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24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07 11:3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提出的第0241号《关于规范我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体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开展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继续教育政策,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一、关于自治区人社厅与卫生健康委员会两个部门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程设置不统一的问题。按照人社部继续教育规定,自治区人社厅负责规定专业科目学时(每年60学时),具体学习内容由行业部门确定,不存在“专业课程设置不统一”的问题。

二、关于2020年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我厅发文只需参加公需课,不需要参加专业课学习的问题。2020年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公需课全区均实行网络培训,不存在人员聚集,不会增加疫情传播风险。但自治区大部分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基地未实行网络培训,培训方式依旧是传统的课堂集中讲授。为了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我厅明确,对全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做2020年专业科目学习要求。自治区卫生行业已实行了“华医网”网络培训,不存在人员聚集等问题。按照人社部规定的职责,卫生健康部门可以自行提出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我厅不参与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

三、关于“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卫生专业继续医学教育达标结果不被个别盟市认可的问题。我厅将具体了解相关情况,如情况属实,将督促涉及盟市纠正。至于提案中所列的需要提交各类表单、截图等证明材料,主要是为防止弄虚作假,查验学员学时是否合格。自治区医学会提供的相关表格和佐证材料,经审验合格后,人社部门均予以认可。

四、关于继续医学教育达标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按照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人社部门的课时量、课时的换算以及课时的表述执行。

五、关于减少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现象的问题。继续教育综合管理的职责在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在人社部门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下,开展各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如果发现有政出多门的现象,说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越权了,可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反映。

六、关于继续教育未达到预期效果和设置科学的、统一的继续医学教育课程的问题。医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属于卫生健康部门的职责,有科学、合理的建议和措施,可以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或全国卫生专业学习平台“华医网”提交。

下一步,我们也将积极通过部门自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同时,对于各方合理化意见建议,借鉴吸收,进一步完善人社部门政策,提高人社部门服务管理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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