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5-03206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7-0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5-03206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7-0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5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5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5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将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作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紧密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和企业人才需求,指导技工院校紧盯重点产业集群、新职业、数字人才等岗位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加大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按照年初下达的任务目标,认真做好2025年招生工作,及时注册学籍,落实全日制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探索开设“订单式”“定向式”“冠名式”人才培养,确保年度招生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师资、场地、设备等优势条件,在稳定全日制学制教育规模的基础上,在技工院校中全面推进“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不断提升本地区技能人才供给能力。
二、突出重点。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统筹规划本地区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搭建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梯次发展、有序衔接技能人才培养平台。结合《关于做好全区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招生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4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做好高级技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招生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45号)要求,面向高校毕业生、高职毕业生、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生等,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招生、培养工作。要根据不同生源类型,切实开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培养,全日制培养要按照《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目录》和国家颁布的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开足课程,开足学时,突出实践技能训练,做好校本转化,培养更多可用、能用、好用的技工院校毕业生;非全日制培养要参照《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目录》,制定切实可行的技能人才培养方案,确保理论、实践教学能达到相应层级的职业技能标准。各技工院校开设的非全日制班级要按照“一班一案”的方式,向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管理部门或教研机构报备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开设课程、上课时间、考核模式,经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开展教学工作。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非全日制人才培养方案,不定期开展实地指导,确保非全日制培养有序开展,不流于形式。要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积极开展招生,对每一名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重点帮扶地区重点帮扶家庭子女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落实助学政策,实现应助尽助,优先安排企业订单班、定向班、冠名班,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
三、拓宽渠道。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接本级教育部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9号)要求,结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2022〕4号)中“技工院校招生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评价重点内容,将辖区内全部技工院校名单、专业目录等信息在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发布,要指导院校真实、准确提供院校信息并对院校相关信息审核把关。“双挂牌”技工院校要单独发布院校、专业信息,明确计划招生人数,要突出技工教育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特色,就读技工院校的学生不得与同类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混编成为一个班级。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帮助技工院校积极对接高等院校、高职院校、高中院校、各类大企业等,帮助技工院校对接生源,扩大招生规模。
四、规范秩序。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交工院校招生宣传有关事项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100号)要求,加强辖区内技工院校招生宣传管理,要面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技工院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做好政策接受,积极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和学生合理诉求。秋季学期开学后,要及时注册学籍,及时处置学籍异动情形,加大资助核查力度,杜绝出现“空挂学籍”、非全日制注册为全日制、短期培训注册为正式学籍等情形,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营造氛围。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利用世界青年技能日、就业创业活动、招聘会、职业技能竞赛等重大活动,对本辖区技工院校开展重点宣传。要利用地区主流媒体、商业中心大屏等,发布技工院校办学成效视频及招生计划,做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讲好技工院校优秀学生成长成才事迹,争取社会关注,吸引更多学生家长选择技工教育,就读技工院校。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招生进展情况调度,于2025年7月至2026年1月的每月5日前,将各盟市技工院校招生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自治区技工院校招生监督电话:(0471)6613983 6944622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2025年招生情况进展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7月1日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5-03206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7-0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5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5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5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一、高度重视。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将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作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紧密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和企业人才需求,指导技工院校紧盯重点产业集群、新职业、数字人才等岗位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加大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按照年初下达的任务目标,认真做好2025年招生工作,及时注册学籍,落实全日制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探索开设“订单式”“定向式”“冠名式”人才培养,确保年度招生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师资、场地、设备等优势条件,在稳定全日制学制教育规模的基础上,在技工院校中全面推进“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不断提升本地区技能人才供给能力。二、突出重点。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统筹规划本地区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搭建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梯次发展、有序衔接技能人才培养平台。结合《关于做好全区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招生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4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做好高级技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招生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45号)要求,面向高校毕业生、高职毕业生、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生等,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招生、培养工作。要根据不同生源类型,切实开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培养,全日制培养要按照《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目录》和国家颁布的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开足课程,开足学时,突出实践技能训练,做好校本转化,培养更多可用、能用、好用的技工院校毕业生;非全日制培养要参照《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目录》,制定切实可行的技能人才培养方案,确保理论、实践教学能达到相应层级的职业技能标准。各技工院校开设的非全日制班级要按照“一班一案”的方式,向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管理部门或教研机构报备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开设课程、上课时间、考核模式,经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开展教学工作。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非全日制人才培养方案,不定期开展实地指导,确保非全日制培养有序开展,不流于形式。要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积极开展招生,对每一名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重点帮扶地区重点帮扶家庭子女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落实助学政策,实现应助尽助,优先安排企业订单班、定向班、冠名班,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三、拓宽渠道。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接本级教育部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9号)要求,结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2022〕4号)中“技工院校招生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评价重点内容,将辖区内全部技工院校名单、专业目录等信息在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发布,要指导院校真实、准确提供院校信息并对院校相关信息审核把关。“双挂牌”技工院校要单独发布院校、专业信息,明确计划招生人数,要突出技工教育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特色,就读技工院校的学生不得与同类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混编成为一个班级。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帮助技工院校积极对接高等院校、高职院校、高中院校、各类大企业等,帮助技工院校对接生源,扩大招生规模。四、规范秩序。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交工院校招生宣传有关事项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100号)要求,加强辖区内技工院校招生宣传管理,要面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技工院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做好政策接受,积极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和学生合理诉求。秋季学期开学后,要及时注册学籍,及时处置学籍异动情形,加大资助核查力度,杜绝出现“空挂学籍”、非全日制注册为全日制、短期培训注册为正式学籍等情形,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五、营造氛围。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利用世界青年技能日、就业创业活动、招聘会、职业技能竞赛等重大活动,对本辖区技工院校开展重点宣传。要利用地区主流媒体、商业中心大屏等,发布技工院校办学成效视频及招生计划,做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讲好技工院校优秀学生成长成才事迹,争取社会关注,吸引更多学生家长选择技工教育,就读技工院校。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招生进展情况调度,于2025年7月至2026年1月的每月5日前,将各盟市技工院校招生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 系 人:庞东煜联系电话:(0471)6944622自治区技工院校招生监督电话:(0471)6613983 6944622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2025年招生情况进展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5年7月1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5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5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将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作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紧密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和企业人才需求,指导技工院校紧盯重点产业集群、新职业、数字人才等岗位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加大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按照年初下达的任务目标,认真做好2025年招生工作,及时注册学籍,落实全日制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探索开设“订单式”“定向式”“冠名式”人才培养,确保年度招生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师资、场地、设备等优势条件,在稳定全日制学制教育规模的基础上,在技工院校中全面推进“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不断提升本地区技能人才供给能力。
二、突出重点。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统筹规划本地区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搭建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梯次发展、有序衔接技能人才培养平台。结合《关于做好全区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招生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4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做好高级技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招生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45号)要求,面向高校毕业生、高职毕业生、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生等,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招生、培养工作。要根据不同生源类型,切实开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培养,全日制培养要按照《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目录》和国家颁布的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开足课程,开足学时,突出实践技能训练,做好校本转化,培养更多可用、能用、好用的技工院校毕业生;非全日制培养要参照《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目录》,制定切实可行的技能人才培养方案,确保理论、实践教学能达到相应层级的职业技能标准。各技工院校开设的非全日制班级要按照“一班一案”的方式,向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管理部门或教研机构报备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开设课程、上课时间、考核模式,经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开展教学工作。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非全日制人才培养方案,不定期开展实地指导,确保非全日制培养有序开展,不流于形式。要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积极开展招生,对每一名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重点帮扶地区重点帮扶家庭子女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落实助学政策,实现应助尽助,优先安排企业订单班、定向班、冠名班,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
三、拓宽渠道。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接本级教育部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9号)要求,结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2022〕4号)中“技工院校招生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评价重点内容,将辖区内全部技工院校名单、专业目录等信息在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发布,要指导院校真实、准确提供院校信息并对院校相关信息审核把关。“双挂牌”技工院校要单独发布院校、专业信息,明确计划招生人数,要突出技工教育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特色,就读技工院校的学生不得与同类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混编成为一个班级。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帮助技工院校积极对接高等院校、高职院校、高中院校、各类大企业等,帮助技工院校对接生源,扩大招生规模。
四、规范秩序。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交工院校招生宣传有关事项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100号)要求,加强辖区内技工院校招生宣传管理,要面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技工院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做好政策接受,积极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和学生合理诉求。秋季学期开学后,要及时注册学籍,及时处置学籍异动情形,加大资助核查力度,杜绝出现“空挂学籍”、非全日制注册为全日制、短期培训注册为正式学籍等情形,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营造氛围。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利用世界青年技能日、就业创业活动、招聘会、职业技能竞赛等重大活动,对本辖区技工院校开展重点宣传。要利用地区主流媒体、商业中心大屏等,发布技工院校办学成效视频及招生计划,做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讲好技工院校优秀学生成长成才事迹,争取社会关注,吸引更多学生家长选择技工教育,就读技工院校。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招生进展情况调度,于2025年7月至2026年1月的每月5日前,将各盟市技工院校招生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自治区技工院校招生监督电话:(0471)6613983 6944622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2025年招生情况进展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