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45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8-23 16:5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陈宝玉委员:

您提出的第0458号《关于打造引才聚才育才“新磁场”,筑巢引凤助推“人才惠企”的提案》收悉,现就“加大民营企业引才育才和人才服务”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先后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内政发〔2016〕80号)、《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内党发〔2018〕23号)、《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内党发〔2020〕16号),有力地推动民营企业人才引进培养工作。

一是加大民营企业引才力度。自治区人社厅会同党委组织部每年开展“广纳英才•智汇草原”系列引才活动,组织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用人单位先后赴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区外知名高校举办内蒙古发展推介会暨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为区外高层次人才和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搭建人才供需交流平台。

二是强化民营企业人才培养。2019年开始,每年组织自治区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研修班,培训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300余人次;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鼓励开展校企联合招生、校企合作培训和教师进企业、技师进校园等活动,截至2021年上半年,分3批累计发布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39家,为学校和企业搭建共同培养的合作桥梁,推动急需紧缺高技能实用型技术人才培养。

三是完善民营企业人才服务。将民营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纳入各类人才选拔培养计划,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选拔培养计划,每年均有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或科研人才入选并享受资金支持。实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考评结合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考虑民营企业需求,在人才引进、培养方面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同时,积极搭建校企合作桥梁、畅通产教融合渠道,面向企业和各类职业院校,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切实提升对民营企业的人才服务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