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典型案例(三)

发布时间: 2024-04-25 14:50
【字体大小: 】    

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诚信建设,切实维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合法合规经营,现将拖欠工资典型案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公布。

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资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

2022年3月23日,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到举报,反映东乌旗某物业有限公司拖欠工资。

经查,东乌旗某物业有限公司确实存在拖欠工人工资情况,共计拖欠26名工人409794.00元,2022年4月15日,东乌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东乌旗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该公司负责人石某限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石某签收该决定书后依然不履行支付义务。2022年6月16日,东乌旗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处理。

2023年3月29日,东乌旗人民法院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附件文档: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