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4-0017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3〕88号
成文日期 2023-05-06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4-0017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3〕88号
成文日期 2023-05-06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6 11:3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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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就业

帮扶工作十条措施

为推动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围绕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创业的总体目标,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十件实事”,强化落实就业帮扶十条措施,实现就业帮扶成效从有到好、从好到优。

一、做好“精准服务”一件事,摸清摸准需求信息。就业服务需求是反映脱贫人口实际关切、落实精准帮扶措施的重要依据。各级人社部门要广泛发动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村级就业帮扶协管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人员力量,通过逐户走访、逐人摸底、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切实核准摸清脱贫人口就业需求、培训意愿、务工就业状态和地点等底数实情,结合企业需求和岗位信息,建立“四个清单”,即岗位供给清单、岗位需求清单、培训需求清单和就业去向清单,不断完善台账资料,及时更新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就业数据信息,实行动态调整,做到底数清、信息准、去向明。

二、做好“提升技能”一件事,技能培训愿培尽培。组织实施重点群体专项职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的提供技能培训服务,做到应培尽培、愿培尽培。推行“产业+技能+就业”的技能帮扶工作模式,强化培训前的企业对接和岗位挖掘,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开展培训,提升培训后就业效果。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政策,强化培训后就业跟踪和公共就业服务,有序引导参训脱贫劳动力从事与培训内容相关的职业,通过技能培训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

三、做好“转移就业”一件事,落细落实劳务协作。充分发挥京蒙劳务协作机制在人岗对接、培训互助、项目建设、资金支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深化京蒙家政劳务协作,将京蒙家政劳务协作范围由现有7个盟市扩大到全区12个盟市,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家政劳务协作体系,打造新的就业增长点,有效扩大和稳定农村牧区劳动力和脱贫人口赴京就业规模。推进区内盟市间、旗县间劳务协作,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劳务协作关系,共享跨区域流动的脱贫人口信息、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组织开展劳务对接活动,精准推送招聘信息、就业政策等信息。

四、做好“支持创业”一件事,创业扶持能扶尽扶。为脱贫劳动力创业就业提供覆盖全过程的创业服务。对创业前期脱贫劳动力等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开业指导等“一站式”服务内容。利用现有园区、厂房等资源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落实场地安排、租金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加强初创企业孵化扶持。在脱贫地区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落实个人1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政策,强化信贷支持力度。

五、做好“引领带动”一件事,做优做强劳务品牌。全面实施劳务品牌培树专项行动计划,立足地域特色和产业优势,坚持技能品牌与输出品牌相结合、特色品牌与地域品牌相结合,力争实现“一县一品牌”的工作目标。强化劳务品牌发现培育工作,积极为劳务品牌建设搭建平台,以培育壮大劳务品牌为目的,鼓励各类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开展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采取区域间定向输出、企业直接吸纳等方式,引导更多农村牧区劳动力和脱贫人口在劳务品牌行业转移就业。

六、做好“兜底保障”一件事,用足用好公益岗位。充分考虑就业补助资金、人员规模等因素,适度合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定员、岗需互选、人岗匹配”管理机制,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强与其他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部门的横向协调,结合各地实际,在每个脱贫村开发2-3个村级就业帮扶协管员、农村牧区保洁员、治安员、养老互助等岗位,安置适合的半劳力、弱劳力以及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的脱贫人口。兜底帮助零就业脱贫家庭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成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配合落实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帮扶措施,力争实现就业意愿的家庭“一户一人以上”稳定就业。

七、做好“贴心服务”一件事,打造家门口公共就业服务。充分借鉴网格化管理模式,依托就业帮扶协管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力量,挖掘辖区内企业用工需求,为有务工需求但不能外出的脱贫人员“牵线搭桥”,向照顾子女、老人等不能外出的脱贫人口提供就业岗位,实现在家门口就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借助直播、公众号宣传、小程序推介等渠道,为未就业的脱贫人口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全方位、“一对一”服务,每年至少推荐3个就业岗位,让脱贫人口足不出户也能获得就业信息。强化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能力建设,每年组织至少1轮业务培训。

八、做好“政策落实”一件事,社保补贴应享尽享。为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企业未通过该脱贫人口享受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企业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按企业为脱贫人口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人口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脱贫人口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九、做好“暖心服务”一件事,入企入户对接政策。开展进企业、进园区活动,了解企业用工诉求和政策服务需求,为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政策清单,精准宣传社保降费、稳岗返还、就业补贴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强化个人“一对一”帮扶政策指导,创新宣传方式,面向所有脱贫家庭定向推送《就业帮扶政策一次性告知单》、用工招聘链接、政策宣传动漫短视频等信息。强化政策落实力度,主动指导企业和个人,按时兑现涉及脱贫劳动力的各项补助补贴,确保不落一人、不落一项,全部发放到位。

十、做好“高效协同”一件事,联动推进聚力聚强。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对接乡村振兴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重点构建“三个机制”:建立月协商工作机制,盟市、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动对接乡村振兴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协商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商下一步工作推进措施;建立政策业务培训机制,利用就业信息服务与统计监测工作经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经费对村级就业帮扶协管员和劳动保障协理员进行至少1次就业帮扶政策业务培训。扎实开展人社干部“走基层送政策”活动,确保基层干部懂政策;建立“月调度、季通报”机制,各盟市定期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调度务工数据,监测任务完成情况,核对数据准确性,督促旗县(市、区)补短板、强弱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改进,确保各项工作经得起检验、经得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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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4-0017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3〕88号
成文日期 2023-05-06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6 11:3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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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十条措施 为推动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围绕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创业的总体目标,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十件实事”,强化落实就业帮扶十条措施,实现就业帮扶成效从有到好、从好到优。一、做好“精准服务”一件事,摸清摸准需求信息。就业服务需求是反映脱贫人口实际关切、落实精准帮扶措施的重要依据。各级人社部门要广泛发动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村级就业帮扶协管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人员力量,通过逐户走访、逐人摸底、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切实核准摸清脱贫人口就业需求、培训意愿、务工就业状态和地点等底数实情,结合企业需求和岗位信息,建立“四个清单”,即岗位供给清单、岗位需求清单、培训需求清单和就业去向清单,不断完善台账资料,及时更新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就业数据信息,实行动态调整,做到底数清、信息准、去向明。二、做好“提升技能”一件事,技能培训愿培尽培。组织实施重点群体专项职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的提供技能培训服务,做到应培尽培、愿培尽培。推行“产业+技能+就业”的技能帮扶工作模式,强化培训前的企业对接和岗位挖掘,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开展培训,提升培训后就业效果。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政策,强化培训后就业跟踪和公共就业服务,有序引导参训脱贫劳动力从事与培训内容相关的职业,通过技能培训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三、做好“转移就业”一件事,落细落实劳务协作。充分发挥京蒙劳务协作机制在人岗对接、培训互助、项目建设、资金支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深化京蒙家政劳务协作,将京蒙家政劳务协作范围由现有7个盟市扩大到全区12个盟市,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家政劳务协作体系,打造新的就业增长点,有效扩大和稳定农村牧区劳动力和脱贫人口赴京就业规模。推进区内盟市间、旗县间劳务协作,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劳务协作关系,共享跨区域流动的脱贫人口信息、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组织开展劳务对接活动,精准推送招聘信息、就业政策等信息。四、做好“支持创业”一件事,创业扶持能扶尽扶。为脱贫劳动力创业就业提供覆盖全过程的创业服务。对创业前期脱贫劳动力等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开业指导等“一站式”服务内容。利用现有园区、厂房等资源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落实场地安排、租金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加强初创企业孵化扶持。在脱贫地区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落实个人1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政策,强化信贷支持力度。五、做好“引领带动”一件事,做优做强劳务品牌。全面实施劳务品牌培树专项行动计划,立足地域特色和产业优势,坚持技能品牌与输出品牌相结合、特色品牌与地域品牌相结合,力争实现“一县一品牌”的工作目标。强化劳务品牌发现培育工作,积极为劳务品牌建设搭建平台,以培育壮大劳务品牌为目的,鼓励各类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开展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采取区域间定向输出、企业直接吸纳等方式,引导更多农村牧区劳动力和脱贫人口在劳务品牌行业转移就业。六、做好“兜底保障”一件事,用足用好公益岗位。充分考虑就业补助资金、人员规模等因素,适度合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定员、岗需互选、人岗匹配”管理机制,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强与其他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部门的横向协调,结合各地实际,在每个脱贫村开发2-3个村级就业帮扶协管员、农村牧区保洁员、治安员、养老互助等岗位,安置适合的半劳力、弱劳力以及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的脱贫人口。兜底帮助零就业脱贫家庭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成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配合落实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帮扶措施,力争实现就业意愿的家庭“一户一人以上”稳定就业。七、做好“贴心服务”一件事,打造家门口公共就业服务。充分借鉴网格化管理模式,依托就业帮扶协管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力量,挖掘辖区内企业用工需求,为有务工需求但不能外出的脱贫人员“牵线搭桥”,向照顾子女、老人等不能外出的脱贫人口提供就业岗位,实现在家门口就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借助直播、公众号宣传、小程序推介等渠道,为未就业的脱贫人口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全方位、“一对一”服务,每年至少推荐3个就业岗位,让脱贫人口足不出户也能获得就业信息。强化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能力建设,每年组织至少1轮业务培训。八、做好“政策落实”一件事,社保补贴应享尽享。为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企业未通过该脱贫人口享受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企业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按企业为脱贫人口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人口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脱贫人口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九、做好“暖心服务”一件事,入企入户对接政策。开展进企业、进园区活动,了解企业用工诉求和政策服务需求,为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政策清单,精准宣传社保降费、稳岗返还、就业补贴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强化个人“一对一”帮扶政策指导,创新宣传方式,面向所有脱贫家庭定向推送《就业帮扶政策一次性告知单》、用工招聘链接、政策宣传动漫短视频等信息。强化政策落实力度,主动指导企业和个人,按时兑现涉及脱贫劳动力的各项补助补贴,确保不落一人、不落一项,全部发放到位。十、做好“高效协同”一件事,联动推进聚力聚强。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对接乡村振兴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重点构建“三个机制”:建立月协商工作机制,盟市、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动对接乡村振兴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协商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商下一步工作推进措施;建立政策业务培训机制,利用就业信息服务与统计监测工作经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经费对村级就业帮扶协管员和劳动保障协理员进行至少1次就业帮扶政策业务培训。扎实开展人社干部“走基层送政策”活动,确保基层干部懂政策;建立“月调度、季通报”机制,各盟市定期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调度务工数据,监测任务完成情况,核对数据准确性,督促旗县(市、区)补短板、强弱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改进,确保各项工作经得起检验、经得住评估。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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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就业

帮扶工作十条措施

为推动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围绕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创业的总体目标,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十件实事”,强化落实就业帮扶十条措施,实现就业帮扶成效从有到好、从好到优。

一、做好“精准服务”一件事,摸清摸准需求信息。就业服务需求是反映脱贫人口实际关切、落实精准帮扶措施的重要依据。各级人社部门要广泛发动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村级就业帮扶协管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人员力量,通过逐户走访、逐人摸底、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切实核准摸清脱贫人口就业需求、培训意愿、务工就业状态和地点等底数实情,结合企业需求和岗位信息,建立“四个清单”,即岗位供给清单、岗位需求清单、培训需求清单和就业去向清单,不断完善台账资料,及时更新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就业数据信息,实行动态调整,做到底数清、信息准、去向明。

二、做好“提升技能”一件事,技能培训愿培尽培。组织实施重点群体专项职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的提供技能培训服务,做到应培尽培、愿培尽培。推行“产业+技能+就业”的技能帮扶工作模式,强化培训前的企业对接和岗位挖掘,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开展培训,提升培训后就业效果。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政策,强化培训后就业跟踪和公共就业服务,有序引导参训脱贫劳动力从事与培训内容相关的职业,通过技能培训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

三、做好“转移就业”一件事,落细落实劳务协作。充分发挥京蒙劳务协作机制在人岗对接、培训互助、项目建设、资金支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深化京蒙家政劳务协作,将京蒙家政劳务协作范围由现有7个盟市扩大到全区12个盟市,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家政劳务协作体系,打造新的就业增长点,有效扩大和稳定农村牧区劳动力和脱贫人口赴京就业规模。推进区内盟市间、旗县间劳务协作,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劳务协作关系,共享跨区域流动的脱贫人口信息、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组织开展劳务对接活动,精准推送招聘信息、就业政策等信息。

四、做好“支持创业”一件事,创业扶持能扶尽扶。为脱贫劳动力创业就业提供覆盖全过程的创业服务。对创业前期脱贫劳动力等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开业指导等“一站式”服务内容。利用现有园区、厂房等资源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落实场地安排、租金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加强初创企业孵化扶持。在脱贫地区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落实个人1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政策,强化信贷支持力度。

五、做好“引领带动”一件事,做优做强劳务品牌。全面实施劳务品牌培树专项行动计划,立足地域特色和产业优势,坚持技能品牌与输出品牌相结合、特色品牌与地域品牌相结合,力争实现“一县一品牌”的工作目标。强化劳务品牌发现培育工作,积极为劳务品牌建设搭建平台,以培育壮大劳务品牌为目的,鼓励各类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开展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采取区域间定向输出、企业直接吸纳等方式,引导更多农村牧区劳动力和脱贫人口在劳务品牌行业转移就业。

六、做好“兜底保障”一件事,用足用好公益岗位。充分考虑就业补助资金、人员规模等因素,适度合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定员、岗需互选、人岗匹配”管理机制,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强与其他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部门的横向协调,结合各地实际,在每个脱贫村开发2-3个村级就业帮扶协管员、农村牧区保洁员、治安员、养老互助等岗位,安置适合的半劳力、弱劳力以及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的脱贫人口。兜底帮助零就业脱贫家庭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成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配合落实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帮扶措施,力争实现就业意愿的家庭“一户一人以上”稳定就业。

七、做好“贴心服务”一件事,打造家门口公共就业服务。充分借鉴网格化管理模式,依托就业帮扶协管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力量,挖掘辖区内企业用工需求,为有务工需求但不能外出的脱贫人员“牵线搭桥”,向照顾子女、老人等不能外出的脱贫人口提供就业岗位,实现在家门口就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借助直播、公众号宣传、小程序推介等渠道,为未就业的脱贫人口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全方位、“一对一”服务,每年至少推荐3个就业岗位,让脱贫人口足不出户也能获得就业信息。强化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能力建设,每年组织至少1轮业务培训。

八、做好“政策落实”一件事,社保补贴应享尽享。为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企业未通过该脱贫人口享受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企业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按企业为脱贫人口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人口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脱贫人口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九、做好“暖心服务”一件事,入企入户对接政策。开展进企业、进园区活动,了解企业用工诉求和政策服务需求,为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政策清单,精准宣传社保降费、稳岗返还、就业补贴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强化个人“一对一”帮扶政策指导,创新宣传方式,面向所有脱贫家庭定向推送《就业帮扶政策一次性告知单》、用工招聘链接、政策宣传动漫短视频等信息。强化政策落实力度,主动指导企业和个人,按时兑现涉及脱贫劳动力的各项补助补贴,确保不落一人、不落一项,全部发放到位。

十、做好“高效协同”一件事,联动推进聚力聚强。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对接乡村振兴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重点构建“三个机制”:建立月协商工作机制,盟市、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动对接乡村振兴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协商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商下一步工作推进措施;建立政策业务培训机制,利用就业信息服务与统计监测工作经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经费对村级就业帮扶协管员和劳动保障协理员进行至少1次就业帮扶政策业务培训。扎实开展人社干部“走基层送政策”活动,确保基层干部懂政策;建立“月调度、季通报”机制,各盟市定期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调度务工数据,监测任务完成情况,核对数据准确性,督促旗县(市、区)补短板、强弱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改进,确保各项工作经得起检验、经得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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