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24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15 11:4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提出的第0243号《关于完善公职人员工作调转、入职办理程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事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合理配置,政策性强、敏感度高,一直是人事管理工作的重点、干部人才关注的焦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历来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确保调配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积极完善政策支撑,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自治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办法》和《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是注重工作时效,实行一次性告知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办理流程、材料清单和填报模板;实行台账记录制,为每名拟调人员建立办理台账,准确记录调动材料首次报送及完备确认情况,清晰反映办理进度,在材料齐备后,全部实现15个工作日的办结承诺。

三是调动人员确定工资,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工作人员确定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内人发〔2017〕124号)。在具体工作中,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调入单位应及时办理职务(岗位或技术等级)任命(聘任)和工资确定手续。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主动作为、履职尽责,持续抓好人事人才政策培训,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探索开展人员调配“网上办”,提高人员调配的针对性、有效性,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