。

4.加强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专项职业培训计划,做好培训意愿采集,建立工作台账,引导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职业培训项目,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强化培训后公共就业跟踪服务,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政策,切实提高脱贫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5.营造技能成才良好氛围。组织举办全区第二届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充分发挥竞赛引领示范作用,适时组织开展大赛成果应用推广活动,激励广大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五)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

1.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鼓励、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广泛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指导企业备案申报,提高企业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效率。促进企业新“八级工”制度实施,引导企业将现有岗位级别与新八级有效对接。持续加大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力度,发挥内蒙古特色产业优势,支持伊利、蒙牛等奶制品行业龙头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

2.推动两类人才进一步贯通。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3.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支持职业院校普遍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面向本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发挥职业院校专业特长,为社会化评价提供服务。

4.规范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探索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出台技能人才评价违规违纪处理细则,推动社会化技能人才评价更加规范有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2023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地区年度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逐级分解落实培训任务,对培训质量和补贴资金安全负责,切实保障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效实施。

(二)提高培训实效。2023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要坚持从“扩规模”向“提层次”转变,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要以就业为导向,围绕掌握就业技能、提升技能水平、提高就业能力开展;企业职工培训要围绕自治区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开展针对性培训。要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鼓励开展新职业工种、新业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培训要不断提高稳岗率,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要不断提高就业率,创业培训要不断提高创业率。

(三)规范培训管理。各地坚持问题导向,将巡视、审计、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工作切入点,规范机构办学行为和师资队伍建设,健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等监管体系,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培训机构管理规定,制定符合要求的培训教学规范。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考核制度。各盟市坚决杜绝与促进就业、稳定就业无关的“兴趣班”,要切实开展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在摸排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整改,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完善分类管理,逐级签订整改任务责任书,压实责任,强化督导考核。

(四)规范开展线上线下融合性培训。各地要建立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质量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优先使用国家推荐的优质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符合条件的面向社会动态公布。线上培训平台应具备在线学习监管功能,完善线上学员档案大数据采集分析等技术应用,能够按照人社、审计等部门要求准确、及时提取后台数据,保障学员学习真实性以及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劳动者参加线上培训,课时计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总时长,可依据线上培训学时学分等培训成果,在线下培训场所优先参加职业技能实训。要积极开展线上理论为主、线下实操为主的融合性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五)强化资金监管。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95号)要求,按照“谁组织、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压实培训资金管理责任。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实现承担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全覆盖,参加补贴性培训的人员全实名,政策性补贴资金全记录,做到补贴培训过程可追溯,补贴性培训质量可监控。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紧盯培训补贴资金发放等重点环节,切实保障培训资金安全和使用效能。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虚假培训、套取骗取资金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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