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17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17 11:3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提出的第0172号《关于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才是科技创新的根本,是建设科技强国的关键。自治区人社厅围绕科技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等方面,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人才服务水平,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畅通科技人才引进渠道。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777),根据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意向,积极搭建高层次引才聚才平台,持续动态发布自治区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2022年,通过内蒙古人才网、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内蒙古人社”学习强国号等平台,连续6次发布引才需求,涵盖高校、科研院所等201个岗位736个用人需求,通过“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71人。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对招聘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也可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于本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可从招聘计划中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采取走出去的方式,赴高校、科研院所等进行招聘。提高科技人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比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1〕14号),针对知识密集型、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科研事业单位,将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提高到20%,中级提高到42%。

二是完善科技人才职称评聘政策。持续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3号),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科研院所、地市级三级医院、大型企业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目前已经下放120个相关单位的评审评审权。明确破格申报条件,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由自治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对自治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经所在单位对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相应职称,适用自治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上述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方面,在核定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职数已满的情况下,对于引进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可通过设置特设岗位进行聘用。

三是健全科技人才激励机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0﹞59号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制度。高层次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在保证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的,取得的合法报酬原则上归个人。落实《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4号),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依托“草原英才”专项资金、人才发展基金,择优对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重点科研支持,截至2021年底,已累计投入3548万元,支持165人。以实施“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和“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激励表彰力度。围绕自治区首批打造的12条重点产业链,启动2022年企业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科研支持申报工作,对重点企业人才引育工作给予科研经费支持。

您的提案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深入,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我们将认真学习采纳你们的意见建议,不断充实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努力提升科技人才队伍服务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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