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典型案例(七)

发布时间: 2024-07-02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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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诚信建设,切实维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合法合规经营,现将拖欠工资典型案例未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予以公布。

法律法规链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案例:

20211019日,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项目巡视检查时,发现富力城某项目施工单位广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工资后,没有及时进行补缴的违法行为

经查,富力城某项目建设单位为通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广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9月份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工资后,没有及时进行补缴。20211019日,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公司补缴300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该公司逾期未补缴20211111日,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责令项目补缴300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处罚款60000元。

202242日,广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缴纳了60000元罚款并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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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