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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热点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 2023-11-14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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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是大家关注的热点,今年12月1日将施行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对此都做了哪些规定呢?

    一起来了解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有哪几种转移情形?

    一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二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流动就业,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三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享受待遇的个人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随同转移(也可以选择不转移);

    四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目前,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途径有两种,线上受理和线下受理。线下受理可受理个人申请,也可以受理用人单位的申请。线上办理有几种方式,一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转移接续”专栏,可以提交各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转移申请,只需要选择转出地、转入地,并上传身份证的照片即可。二是通过支付宝搜索电子社保卡,也可以选择这种不同类型的转移。

     注意:如果大家在办理转移接续的过程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也可以打人社服务电话12333进行咨询。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情况可以查询吗?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或者提供办理情况查询服务。

    目前,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已经开通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进度”查询服务,参保人员可以线上查询办理进度。

     军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优先吗?

    “军人依法优先”是军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秉持“军人依法优先”的服务理念,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办理优先提供服务。这将进一步提升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效率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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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内蒙古新闻广播》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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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热点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3-11-14
来源:《内蒙古新闻广播》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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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热点问题解答,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是大家关注的热点,今年12月1日将施行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对此都做了哪些规定呢?
      一起来了解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有哪几种转移情形?
      一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二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流动就业,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三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享受待遇的个人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随同转移(也可以选择不转移);
      四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目前,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途径有两种,线上受理和线下受理。线下受理可受理个人申请,也可以受理用人单位的申请。线上办理有几种方式,一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转移接续”专栏,可以提交各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转移申请,只需要选择转出地、转入地,并上传身份证的照片即可。二是通过支付宝搜索电子社保卡,也可以选择这种不同类型的转移。
       注意:如果大家在办理转移接续的过程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也可以打人社服务电话12333进行咨询。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情况可以查询吗?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或者提供办理情况查询服务。
      目前,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已经开通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进度”查询服务,参保人员可以线上查询办理进度。
       军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优先吗?
      “军人依法优先”是军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秉持“军人依法优先”的服务理念,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办理优先提供服务。这将进一步提升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效率和服务水平。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是大家关注的热点,今年12月1日将施行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对此都做了哪些规定呢?

    一起来了解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有哪几种转移情形?

    一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二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流动就业,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三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享受待遇的个人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随同转移(也可以选择不转移);

    四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目前,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途径有两种,线上受理和线下受理。线下受理可受理个人申请,也可以受理用人单位的申请。线上办理有几种方式,一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转移接续”专栏,可以提交各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转移申请,只需要选择转出地、转入地,并上传身份证的照片即可。二是通过支付宝搜索电子社保卡,也可以选择这种不同类型的转移。

     注意:如果大家在办理转移接续的过程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也可以打人社服务电话12333进行咨询。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情况可以查询吗?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或者提供办理情况查询服务。

    目前,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已经开通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进度”查询服务,参保人员可以线上查询办理进度。

     军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优先吗?

    “军人依法优先”是军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秉持“军人依法优先”的服务理念,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办理优先提供服务。这将进一步提升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效率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