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12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19 11:2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提出的第0121号《关于推进我区乡产业振兴战略实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依托特色优势产业,结合创业者意愿和需求,通过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服务等方式扶持创业带动就业,近三年,累计创业培训 84020人,带动就业74043人,创业担保贷款发放62亿元。通过实施“以奖代补”项目,推进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建设,鼓励和支持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带动更多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为此,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落实创业政策,加大支持力度。2015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9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132号),和(内政办发〔2020〕5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意见》从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扩大和稳定就业、鼓励创业、维护农牧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等方面,为农牧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加大对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培训力度。一积极开展农牧民工创业培训,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探索实施创业能力分类培养筛选机制,为参培人员精准提供适合自身条件的创业培训(实)、开业指导等服务,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鼓励内蒙古籍企业家返乡入乡创业,引导原籍退役军人回农村牧区创业兴业。2021年,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创业培训人数10444人,其中培训后成功创业3426人,带动就业6510人。  

三、加快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推动农牧民工返乡创业。我区把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作为扶持农牧民创业就业的重要抓手,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企业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推进创业园建设与发展,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一站式的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并对带动就业较多的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以奖代补”项目支持。截止2021年底全区共有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园孵化基地 53 家,有5279家实体入驻,带动就业61294人。

四、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返乡创业。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内财金〔2020502号)文件精神。一是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小微企业符合规定的,贷款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二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2020年4月15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2021年,为返乡创业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自主创业农牧民发放2745笔4.8亿元创业担保贷款,带动3137名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和脱贫劳动力实现就业。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