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满洲里物贸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荆宝贵,男,“一带一路”满洲里物贸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24年3月21日被满洲里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20日被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7月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经查,满洲里市人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匿名投诉“一带一路”满洲里物贸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经满洲里市人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查情况属实,拖欠员工李某、鄂某某工资共计人民币417 603.75元。满洲里市人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向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满)人社监指令〔2021〕161号)、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满)人社监处告〔2021〕6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满)人社监处告〔2021〕8号),指令到期后用人单位拒不整改。
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一带一路”满洲里物贸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直接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由公司人事行政负责人李某接收,李某与荆宝贵的微信聊天记录证实李某将上述内容发给荆宝贵后,荆宝贵回复已收到,且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向荆宝贵手机号发送通知短信,通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但其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其行为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的“逃匿”性质,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4年9月3日,满洲里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项、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荆宝贵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