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典型案例(五)

发布时间: 2024-05-11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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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诚信建设,切实维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合法合规经营,现将拖欠工资典型案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受到行政处罚)予以公布。

    法律法规链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案例:

2022年9月2日,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三峡某工程项目检查时,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未落实工资专户实名制发放工资监督管理责任。

经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山西某集团有限公司,自2021年项目开工以来该公司未按规定落实工资专户实名制发放工资监管责任,造成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存在问题。2022年9月2日,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公司落实工资专户实名制发放工资监管责任,该公司逾期未落实 。2022年10月15日,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项目停工并处罚款10万元。

2022年10月17日,山西某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了10万元罚款并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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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