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国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视频会议精神,自治区社保中心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建设和应用,统筹谋划,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2023年1月3日,全区工伤保险联网结算系统实现上线试运行。
联网结算系统的运行,进一步扩大了经办机构与协议医院的数据共享范围,支持参保职工持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到协议医院就医时,直接和社保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只需按规定支付自付部分。系统上线前,工伤保险医疗待遇采取手工报销的模式,即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先行垫付,再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的方式。系统上线后,免去工伤职工到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的环节,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推行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费用与协议机构间的直接结算,为工伤职工就医治疗提供便捷的“一站式”服务,促进了工伤医疗费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工伤保险服务效率,进一步解决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跑腿”和“垫付”的难题,极大地减轻了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经济负担。
下一步,自治区社保中心将持续推进全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联网结算工作,成熟一家,接入一家,提升全区联网结算率,为工伤参保职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同时,积极推进部省平台对接,为2023年实现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奠定基础。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联网结算系统正式上线试运行,
按照国家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国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视频会议精神,自治区社保中心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建设和应用,统筹谋划,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2023年1月3日,全区工伤保险联网结算系统实现上线试运行。
联网结算系统的运行,进一步扩大了经办机构与协议医院的数据共享范围,支持参保职工持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到协议医院就医时,直接和社保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只需按规定支付自付部分。系统上线前,工伤保险医疗待遇采取手工报销的模式,即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先行垫付,再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的方式。系统上线后,免去工伤职工到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的环节,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推行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费用与协议机构间的直接结算,为工伤职工就医治疗提供便捷的“一站式”服务,促进了工伤医疗费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工伤保险服务效率,进一步解决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跑腿”和“垫付”的难题,极大地减轻了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经济负担。
下一步,自治区社保中心将持续推进全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联网结算工作,成熟一家,接入一家,提升全区联网结算率,为工伤参保职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同时,积极推进部省平台对接,为2023年实现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奠定基础。
按照国家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国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视频会议精神,自治区社保中心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建设和应用,统筹谋划,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2023年1月3日,全区工伤保险联网结算系统实现上线试运行。
联网结算系统的运行,进一步扩大了经办机构与协议医院的数据共享范围,支持参保职工持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到协议医院就医时,直接和社保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只需按规定支付自付部分。系统上线前,工伤保险医疗待遇采取手工报销的模式,即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先行垫付,再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的方式。系统上线后,免去工伤职工到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的环节,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推行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费用与协议机构间的直接结算,为工伤职工就医治疗提供便捷的“一站式”服务,促进了工伤医疗费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工伤保险服务效率,进一步解决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跑腿”和“垫付”的难题,极大地减轻了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经济负担。
下一步,自治区社保中心将持续推进全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联网结算工作,成熟一家,接入一家,提升全区联网结算率,为工伤参保职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同时,积极推进部省平台对接,为2023年实现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