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1-69220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发〔2021〕24号
成文日期 2021-09-30 公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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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发〔2021〕24号
成文日期 2021-09-30
公文时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 15:55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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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未来五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内蒙古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要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作出积极贡献。

第一节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民生为本,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实施了一系列重要改革,解决了许多群众关切的重大问题,全面完成了“十三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28.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的较低水平。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570.6万人、276.5万人和336.1万人,社会保障卡发行达到2136.1万张,社会保障安全网进一步织密兜牢。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评价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人才支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全面实行,人事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根治欠薪成效显著,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扶贫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行风建设持续推进,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十三五”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维护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也为“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栏1  “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2015

基数

十三五规划

目标

2020

完成数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134]

[125]

[128.4]

2高校毕业生就业(万人)

[66.7]

[65]

[72.8]

3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万人)

[43.2]

[25]

[36.9]

4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万人)

[33.6]

[25]

[31.1]

5城镇登记失业率(%

3.65

4以内

3.85

6农牧民转移就业人数(万人次)

[1299.4]

[1225]

[1264.3]

7农牧民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万人次)

[1017.3]

[1000以上]

[1034.2]

二、社会保险

8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万人)

1271

1350

1570.6

9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42.1

240

276.5

10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97.1

320

336.1

三、人才队伍建设

11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106]

12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15:44:41

13高技能人才人数(万人)

56.1

65

四、劳动关系

14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8

96

97

15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44.9

>60

65

1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7.2

>90

97.7

17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95

100

五、公共服务

18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

64.4

83.6

83.6

注:[ ]内为五年累计数

第二节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既面临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又面临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

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和条件,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随着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等一系列重大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区拥有多重叠加的发展机遇,具备更好推动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高质量发展的多方面有利条件,特别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施“科技兴蒙”行动等重大举措,为人力资源开发提供了舞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新型城镇化格局、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为扩大就业总量、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拓展了空间;健全社会诚信体系,深入开展平安内蒙古创建活动,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了条件;经济长期向好并稳步发展,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推进共同富裕,为深化工资收入分配改革奠定了基础。

但也要看到,我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比较突出,综合发展水平还不适应新发展阶段的要求,创新能力不足,公共服务欠账较多,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营商环境亟待改善,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矛盾尚未破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较大压力。就业总量特别是青年就业压力不容忽视,劳动力供求关系深度调整,就业技能素质亟待提升,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矛盾日益凸显,部分灵活就业人员仍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亟待完善;制约和影响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根除,人才支撑与高质量发展匹配度不高,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问题比较突出;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低,工资决定机制不够科学,按知识、技术贡献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不健全;产业转型升级、就业方式多样化加快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任务艰巨繁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不够便捷高效,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功能还不完善,与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便捷化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面对发展的重大机遇和严峻挑战,要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紧扣自治区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充分激发各类人才活力,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矛盾,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贡献力量。

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人社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保证,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提高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共同富裕方向,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根本目标,着力解决就业、社会保障、工资收入分配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服务大局。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对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基础性作用。

——坚持深化改革。聚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总目标,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制度改革,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利益关系,加强各领域协同联动,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促进政策之间的衔接平衡,推进城乡、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

——坚持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着力建设“法治人社”,合理调节各方面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第四节主要目标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战略部署,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2035年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如下。

2035年远景目标:随着内蒙古与全国一道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更加科学完善,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就业质量全面提升,就业结构明显改善,保持较低的失业水平。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形成社会保障全民共建共享的发展局面。人才政策更加积极开放,人才创新活力竞相迸发,人力资源充分开发利用。工资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现代劳动关系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城乡一体、均等可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高效优质。

“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

——就业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优先政策得到全面强化,就业促进机制更加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劳动者就业技能稳步提升,就业容量不断扩大,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就业质量稳步提高,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十四五”时期,全区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和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控制在6%左右和5%以内。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实现全国统筹,失业保险实现自治区级统筹,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更加完善,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更加顺畅,基金安全持续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30万人,参保率达到90%以上。

——人才创新活力竞相迸发。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流动和激励等机制更加健全,市场和用人主体作用有效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充分激发,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结构进一步优化、质量整体提升。

——工资收入分配机制更加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更加完善,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更加健全,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升,工资收入分配结构明显改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更加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基本建立。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适应就业形态多元化发展趋势,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断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根治欠薪成果更加巩固,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有效提升,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全区统一、覆盖城乡、高效便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广泛应用,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专栏2   “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2020年

2025年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128.4

100

预期性

2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万人)

72.8

65

预期性

3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万人)

36.9

25

预期性

4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万人)

31.1

25

预期性

5农牧民转移就业人数(万人次)

1264.3

1200

预期性

6.其中:农牧民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人数(万人次)

1034.2

1000以上]

预期性

7城镇登记失业率(%

3.85

5以内

预期性

8城镇调查失业率(%

6左右

预期性

9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次(万人次)

151

125

预期性

10其中农牧民工参加职业培训人次(万人次)

52

35

预期性

二、社会保障

1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82

90

预期性

12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76.5

293

约束性

13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336.1

345

约束性

1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资金总额亿元

52.6

50

预期性

15.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规模(亿元)

324.6

580

预期性

三、人事人才

16新增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数(万人)

30

预期性

17博士后研究人员年招收数(人)

23

20

预期性

18.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万人

67.7

75

预期性

19.其中: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万人

19.2

14

预期性

四、劳动关系

20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65

60

预期性

2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7.7

90

预期性

22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100

96

预期性

五、公共服务

23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持卡人数(万人)

2136

2270

预期性

24其中: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

16.7

67

预期性

注:[ ]内为五年累计数

第二章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健全有利于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促进机制,统筹城乡就业政策,突出重点群体就业,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第一节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落实政府促进就业工作主体责任,将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健全就业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投资、消费等经济政策以及人才、教育、社保等社会政策的统筹,发挥各项政策的互补性,促进经济社会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同和落实。统筹城乡就业政策,积极引导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促进平等就业。充分发挥消费和有效投资对就业的拉动作用,政府优先投资岗位创造多的项目,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释放更多就业岗位。围绕构建绿色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进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优化升级,扩大现代产业就业容量。加快发展现代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和新服务业态,提高服务业吸纳就业水平。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体系,落实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稳定拓展社区服务岗位。

第二节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

更加注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快推行适应就业创业、人才成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促进人力资本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良性互动。

发挥企业培训主体和政府政策激励作用,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组织开展百校连百企对接培训行动,有效提升培训质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施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培训计划,广泛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大力开展新职业培训,加快数字经济领域人才培养,打造区域特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发挥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畅通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培训者渠道。在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中,推广应用职业培训券。

建立职业技能市场化、社会化培训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能力、教学资源和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建立企业用工需求、培训服务、就业指导一体化工作机制和有效对接机制。推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大力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搭建职业技能培训线上服务平台,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探索开展培训管理服务外包,利用第三方优质资源组织实施管理服务外包。

专栏3  就业能力提升工程

01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十四五”期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25万人次以上。

02  家政服务业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推进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自治区示范性基地,加大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规模。“十四五”期间,每年培训家政服务从业人员2万人以上。

03  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十四五”期间,建成自治区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10个,盟市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20个。通过实施“以奖代补”项目,构建覆盖面广、布局合理、能够基本满足高质量发展和现代经济体系建设的职业培训实训体系。

04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以高技能培训、新技能开发为主的自治区级公共实训基地;在盟市中心城市建设一批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盟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在旗县建设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和地方特色为主,促进当地劳动力和农牧民就业的旗县级公共实训基地,到2025年形成覆盖全区的公共职业技能实训体系。

第三节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均等化,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和人员保障机制。推动服务平台规范化、服务城乡均等化、服务内容标准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方式精细化建设,为劳动者和企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用工指导等服务。探索智慧就业信息平台建设,依托自治区信息采集、培训对接、就业对接、跟踪服务“四位一体”云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就业创业多样化服务,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建立自治区级集中的公共就业数据库,实现人社、税务、教育等部门数据资源共享。推进就业实名制管理和服务,构建精准识别、分类服务、专业指导的公共就业服务模式。

持续开展就业服务和招聘引领活动,鼓励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培训机构等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社会民营机构合作。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旗县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建立公共就业服务训练基地。强化就业失业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处置体系建设,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规模性失业监测,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失业风险防控,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的底线。

专栏4  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01  就业服务信息化提升项目

加强覆盖全区的智慧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全区统一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智慧化、专业化水平。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服务。

02  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加强旗县、苏木乡镇两级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城乡基层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信息化网络建设,改善经办服务条件。

03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利用就业信息服务与统计监测经费,开展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培训,全区每年培训工作人员5000人以上。

04  就业创业示范项目

开展创业型城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旗县、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选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典型。

第四节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突出位置,完善就业创业支持体系,通过发展优势现代产业体系、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培育壮大数字经济等,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的知识性技术性岗位,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基层成长计划和青年见习计划,统筹实施“三支一扶”和社区民生志愿服务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多渠道搭建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实践、就业对接平台,扎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工作。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实施就业帮扶。常态化开展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校园网络招聘等系列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

围绕县域经济和乡村产业发展,拓宽农村牧区劳动力外出就业渠道。加快推进就业优先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深度融合,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外出转移就业,引导和鼓励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牧民工等返乡就业、入乡创业,推动城乡劳动力要素双向有序流动。

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工作,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健全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生活保障及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援助制度,加大产业、项目、人才、资金等支持力度,统筹利用公益性岗位支持就业,依托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分类保障、多点发力,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帮扶。加强“一对一”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统筹做好妇女、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

专栏5  重点群体就业计划

01 高校毕业生岗位拓展项目

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落实政府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政策。“十四五”期间,在全区开发10000个基层岗位,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

02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服务项目

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加强户籍地、求职地、学籍地之间政策和服务协同,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03  青年就业创业促进项目

健全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创业服务机制,提升青年群体就业能力,常态化开展招聘活动,全面强化就业帮扶,促进青年多渠道就业创业。

04  劳务品牌促进就业项目

健全劳务品牌建设机制,注重劳务品牌的发现培育,加快劳务品牌发展升级,提升劳务品牌影响力,积极开展选树推介,打造一批叫得响的劳务品牌。

第五节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继续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创新创业便利度。组织创新创业推进和指导活动,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打造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和全程跟踪帮扶一体化创业服务体系,支持各类劳动者创业,着力构建更具活力的“双创”生态系统。

加大“以奖代补”支持力度,培育打造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展一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四众”创业支撑平台,提升线上线下创业服务能力。加大对初创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小微创业者扶持政策,组织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强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优先发展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项目。

专栏6  创业带动就业工程

01  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项目

继续实施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项目,引导建设功能齐全、服务优质、承载力强、孵化成功率高的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在全区新培育打造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20个,推动旗县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02  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培养项目

加强创业培训(含网络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举办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创业培训优秀讲师示范教学等活动,搭建创业培训师资交流平台,全区国家级创业培训师稳定在10名以上,每个盟市的自治区级优秀创业培训讲师达到2—3名,自治区创业培训师资达到1000人左右。

03  创业导师库建设项目

通过征集遴选方式吸纳创业培训师资、创业指导师、企业家、投资人等,建设分行业、分阶段、分地区创业导师库,为创业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指导服务。

第六节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坚持市场引领与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与规范有序并举,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全面清理限制灵活就业的不合理规定,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鼓励个体经营发展,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把灵活就业供求信息、职业指导等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支持盟市、旗县在交通便利、求职人员集中地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相关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社会保障机制,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基建,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网络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等新经济业态发展,创造就业新领域,开发更多新型就业模式。

第七节加强农牧民工服务工作

实施农牧民工素质提升工程,强化农牧民工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农牧民工综合素质。落实农牧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制度,拓宽农牧民工就业渠道。建立农牧民工输入输出地劳务对接机制,着力打造劳务品牌,发挥劳务品牌作用,推广在劳务输入地建立农牧民工服务中心的做法,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健全劳动权益保护机制,扩大农牧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农牧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

加快农牧民工市民化进程,推动农牧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就业创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清理各种不合理规定,逐步消除自治区内政策差别。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牧民工的良好氛围,促进农牧民工融入城市。

专栏7  农牧民工市民化行动

01  农牧民工市民化行动

以县域就业农牧民工市民化为重点,着力提升农牧民工就业质量和技能水平,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确保有条件有意愿的农牧民工在城镇落户,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牧民工就地市民化,促进农牧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流入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

第三章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应保尽保原则,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推动实现应保尽保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压紧压实各级政府扩面征缴主体责任,积极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简化参保手续,便捷参保方式,提高参保率,降低中断率。探索政府补贴和“助保贷”等参保缴费筹资模式,强化参保经办服务。精准对接应保未保人员,实施“一对一”经办服务。落实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推动工伤保险政策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加强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重点推动小微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

专栏8  全民参保计划

01  全民参保计划

健全适应新就业形态的扩面机制,建立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共享长效机制,加强全民参保数据动态管理和分析应用,综合利用税务、统计、公安、残联、市场监督、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数据资源,精准开展政策宣传,提高参保经办服务,引导新业态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保缴费,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

02  工伤保险参保扩面计划

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建筑、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等领域按项目参保。

第二节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规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收统支,做好全国统筹的对接工作。强化各级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责任,落实基金缺口分担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促进参保扩面、基金征缴、财政投入等工作。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优化筹资机制。按照国家规定,规范个人账户记账利率,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完善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措施。落实国家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按要求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政策。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规范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加快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拓宽筹资渠道。发挥工伤保险积极作用,健全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推进工伤保险预防五年计划,加强工伤康复工作。推动工伤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收统支。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加快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按国家规定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支持参保企业稳岗、提升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

第三节健全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

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联动调整机制,综合考虑物价指数、工资增长率和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国家部署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落实失业保险金随最低工资标准增长联动政策和失业保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第四节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

建立与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相适应的基金管理和监督体制。完善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内控制度,提升风险识别、监测、防控能力。积极应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推动建立基金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基金运行动态监测预警和精算分析,确保基金平稳运行。继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规模,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新增结余80%以上用于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促进年金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加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数字化转型,开展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探索开展智慧监督和第三方审计,强化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有机结合。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侵害基金安全的行为,加强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提示,防范化解基金管理风险。全面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落实基金监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五节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

建立与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相适应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实施社会保险经办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经办队伍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夯实社会保险经办线上服务基础。建立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加快推动社会保险经办数字化转型,提高社会保险数据分析应用能力,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精确管理和精细化服务水平,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保障社会保险数据安全。

第四章  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突出政治引领,按照“一心多点”人才工作布局,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健全人才培养链和供应链,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自治区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智力支撑。

第一节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高质量实施人才选拔培养计划,造就更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一批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坚持高端引领,强化荣誉激励,深入实施人才选拔培养计划,选拔推荐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组织评选自治区杰出人才、突出贡献专家、青年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形成梯次衔接的人才培养选拔制度体系。加强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完善博士后制度,实施优秀博士后人员科研资助计划,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建设和博士后人员培养,更好发挥博士后人才在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建设和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加强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工作,积极吸引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深入开展专家服务基层行动,加强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发挥高层次专家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修订完善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实施向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专栏9   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

01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卫生健康等关键领域,承办国家级高级研修班10—15期,举办自治区级高级研修项目30期以上,培训专业技术人员2000人。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依托自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才40万人次。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

02  重点人才项目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基层发展需要,实施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资助、优秀博士后人员科研资助等高层次人才项目。

03  人才选拔培养项目

选拔表彰自治区杰出人才30名,突出贡献专家300名,青年创新人才200名,选拔培养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500名。

04  专家服务基层行动

开展自治区重点示范服务项目15—20期,支持盟市、专家服务基地组织开展服务基层项目100期,选派一批高层次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活动。建立10个自治区级专家服务基地。

第二节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弘扬工匠精神,培养更多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深入实施“百千万”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开展百名以上高技能领军人才、千名以上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和万名以上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行动。加快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发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养技能人才主阵地作用。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更多领域实现互评互通。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推进竞赛基地建设,广泛开展技能竞赛。加强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营造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完善高技能人才实时信息管理平台,加强高技能人才调查统计和需求预测,开发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技能成果信息库。

专栏10  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01  百名高技能领军人才技能提升项目

每年重点培养百名以上具有绝技绝活、能引领自治区产业技术发展的技能大师带头人、优秀中青年技能人才和技能带头人。

02  千名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项目

围绕我区能源、化工、冶金、农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打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制造、人工智能、生物科技、中医药(蒙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每年培养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千名以上,提高专业知识水平、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和革新、创新、创造能力。

03  万名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

鼓励企业与具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院校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和提升培训,每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万名以上。

04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建设一批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进各地分级分类建设覆盖广泛、地域特色鲜明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到2025年,新建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0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0个。

第三节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

建立健全符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人事管理权责清单。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加强聘用合同签订和日常管理。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交流制度,建立健全岗位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旗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规范公开招聘工作,积极探索科学、高效、规范的选人机制,着力解决艰苦边远地区“招人难”“留人难”问题。健全考核制度,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处分、申诉、回避等政策规定,完善事业单位培训、监督等配套政策措施,形成完备、规范、高效的人事管理制度体系。

第四节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

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构建覆盖广泛、动态更新的人力资源市场监测体系。健全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动态发布机制,围绕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点产业,编制发布自治区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清单,不断提升引才育才的指导性、精准性。加大柔性引才引智力度,支持引导各类人才跨区域、跨体制合理流动。优化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在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住房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本地区本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推动建立协调衔接的区域人才流动政策体系和交流合作机制,实现人才标准统一、人才评价结果互认、人才资源共享。

第五节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人才引进,助力乡村振兴。加快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品牌化建设,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协同发展,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就业歧视、非法职介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培育和规范行业协会发展,引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公平竞争、诚信服务、健康发展。组织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选树一批自治区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典型。

专栏11  人力资源服务提升工程

01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计划

按照“定位明晰、特色鲜明、服务专业、模式创新、配套齐全、功能完善”的目标,鼓励有条件的盟市培育建设一批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评估,力争到2025年,建成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3—4个。

02  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执业培训,每年择优选派50名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赴区外知名高校培训,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工作。

03  骨干企业培育计划

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具有竞争力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综合性企业,加快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细化专业分工,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04  促进就业创业服务行动

开展联合招聘服务、重点行业企业就业服务、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促进灵活就业服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优质培训服务、劳务协作服务、供求信息监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就业综合服务等专项行动。

第六节加强表彰奖励工作

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和创建示范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落实、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定期开展的国家级表彰推荐工作。规范自治区级表彰奖励活动,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表彰奖励工作的指导,严格表彰范围和名额,按规定开展及时性表彰。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及时清理整顿违规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加大对表彰奖励获得者事迹的宣传力度,营造尊崇模范、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

第五章深化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企业和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

第一节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健全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推动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实施方案,着力增加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推动更多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行列。完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政策,加大对企业关键岗位核心人才的激励,多渠道增加科研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收入。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依据。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总额管理政策,探索建立自治区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制定自治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津补贴和福利管理等政策。

专栏12 企业薪酬指引计划

01  企业薪酬指引计划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信息体系,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工程专项薪酬水平调查,加强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形成公开发布、定向反馈与针对性指导相结合的信息服务体系,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服务。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建立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节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探索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落实基本工资标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逐步实现绩效工资总量正常调整。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鼓励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实行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总量单列。探索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的具体操作办法,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创新创业并取得合法报酬。围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和鼓励农牧业科技人员按规定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办企业。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分级分类优化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做好消防员工资待遇保障工作。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第三节促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以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型劳动者、小微创业者、农牧民工等为重点,不断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提高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匹配度和劳动参与率,拓宽技术工人上升通道,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技能等级认定渠道,提高技能型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统筹推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创业就业,提高农牧民工资性收入。完善小微创业者扶持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勤劳致富。

第六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劳动关系矛盾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根治欠薪工作,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第一节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三年行动计划。深化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探索具有地区特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建模式。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分类指导和监督,完善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功能,强化劳务派遣用工监管,保障劳动者同工同酬,规范共享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机制,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规范企业特殊工时审批管理。稳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形势分析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

专栏13 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

01  和谐劳动关系百千万计划

打造百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百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培育千户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服务万户新企业用工。

02  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

以用工规模较大、生产经营存在较大困难的企业为重点,指导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发挥集体协商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尽量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劳动关系。

第二节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推动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体系,推动调解、仲裁与诉讼有效衔接,完善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质量和效率。创新仲裁办案方式,优化程序,提升仲裁终结率。全面开展“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完善“准司法”职业保障机制。

专栏14 调解仲裁提升工程

01  劳动争议调解员知识更新工程

对全区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进一步提升调解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提高调解成功率。

第三节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持续推进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完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发挥各级政府根治欠薪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源头治理,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完善自由裁量权制度和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办法,规范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欠薪“黑名单”管理,完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加强劳动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加强机构、队伍和基础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推进智慧监察系统建设,推广和谐劳动用工服务信息系统,完善投诉举报联动机制,建立以根治欠薪为重点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线索反映(监管)平台,实现维权服务全区联动、“一网通办”,有效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专栏15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提升工程

01  和谐劳动用工服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建设贯通全区、联通全行业的劳动用工监管平台,实时监管全区劳动用工、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等情况,提高智慧监察能力和水平。

第四节提升人社社会治理能力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等通道,建立畅通有序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优化信访服务,压实属地责任,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初信初访办理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使群众合理合法诉求能够得到及时就地解决。健全依法分类处理机制,严格落实逐级走访、诉访分离制度,充分发挥调解在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类社会矛盾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法依规协调处理群众诉求。完善突出问题治理体系,加强政策供给,常态化开展积案排查化解,建立解决信访问题长效机制。

专栏16 信访能力提升工程

01   “互联网+信访”工程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力打造可查询、可跟踪、可监督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网工作平台,降低信访成本,提升群众满意度。

第七章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制度,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构建覆盖全民、城乡一体、均等可及、高效优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城乡区域制度统一、质量水平有效衔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艰苦边远地区、农村牧区覆盖。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共建共享,补齐农村牧区和基层公共服务短板,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一体化协同发展。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便民服务场景有机集成和精准对接。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第二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

全面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细化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明确服务要求,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需求相适应、有力支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业务与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化体系。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业务规范,完善工作流程、办事指南,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第三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

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促进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深度融合,推动“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强化基础信息库建设,推进自治区级核心业务系统一体化整合。建设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全区“四位一体”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与统筹层次相适应的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全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平台,完善人事考试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深化大数据应用,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促进与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和电子凭证互通互用,加强数据资源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加快推动12333智能化、多渠道建设。启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信息化工程(金保工程三期)建设。

专栏1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信息化工程

01  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基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LEAF6框架的云平台架构,建设全区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基础数据库,形成业务系统统一、服务渠道多元、上下协调联动的线上线下服务格局。新建和升级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事人才、社会保障卡等各类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全区统一的基础信息资源、风险防控、数据共享、电子监察、业务协同、决策分析、大数据应用等综合服务支撑平台,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自治区平台系统为支撑,以自治区级平台系统为枢纽,集中整合数据资源,简化优化业务流程,在全区范围内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全面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水平。

02  “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项目

加强自治区信息采集、培训对接、就业对接、跟踪服务“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平台作用,促进供需精准对接。

03  全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

搭建全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平台, 逐步完成档案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形成自治区级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异地查询、统计分析,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平台对接。

04  人事考试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在全国人事考试服务体系和框架下,建立健全全区人事考试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精准选人用人和分级分类考试测评体系,强化考试安全体系建设,提升全区人事考试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

05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项目

按照“全国标准统一、数据实时同步、部省两级联动、风险有效管控”的总要求,基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的业务平台,完成我区业务、财务系统改造升级工作,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顺利实施。

06  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项目

全面推广应用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实体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基本实现参保人员全覆盖,电子社会保障卡覆盖率达到存量实体社保卡持卡人数的67%。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实现社保卡作为待遇发放结算载体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有效身份凭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政务服务、就医购药、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惠民惠农补贴发放、智慧城市等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和与其他电子凭证的互通互认。建设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平台,形成“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

07  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构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社保转移接续信息系统,推进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标准化。

08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项目

加快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数字化转型,增强数据分析应用能力,提升经办精确管理和精细化服务水平,充分挖掘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及时、准确和覆盖范围广等优势,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打造集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治理、数据加工、数据应用于一体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

第四节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

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提升行动。建设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系统,动态调整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深入实施服务快办行动,持续开展“清减压”,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压缩办事时限,深化“减证便民”工作,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范围,不断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统筹推进线上线下服务,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线上“一网通”、线下“一窗办”、服务“一卡通”,不断优化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服务。持续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持续开展政策待遇“看得懂、算得清”,加强服务标兵主题宣传。

第五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巩固拓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脱贫攻坚成果,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不变。优化就业帮扶政策,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优先安置脱贫人口。持续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就业服务工作,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就业。加强区域劳务协作,为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提供精准化就业服务。加强脱贫地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加大脱贫人员、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继续实施脱贫攻坚期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政策,守住兜牢脱贫人口基本生活底线。加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事业单位招聘政策倾斜力度,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招聘条件。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在职称待遇等方面实施特殊政策。推进京蒙对口帮扶,建立内蒙古人才赴京培训合作机制,提升专业技术人才层次和水平。持续加强京蒙劳务协作,健全订单培训、定向输送、权益保障协同机制,推动农村牧区劳动力到协作地区转移就业。

专栏18 乡村振兴重点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

01  乡村振兴重点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

在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建设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知名劳务品牌。以在岗农牧民工、农牧业转移劳动力、返乡农牧民工、脱贫家庭劳动力为重点群体,大规模开展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举办乡村振兴职业技能竞赛。

第八章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第一节加强组织实施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实施目标化管理,把规划重点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旗县级以上政府就业服务、技能人才、农牧民工工作、根治欠薪等专项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发挥部门协调联动作用,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各地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第二节坚持依法行政

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制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贯彻落实措施。健全与国家相配套的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政策措施,及时清理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的法规政策文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质量,落实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制度。确保政策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八五”普法规划。

第三节增强财力保障

加强中期财政规划与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推动建立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相适应、同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增加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等专项资金投入,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正常运转,支持重大计划和项目实施。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第四节  强化统计调查

围绕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完善统一管理、上下联动、分工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建立领域完整、方法科学、可衡量可比较的统计调查体系,拓展统计调查领域,加强统计数据解读和形势研判,发挥统计的决策参谋作用。加强统计监督职能,建立统计数据督查机制和统计工作考核通报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第五节做好监测评估

建立监测、评估和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计划监测指标,加强重点指标的考核评估、督促检查,认真做好规划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建立规划实施预警机制,提高分析结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推进考评工作规范化,加强评估平台和评估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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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1-69220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发〔2021〕24号
成文日期 2021-09-30 公文时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 15:55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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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未来五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内蒙古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要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作出积极贡献。第一节  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民生为本,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实施了一系列重要改革,解决了许多群众关切的重大问题,全面完成了“十三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28.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的较低水平。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570.6万人、276.5万人和336.1万人,社会保障卡发行达到2136.1万张,社会保障安全网进一步织密兜牢。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评价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人才支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全面实行,人事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根治欠薪成效显著,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扶贫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行风建设持续推进,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十三五”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维护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也为“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专栏1  “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指标2015年基数“十三五”规划目标2020年完成数一、就业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134][125][128.4]2.高校毕业生就业(万人)[66.7][65][72.8]3.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万人)[43.2][25][36.9]4.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万人)[33.6][25][31.1]5.城镇登记失业率(%)3.654以内3.856.农牧民转移就业人数(万人次)[1299.4][1225][1264.3]7.农牧民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万人次)[1017.3][1000以上][1034.2]二、社会保险8.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万人)127113501570.69.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242.1240276.510.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297.1320336.1三、人才队伍建设11.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106]-12.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15:44:41-13.高技能人才人数(万人)56.165-四、劳动关系14.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8969715.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44.9>60651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97.2>9097.717.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95100五、公共服务18.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64.483.683.6注:[ ]内为五年累计数第二节  面临形势“十四五”时期,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既面临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又面临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和条件,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随着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等一系列重大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区拥有多重叠加的发展机遇,具备更好推动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高质量发展的多方面有利条件,特别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施“科技兴蒙”行动等重大举措,为人力资源开发提供了舞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新型城镇化格局、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为扩大就业总量、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拓展了空间;健全社会诚信体系,深入开展平安内蒙古创建活动,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了条件;经济长期向好并稳步发展,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推进共同富裕,为深化工资收入分配改革奠定了基础。但也要看到,我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比较突出,综合发展水平还不适应新发展阶段的要求,创新能力不足,公共服务欠账较多,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营商环境亟待改善,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矛盾尚未破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较大压力。就业总量特别是青年就业压力不容忽视,劳动力供求关系深度调整,就业技能素质亟待提升,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矛盾日益凸显,部分灵活就业人员仍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亟待完善;制约和影响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根除,人才支撑与高质量发展匹配度不高,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问题比较突出;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低,工资决定机制不够科学,按知识、技术贡献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不健全;产业转型升级、就业方式多样化加快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任务艰巨繁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不够便捷高效,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功能还不完善,与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便捷化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面对发展的重大机遇和严峻挑战,要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第三节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紧扣自治区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充分激发各类人才活力,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矛盾,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贡献力量。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人社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保证,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提高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共同富裕方向,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根本目标,着力解决就业、社会保障、工资收入分配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服务大局。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对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深化改革。聚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总目标,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制度改革,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利益关系,加强各领域协同联动,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促进政策之间的衔接平衡,推进城乡、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坚持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着力建设“法治人社”,合理调节各方面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第四节  主要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战略部署,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2035年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如下。2035年远景目标:随着内蒙古与全国一道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更加科学完善,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就业质量全面提升,就业结构明显改善,保持较低的失业水平。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形成社会保障全民共建共享的发展局面。人才政策更加积极开放,人才创新活力竞相迸发,人力资源充分开发利用。工资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现代劳动关系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城乡一体、均等可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高效优质。“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就业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优先政策得到全面强化,就业促进机制更加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劳动者就业技能稳步提升,就业容量不断扩大,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就业质量稳步提高,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十四五”时期,全区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和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控制在6%左右和5%以内。——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实现全国统筹,失业保险实现自治区级统筹,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更加完善,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更加顺畅,基金安全持续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30万人,参保率达到90%以上。——人才创新活力竞相迸发。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流动和激励等机制更加健全,市场和用人主体作用有效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充分激发,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结构进一步优化、质量整体提升。——工资收入分配机制更加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更加完善,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更加健全,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升,工资收入分配结构明显改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更加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基本建立。——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适应就业形态多元化发展趋势,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断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根治欠薪成果更加巩固,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有效提升,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全区统一、覆盖城乡、高效便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广泛应用,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专栏2   “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指  标2020年2025年属 性一、就业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128.4][100]预期性2.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万人)[72.8][65]预期性3.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万人)[36.9][25]预期性4.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万人)[31.1][25]预期性5.农牧民转移就业人数(万人次)[1264.3][1200]预期性6.其中:农牧民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人数(万人次)[1034.2][1000以上]预期性7.城镇登记失业率(%)3.855以内预期性8.城镇调查失业率(%)-6左右预期性9.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次(万人次)[151][125]预期性10.其中:农牧民工参加职业培训人次(万人次)[52][35]预期性二、社会保障1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82>90预期性12.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276.5293约束性13.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336.1345约束性1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资金总额(亿元)52.6>50预期性15.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规模(亿元)324.6>580预期性三、人事人才16.新增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数(万人)-[30]预期性17.博士后研究人员年招收数(人)2320预期性18.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万人次)[67.7][75]预期性19.其中: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万人次)[19.2][14]预期性四、劳动关系20.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65>60预期性2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97.7>90预期性22.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100>96预期性五、公共服务23.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持卡人数(万人)21362270预期性24.其中: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16.767预期性注:[ ]内为五年累计数第二章  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健全有利于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促进机制,统筹城乡就业政策,突出重点群体就业,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第一节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促进就业工作主体责任,将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健全就业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投资、消费等经济政策以及人才、教育、社保等社会政策的统筹,发挥各项政策的互补性,促进经济社会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同和落实。统筹城乡就业政策,积极引导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促进平等就业。充分发挥消费和有效投资对就业的拉动作用,政府优先投资岗位创造多的项目,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释放更多就业岗位。围绕构建绿色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进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优化升级,扩大现代产业就业容量。加快发展现代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和新服务业态,提高服务业吸纳就业水平。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体系,落实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稳定拓展社区服务岗位。第二节  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更加注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快推行适应就业创业、人才成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促进人力资本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良性互动。发挥企业培训主体和政府政策激励作用,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组织开展百校连百企对接培训行动,有效提升培训质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施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培训计划,广泛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大力开展新职业培训,加快数字经济领域人才培养,打造区域特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发挥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畅通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培训者渠道。在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中,推广应用职业培训券。建立职业技能市场化、社会化培训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能力、教学资源和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建立企业用工需求、培训服务、就业指导一体化工作机制和有效对接机制。推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大力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搭建职业技能培训线上服务平台,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探索开展培训管理服务外包,利用第三方优质资源组织实施管理服务外包。专栏3  就业能力提升工程01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十四五”期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25万人次以上。02  家政服务业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推进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自治区示范性基地,加大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规模。“十四五”期间,每年培训家政服务从业人员2万人以上。03  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十四五”期间,建成自治区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10个,盟市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20个。通过实施“以奖代补”项目,构建覆盖面广、布局合理、能够基本满足高质量发展和现代经济体系建设的职业培训实训体系。04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建设以高技能培训、新技能开发为主的自治区级公共实训基地;在盟市中心城市建设一批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盟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在旗县建设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和地方特色为主,促进当地劳动力和农牧民就业的旗县级公共实训基地,到2025年形成覆盖全区的公共职业技能实训体系。第三节  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均等化,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和人员保障机制。推动服务平台规范化、服务城乡均等化、服务内容标准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方式精细化建设,为劳动者和企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用工指导等服务。探索智慧就业信息平台建设,依托自治区信息采集、培训对接、就业对接、跟踪服务“四位一体”云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就业创业多样化服务,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建立自治区级集中的公共就业数据库,实现人社、税务、教育等部门数据资源共享。推进就业实名制管理和服务,构建精准识别、分类服务、专业指导的公共就业服务模式。持续开展就业服务和招聘引领活动,鼓励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培训机构等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社会民营机构合作。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旗县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建立公共就业服务训练基地。强化就业失业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处置体系建设,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规模性失业监测,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失业风险防控,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的底线。专栏4  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01  就业服务信息化提升项目加强覆盖全区的智慧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全区统一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智慧化、专业化水平。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服务。02  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加强旗县、苏木乡镇两级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城乡基层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信息化网络建设,改善经办服务条件。03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利用就业信息服务与统计监测经费,开展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培训,全区每年培训工作人员5000人以上。04  就业创业示范项目开展创业型城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旗县、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选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典型。第四节  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突出位置,完善就业创业支持体系,通过发展优势现代产业体系、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培育壮大数字经济等,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的知识性技术性岗位,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基层成长计划和青年见习计划,统筹实施“三支一扶”和社区民生志愿服务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多渠道搭建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实践、就业对接平台,扎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工作。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实施就业帮扶。常态化开展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校园网络招聘等系列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围绕县域经济和乡村产业发展,拓宽农村牧区劳动力外出就业渠道。加快推进就业优先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深度融合,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外出转移就业,引导和鼓励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牧民工等返乡就业、入乡创业,推动城乡劳动力要素双向有序流动。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工作,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健全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生活保障及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援助制度,加大产业、项目、人才、资金等支持力度,统筹利用公益性岗位支持就业,依托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分类保障、多点发力,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帮扶。加强“一对一”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统筹做好妇女、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专栏5  重点群体就业计划01 高校毕业生岗位拓展项目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落实政府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政策。“十四五”期间,在全区开发10000个基层岗位,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02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服务项目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加强户籍地、求职地、学籍地之间政策和服务协同,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03  青年就业创业促进项目健全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创业服务机制,提升青年群体就业能力,常态化开展招聘活动,全面强化就业帮扶,促进青年多渠道就业创业。04  劳务品牌促进就业项目健全劳务品牌建设机制,注重劳务品牌的发现培育,加快劳务品牌发展升级,提升劳务品牌影响力,积极开展选树推介,打造一批叫得响的劳务品牌。第五节  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继续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创新创业便利度。组织创新创业推进和指导活动,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打造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和全程跟踪帮扶一体化创业服务体系,支持各类劳动者创业,着力构建更具活力的“双创”生态系统。加大“以奖代补”支持力度,培育打造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展一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四众”创业支撑平台,提升线上线下创业服务能力。加大对初创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小微创业者扶持政策,组织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强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优先发展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项目。专栏6  创业带动就业工程01  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项目继续实施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项目,引导建设功能齐全、服务优质、承载力强、孵化成功率高的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在全区新培育打造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20个,推动旗县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02  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培养项目加强创业培训(含网络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举办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创业培训优秀讲师示范教学等活动,搭建创业培训师资交流平台,全区国家级创业培训师稳定在10名以上,每个盟市的自治区级优秀创业培训讲师达到2—3名,自治区创业培训师资达到1000人左右。03  创业导师库建设项目通过征集遴选方式吸纳创业培训师资、创业指导师、企业家、投资人等,建设分行业、分阶段、分地区创业导师库,为创业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指导服务。第六节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坚持市场引领与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与规范有序并举,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全面清理限制灵活就业的不合理规定,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鼓励个体经营发展,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把灵活就业供求信息、职业指导等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支持盟市、旗县在交通便利、求职人员集中地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相关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社会保障机制,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基建,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网络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等新经济业态发展,创造就业新领域,开发更多新型就业模式。第七节  加强农牧民工服务工作实施农牧民工素质提升工程,强化农牧民工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农牧民工综合素质。落实农牧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制度,拓宽农牧民工就业渠道。建立农牧民工输入输出地劳务对接机制,着力打造劳务品牌,发挥劳务品牌作用,推广在劳务输入地建立农牧民工服务中心的做法,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健全劳动权益保护机制,扩大农牧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农牧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加快农牧民工市民化进程,推动农牧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就业创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清理各种不合理规定,逐步消除自治区内政策差别。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牧民工的良好氛围,促进农牧民工融入城市。专栏7  农牧民工市民化行动01  农牧民工市民化行动以县域就业农牧民工市民化为重点,着力提升农牧民工就业质量和技能水平,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确保有条件有意愿的农牧民工在城镇落户,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牧民工就地市民化,促进农牧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流入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第三章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坚持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应保尽保原则,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第一节  推动实现应保尽保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压紧压实各级政府扩面征缴主体责任,积极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简化参保手续,便捷参保方式,提高参保率,降低中断率。探索政府补贴和“助保贷”等参保缴费筹资模式,强化参保经办服务。精准对接应保未保人员,实施“一对一”经办服务。落实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推动工伤保险政策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加强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重点推动小微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专栏8  全民参保计划01  全民参保计划健全适应新就业形态的扩面机制,建立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共享长效机制,加强全民参保数据动态管理和分析应用,综合利用税务、统计、公安、残联、市场监督、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数据资源,精准开展政策宣传,提高参保经办服务,引导新业态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保缴费,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02  工伤保险参保扩面计划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建筑、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等领域按项目参保。第二节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规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收统支,做好全国统筹的对接工作。强化各级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责任,落实基金缺口分担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促进参保扩面、基金征缴、财政投入等工作。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优化筹资机制。按照国家规定,规范个人账户记账利率,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完善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措施。落实国家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按要求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政策。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规范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加快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拓宽筹资渠道。发挥工伤保险积极作用,健全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推进工伤保险预防五年计划,加强工伤康复工作。推动工伤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收统支。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加快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按国家规定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支持参保企业稳岗、提升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第三节  健全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联动调整机制,综合考虑物价指数、工资增长率和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国家部署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落实失业保险金随最低工资标准增长联动政策和失业保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第四节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与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相适应的基金管理和监督体制。完善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内控制度,提升风险识别、监测、防控能力。积极应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推动建立基金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基金运行动态监测预警和精算分析,确保基金平稳运行。继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规模,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新增结余80%以上用于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促进年金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加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数字化转型,开展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探索开展智慧监督和第三方审计,强化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有机结合。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侵害基金安全的行为,加强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提示,防范化解基金管理风险。全面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落实基金监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第五节  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建立与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相适应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实施社会保险经办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经办队伍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夯实社会保险经办线上服务基础。建立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加快推动社会保险经办数字化转型,提高社会保险数据分析应用能力,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精确管理和精细化服务水平,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保障社会保险数据安全。第四章  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突出政治引领,按照“一心多点”人才工作布局,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健全人才培养链和供应链,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自治区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智力支撑。第一节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高质量实施人才选拔培养计划,造就更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一批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坚持高端引领,强化荣誉激励,深入实施人才选拔培养计划,选拔推荐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组织评选自治区杰出人才、突出贡献专家、青年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形成梯次衔接的人才培养选拔制度体系。加强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完善博士后制度,实施优秀博士后人员科研资助计划,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建设和博士后人员培养,更好发挥博士后人才在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建设和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加强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工作,积极吸引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深入开展专家服务基层行动,加强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发挥高层次专家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修订完善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实施向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工作。专栏9   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01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卫生健康等关键领域,承办国家级高级研修班10—15期,举办自治区级高级研修项目30期以上,培训专业技术人员2000人。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依托自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才40万人次。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02  重点人才项目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基层发展需要,实施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资助、优秀博士后人员科研资助等高层次人才项目。03  人才选拔培养项目选拔表彰自治区杰出人才30名,突出贡献专家300名,青年创新人才200名,选拔培养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500名。04  专家服务基层行动开展自治区重点示范服务项目15—20期,支持盟市、专家服务基地组织开展服务基层项目100期,选派一批高层次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活动。建立10个自治区级专家服务基地。第二节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弘扬工匠精神,培养更多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深入实施“百千万”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开展百名以上高技能领军人才、千名以上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和万名以上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行动。加快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发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养技能人才主阵地作用。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更多领域实现互评互通。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推进竞赛基地建设,广泛开展技能竞赛。加强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营造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完善高技能人才实时信息管理平台,加强高技能人才调查统计和需求预测,开发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技能成果信息库。专栏10  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01  百名高技能领军人才技能提升项目每年重点培养百名以上具有绝技绝活、能引领自治区产业技术发展的技能大师带头人、优秀中青年技能人才和技能带头人。02  千名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项目围绕我区能源、化工、冶金、农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打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制造、人工智能、生物科技、中医药(蒙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每年培养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千名以上,提高专业知识水平、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和革新、创新、创造能力。03  万名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鼓励企业与具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院校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和提升培训,每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万名以上。04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建设一批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进各地分级分类建设覆盖广泛、地域特色鲜明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到2025年,新建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0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0个。第三节  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建立健全符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人事管理权责清单。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加强聘用合同签订和日常管理。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交流制度,建立健全岗位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旗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规范公开招聘工作,积极探索科学、高效、规范的选人机制,着力解决艰苦边远地区“招人难”“留人难”问题。健全考核制度,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处分、申诉、回避等政策规定,完善事业单位培训、监督等配套政策措施,形成完备、规范、高效的人事管理制度体系。第四节  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构建覆盖广泛、动态更新的人力资源市场监测体系。健全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动态发布机制,围绕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点产业,编制发布自治区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清单,不断提升引才育才的指导性、精准性。加大柔性引才引智力度,支持引导各类人才跨区域、跨体制合理流动。优化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在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住房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本地区本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推动建立协调衔接的区域人才流动政策体系和交流合作机制,实现人才标准统一、人才评价结果互认、人才资源共享。第五节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人才引进,助力乡村振兴。加快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品牌化建设,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协同发展,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就业歧视、非法职介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培育和规范行业协会发展,引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公平竞争、诚信服务、健康发展。组织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选树一批自治区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典型。专栏11  人力资源服务提升工程01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计划按照“定位明晰、特色鲜明、服务专业、模式创新、配套齐全、功能完善”的目标,鼓励有条件的盟市培育建设一批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评估,力争到2025年,建成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3—4个。02  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执业培训,每年择优选派50名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赴区外知名高校培训,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工作。03  骨干企业培育计划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具有竞争力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综合性企业,加快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细化专业分工,向价值链高端延伸。04  促进就业创业服务行动开展联合招聘服务、重点行业企业就业服务、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促进灵活就业服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优质培训服务、劳务协作服务、供求信息监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就业综合服务等专项行动。第六节  加强表彰奖励工作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和创建示范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落实、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定期开展的国家级表彰推荐工作。规范自治区级表彰奖励活动,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表彰奖励工作的指导,严格表彰范围和名额,按规定开展及时性表彰。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及时清理整顿违规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加大对表彰奖励获得者事迹的宣传力度,营造尊崇模范、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第五章  深化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企业和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第一节  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推动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实施方案,着力增加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推动更多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行列。完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政策,加大对企业关键岗位核心人才的激励,多渠道增加科研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收入。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依据。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总额管理政策,探索建立自治区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制定自治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津补贴和福利管理等政策。专栏12 企业薪酬指引计划01  企业薪酬指引计划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信息体系,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工程专项薪酬水平调查,加强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形成公开发布、定向反馈与针对性指导相结合的信息服务体系,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服务。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建立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第二节  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探索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落实基本工资标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逐步实现绩效工资总量正常调整。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鼓励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实行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总量单列。探索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的具体操作办法,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创新创业并取得合法报酬。围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和鼓励农牧业科技人员按规定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办企业。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分级分类优化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做好消防员工资待遇保障工作。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第三节  促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以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型劳动者、小微创业者、农牧民工等为重点,不断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提高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匹配度和劳动参与率,拓宽技术工人上升通道,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技能等级认定渠道,提高技能型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统筹推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创业就业,提高农牧民工资性收入。完善小微创业者扶持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勤劳致富。第六章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劳动关系矛盾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根治欠薪工作,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第一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三年行动计划。深化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探索具有地区特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建模式。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分类指导和监督,完善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功能,强化劳务派遣用工监管,保障劳动者同工同酬,规范共享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机制,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规范企业特殊工时审批管理。稳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形势分析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专栏13 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01  和谐劳动关系百千万计划打造百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百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培育千户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服务万户新企业用工。02  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以用工规模较大、生产经营存在较大困难的企业为重点,指导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发挥集体协商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尽量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劳动关系。第二节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推动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体系,推动调解、仲裁与诉讼有效衔接,完善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质量和效率。创新仲裁办案方式,优化程序,提升仲裁终结率。全面开展“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完善“准司法”职业保障机制。专栏14 调解仲裁提升工程01  劳动争议调解员知识更新工程对全区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进一步提升调解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提高调解成功率。第三节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持续推进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完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发挥各级政府根治欠薪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源头治理,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完善自由裁量权制度和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办法,规范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欠薪“黑名单”管理,完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加强劳动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加强机构、队伍和基础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推进智慧监察系统建设,推广和谐劳动用工服务信息系统,完善投诉举报联动机制,建立以根治欠薪为重点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线索反映(监管)平台,实现维权服务全区联动、“一网通办”,有效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专栏15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提升工程01  和谐劳动用工服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建设贯通全区、联通全行业的劳动用工监管平台,实时监管全区劳动用工、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等情况,提高智慧监察能力和水平。第四节  提升人社社会治理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等通道,建立畅通有序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优化信访服务,压实属地责任,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初信初访办理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使群众合理合法诉求能够得到及时就地解决。健全依法分类处理机制,严格落实逐级走访、诉访分离制度,充分发挥调解在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类社会矛盾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法依规协调处理群众诉求。完善突出问题治理体系,加强政策供给,常态化开展积案排查化解,建立解决信访问题长效机制。专栏16 信访能力提升工程01   “互联网+信访”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力打造可查询、可跟踪、可监督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网工作平台,降低信访成本,提升群众满意度。第七章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制度,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构建覆盖全民、城乡一体、均等可及、高效优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第一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城乡区域制度统一、质量水平有效衔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艰苦边远地区、农村牧区覆盖。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共建共享,补齐农村牧区和基层公共服务短板,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一体化协同发展。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便民服务场景有机集成和精准对接。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第二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全面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细化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明确服务要求,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需求相适应、有力支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业务与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化体系。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业务规范,完善工作流程、办事指南,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第三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促进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深度融合,推动“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强化基础信息库建设,推进自治区级核心业务系统一体化整合。建设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全区“四位一体”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与统筹层次相适应的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全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平台,完善人事考试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深化大数据应用,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促进与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和电子凭证互通互用,加强数据资源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加快推动12333智能化、多渠道建设。启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信息化工程(金保工程三期)建设。专栏1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信息化工程01  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基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LEAF6框架的云平台架构,建设全区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基础数据库,形成业务系统统一、服务渠道多元、上下协调联动的线上线下服务格局。新建和升级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事人才、社会保障卡等各类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全区统一的基础信息资源、风险防控、数据共享、电子监察、业务协同、决策分析、大数据应用等综合服务支撑平台,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自治区平台系统为支撑,以自治区级平台系统为枢纽,集中整合数据资源,简化优化业务流程,在全区范围内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全面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水平。02  “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项目加强自治区信息采集、培训对接、就业对接、跟踪服务“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平台作用,促进供需精准对接。03  全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搭建全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平台, 逐步完成档案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形成自治区级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异地查询、统计分析,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平台对接。04  人事考试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在全国人事考试服务体系和框架下,建立健全全区人事考试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精准选人用人和分级分类考试测评体系,强化考试安全体系建设,提升全区人事考试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05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项目按照“全国标准统一、数据实时同步、部省两级联动、风险有效管控”的总要求,基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的业务平台,完成我区业务、财务系统改造升级工作,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顺利实施。06  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项目全面推广应用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实体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基本实现参保人员全覆盖,电子社会保障卡覆盖率达到存量实体社保卡持卡人数的67%。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实现社保卡作为待遇发放结算载体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有效身份凭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政务服务、就医购药、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惠民惠农补贴发放、智慧城市等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和与其他电子凭证的互通互认。建设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平台,形成“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07  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构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社保转移接续信息系统,推进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标准化。08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项目加快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数字化转型,增强数据分析应用能力,提升经办精确管理和精细化服务水平,充分挖掘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及时、准确和覆盖范围广等优势,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打造集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治理、数据加工、数据应用于一体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第四节  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提升行动。建设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系统,动态调整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深入实施服务快办行动,持续开展“清减压”,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压缩办事时限,深化“减证便民”工作,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范围,不断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统筹推进线上线下服务,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线上“一网通”、线下“一窗办”、服务“一卡通”,不断优化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服务。持续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持续开展政策待遇“看得懂、算得清”,加强服务标兵主题宣传。 第五节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拓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脱贫攻坚成果,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不变。优化就业帮扶政策,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优先安置脱贫人口。持续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就业服务工作,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就业。加强区域劳务协作,为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提供精准化就业服务。加强脱贫地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加大脱贫人员、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继续实施脱贫攻坚期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政策,守住兜牢脱贫人口基本生活底线。加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事业单位招聘政策倾斜力度,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招聘条件。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在职称待遇等方面实施特殊政策。推进京蒙对口帮扶,建立内蒙古人才赴京培训合作机制,提升专业技术人才层次和水平。持续加强京蒙劳务协作,健全订单培训、定向输送、权益保障协同机制,推动农村牧区劳动力到协作地区转移就业。专栏18 乡村振兴重点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01  乡村振兴重点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在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建设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知名劳务品牌。以在岗农牧民工、农牧业转移劳动力、返乡农牧民工、脱贫家庭劳动力为重点群体,大规模开展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举办乡村振兴职业技能竞赛。第八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第一节  加强组织实施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实施目标化管理,把规划重点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旗县级以上政府就业服务、技能人才、农牧民工工作、根治欠薪等专项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发挥部门协调联动作用,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各地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第二节  坚持依法行政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制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贯彻落实措施。健全与国家相配套的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政策措施,及时清理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的法规政策文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质量,落实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制度。确保政策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八五”普法规划。第三节  增强财力保障加强中期财政规划与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推动建立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相适应、同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增加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等专项资金投入,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正常运转,支持重大计划和项目实施。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第四节  强化统计调查围绕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完善统一管理、上下联动、分工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建立领域完整、方法科学、可衡量可比较的统计调查体系,拓展统计调查领域,加强统计数据解读和形势研判,发挥统计的决策参谋作用。加强统计监督职能,建立统计数据督查机制和统计工作考核通报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第五节  做好监测评估建立监测、评估和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计划监测指标,加强重点指标的考核评估、督促检查,认真做好规划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建立规划实施预警机制,提高分析结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推进考评工作规范化,加强评估平台和评估信息化建设。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未来五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内蒙古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要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作出积极贡献。

第一节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民生为本,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实施了一系列重要改革,解决了许多群众关切的重大问题,全面完成了“十三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28.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的较低水平。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570.6万人、276.5万人和336.1万人,社会保障卡发行达到2136.1万张,社会保障安全网进一步织密兜牢。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评价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人才支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全面实行,人事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根治欠薪成效显著,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扶贫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行风建设持续推进,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十三五”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维护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也为“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栏1  “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2015

基数

十三五规划

目标

2020

完成数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134]

[125]

[128.4]

2高校毕业生就业(万人)

[66.7]

[65]

[72.8]

3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万人)

[43.2]

[25]

[36.9]

4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万人)

[33.6]

[25]

[31.1]

5城镇登记失业率(%

3.65

4以内

3.85

6农牧民转移就业人数(万人次)

[1299.4]

[1225]

[1264.3]

7农牧民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万人次)

[1017.3]

[1000以上]

[1034.2]

二、社会保险

8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万人)

1271

1350

1570.6

9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42.1

240

276.5

10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97.1

320

336.1

三、人才队伍建设

11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106]

12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15:44:41

13高技能人才人数(万人)

56.1

65

四、劳动关系

14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8

96

97

15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44.9

>60

65

1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7.2

>90

97.7

17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95

100

五、公共服务

18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

64.4

83.6

83.6

注:[ ]内为五年累计数

第二节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既面临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又面临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

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和条件,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随着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等一系列重大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区拥有多重叠加的发展机遇,具备更好推动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高质量发展的多方面有利条件,特别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施“科技兴蒙”行动等重大举措,为人力资源开发提供了舞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新型城镇化格局、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为扩大就业总量、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拓展了空间;健全社会诚信体系,深入开展平安内蒙古创建活动,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了条件;经济长期向好并稳步发展,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推进共同富裕,为深化工资收入分配改革奠定了基础。

但也要看到,我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比较突出,综合发展水平还不适应新发展阶段的要求,创新能力不足,公共服务欠账较多,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营商环境亟待改善,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矛盾尚未破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较大压力。就业总量特别是青年就业压力不容忽视,劳动力供求关系深度调整,就业技能素质亟待提升,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矛盾日益凸显,部分灵活就业人员仍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亟待完善;制约和影响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根除,人才支撑与高质量发展匹配度不高,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问题比较突出;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低,工资决定机制不够科学,按知识、技术贡献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不健全;产业转型升级、就业方式多样化加快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任务艰巨繁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不够便捷高效,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功能还不完善,与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便捷化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面对发展的重大机遇和严峻挑战,要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紧扣自治区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充分激发各类人才活力,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矛盾,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贡献力量。

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人社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保证,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提高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共同富裕方向,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根本目标,着力解决就业、社会保障、工资收入分配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服务大局。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对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基础性作用。

——坚持深化改革。聚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总目标,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制度改革,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利益关系,加强各领域协同联动,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促进政策之间的衔接平衡,推进城乡、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

——坚持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着力建设“法治人社”,合理调节各方面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第四节主要目标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战略部署,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2035年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如下。

2035年远景目标:随着内蒙古与全国一道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更加科学完善,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就业质量全面提升,就业结构明显改善,保持较低的失业水平。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形成社会保障全民共建共享的发展局面。人才政策更加积极开放,人才创新活力竞相迸发,人力资源充分开发利用。工资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现代劳动关系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城乡一体、均等可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高效优质。

“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

——就业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优先政策得到全面强化,就业促进机制更加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劳动者就业技能稳步提升,就业容量不断扩大,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就业质量稳步提高,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十四五”时期,全区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和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控制在6%左右和5%以内。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实现全国统筹,失业保险实现自治区级统筹,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更加完善,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更加顺畅,基金安全持续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30万人,参保率达到90%以上。

——人才创新活力竞相迸发。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流动和激励等机制更加健全,市场和用人主体作用有效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充分激发,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结构进一步优化、质量整体提升。

——工资收入分配机制更加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更加完善,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更加健全,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升,工资收入分配结构明显改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更加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基本建立。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适应就业形态多元化发展趋势,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断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根治欠薪成果更加巩固,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有效提升,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全区统一、覆盖城乡、高效便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广泛应用,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专栏2   “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2020年

2025年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128.4

100

预期性

2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万人)

72.8

65

预期性

3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万人)

36.9

25

预期性

4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万人)

31.1

25

预期性

5农牧民转移就业人数(万人次)

1264.3

1200

预期性

6.其中:农牧民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人数(万人次)

1034.2

1000以上]

预期性

7城镇登记失业率(%

3.85

5以内

预期性

8城镇调查失业率(%

6左右

预期性

9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次(万人次)

151

125

预期性

10其中农牧民工参加职业培训人次(万人次)

52

35

预期性

二、社会保障

1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82

90

预期性

12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76.5

293

约束性

13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336.1

345

约束性

1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资金总额亿元

52.6

50

预期性

15.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规模(亿元)

324.6

580

预期性

三、人事人才

16新增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数(万人)

30

预期性

17博士后研究人员年招收数(人)

23

20

预期性

18.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万人

67.7

75

预期性

19.其中: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万人

19.2

14

预期性

四、劳动关系

20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65

60

预期性

2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7.7

90

预期性

22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100

96

预期性

五、公共服务

23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持卡人数(万人)

2136

2270

预期性

24其中: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

16.7

67

预期性

注:[ ]内为五年累计数

第二章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健全有利于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促进机制,统筹城乡就业政策,突出重点群体就业,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第一节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落实政府促进就业工作主体责任,将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健全就业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投资、消费等经济政策以及人才、教育、社保等社会政策的统筹,发挥各项政策的互补性,促进经济社会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同和落实。统筹城乡就业政策,积极引导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促进平等就业。充分发挥消费和有效投资对就业的拉动作用,政府优先投资岗位创造多的项目,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释放更多就业岗位。围绕构建绿色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进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优化升级,扩大现代产业就业容量。加快发展现代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和新服务业态,提高服务业吸纳就业水平。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体系,落实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稳定拓展社区服务岗位。

第二节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

更加注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快推行适应就业创业、人才成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促进人力资本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良性互动。

发挥企业培训主体和政府政策激励作用,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组织开展百校连百企对接培训行动,有效提升培训质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施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培训计划,广泛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大力开展新职业培训,加快数字经济领域人才培养,打造区域特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发挥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畅通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培训者渠道。在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中,推广应用职业培训券。

建立职业技能市场化、社会化培训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能力、教学资源和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建立企业用工需求、培训服务、就业指导一体化工作机制和有效对接机制。推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大力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搭建职业技能培训线上服务平台,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探索开展培训管理服务外包,利用第三方优质资源组织实施管理服务外包。

专栏3  就业能力提升工程

01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十四五”期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25万人次以上。

02  家政服务业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推进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自治区示范性基地,加大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规模。“十四五”期间,每年培训家政服务从业人员2万人以上。

03  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十四五”期间,建成自治区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10个,盟市级示范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20个。通过实施“以奖代补”项目,构建覆盖面广、布局合理、能够基本满足高质量发展和现代经济体系建设的职业培训实训体系。

04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以高技能培训、新技能开发为主的自治区级公共实训基地;在盟市中心城市建设一批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盟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在旗县建设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和地方特色为主,促进当地劳动力和农牧民就业的旗县级公共实训基地,到2025年形成覆盖全区的公共职业技能实训体系。

第三节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均等化,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和人员保障机制。推动服务平台规范化、服务城乡均等化、服务内容标准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方式精细化建设,为劳动者和企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用工指导等服务。探索智慧就业信息平台建设,依托自治区信息采集、培训对接、就业对接、跟踪服务“四位一体”云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就业创业多样化服务,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建立自治区级集中的公共就业数据库,实现人社、税务、教育等部门数据资源共享。推进就业实名制管理和服务,构建精准识别、分类服务、专业指导的公共就业服务模式。

持续开展就业服务和招聘引领活动,鼓励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培训机构等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社会民营机构合作。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旗县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建立公共就业服务训练基地。强化就业失业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处置体系建设,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规模性失业监测,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失业风险防控,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的底线。

专栏4  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01  就业服务信息化提升项目

加强覆盖全区的智慧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全区统一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智慧化、专业化水平。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服务。

02  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加强旗县、苏木乡镇两级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城乡基层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信息化网络建设,改善经办服务条件。

03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利用就业信息服务与统计监测经费,开展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培训,全区每年培训工作人员5000人以上。

04  就业创业示范项目

开展创业型城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旗县、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选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典型。

第四节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突出位置,完善就业创业支持体系,通过发展优势现代产业体系、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培育壮大数字经济等,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的知识性技术性岗位,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基层成长计划和青年见习计划,统筹实施“三支一扶”和社区民生志愿服务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多渠道搭建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实践、就业对接平台,扎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工作。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实施就业帮扶。常态化开展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校园网络招聘等系列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

围绕县域经济和乡村产业发展,拓宽农村牧区劳动力外出就业渠道。加快推进就业优先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深度融合,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外出转移就业,引导和鼓励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牧民工等返乡就业、入乡创业,推动城乡劳动力要素双向有序流动。

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工作,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健全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生活保障及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援助制度,加大产业、项目、人才、资金等支持力度,统筹利用公益性岗位支持就业,依托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分类保障、多点发力,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帮扶。加强“一对一”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统筹做好妇女、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

专栏5  重点群体就业计划

01 高校毕业生岗位拓展项目

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落实政府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政策。“十四五”期间,在全区开发10000个基层岗位,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

02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服务项目

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加强户籍地、求职地、学籍地之间政策和服务协同,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03  青年就业创业促进项目

健全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创业服务机制,提升青年群体就业能力,常态化开展招聘活动,全面强化就业帮扶,促进青年多渠道就业创业。

04  劳务品牌促进就业项目

健全劳务品牌建设机制,注重劳务品牌的发现培育,加快劳务品牌发展升级,提升劳务品牌影响力,积极开展选树推介,打造一批叫得响的劳务品牌。

第五节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继续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创新创业便利度。组织创新创业推进和指导活动,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打造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和全程跟踪帮扶一体化创业服务体系,支持各类劳动者创业,着力构建更具活力的“双创”生态系统。

加大“以奖代补”支持力度,培育打造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展一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四众”创业支撑平台,提升线上线下创业服务能力。加大对初创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小微创业者扶持政策,组织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强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优先发展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项目。

专栏6  创业带动就业工程

01  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项目

继续实施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项目,引导建设功能齐全、服务优质、承载力强、孵化成功率高的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在全区新培育打造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20个,推动旗县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02  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培养项目

加强创业培训(含网络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举办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创业培训优秀讲师示范教学等活动,搭建创业培训师资交流平台,全区国家级创业培训师稳定在10名以上,每个盟市的自治区级优秀创业培训讲师达到2—3名,自治区创业培训师资达到1000人左右。

03  创业导师库建设项目

通过征集遴选方式吸纳创业培训师资、创业指导师、企业家、投资人等,建设分行业、分阶段、分地区创业导师库,为创业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指导服务。

第六节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坚持市场引领与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与规范有序并举,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全面清理限制灵活就业的不合理规定,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鼓励个体经营发展,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把灵活就业供求信息、职业指导等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支持盟市、旗县在交通便利、求职人员集中地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相关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社会保障机制,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基建,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网络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等新经济业态发展,创造就业新领域,开发更多新型就业模式。

第七节加强农牧民工服务工作

实施农牧民工素质提升工程,强化农牧民工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农牧民工综合素质。落实农牧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制度,拓宽农牧民工就业渠道。建立农牧民工输入输出地劳务对接机制,着力打造劳务品牌,发挥劳务品牌作用,推广在劳务输入地建立农牧民工服务中心的做法,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健全劳动权益保护机制,扩大农牧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农牧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

加快农牧民工市民化进程,推动农牧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就业创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清理各种不合理规定,逐步消除自治区内政策差别。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牧民工的良好氛围,促进农牧民工融入城市。

专栏7  农牧民工市民化行动

01  农牧民工市民化行动

以县域就业农牧民工市民化为重点,着力提升农牧民工就业质量和技能水平,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确保有条件有意愿的农牧民工在城镇落户,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牧民工就地市民化,促进农牧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流入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

第三章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应保尽保原则,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推动实现应保尽保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压紧压实各级政府扩面征缴主体责任,积极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简化参保手续,便捷参保方式,提高参保率,降低中断率。探索政府补贴和“助保贷”等参保缴费筹资模式,强化参保经办服务。精准对接应保未保人员,实施“一对一”经办服务。落实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推动工伤保险政策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加强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重点推动小微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

专栏8  全民参保计划

01  全民参保计划

健全适应新就业形态的扩面机制,建立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共享长效机制,加强全民参保数据动态管理和分析应用,综合利用税务、统计、公安、残联、市场监督、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数据资源,精准开展政策宣传,提高参保经办服务,引导新业态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保缴费,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

02  工伤保险参保扩面计划

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建筑、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等领域按项目参保。

第二节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规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收统支,做好全国统筹的对接工作。强化各级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责任,落实基金缺口分担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促进参保扩面、基金征缴、财政投入等工作。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优化筹资机制。按照国家规定,规范个人账户记账利率,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完善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措施。落实国家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按要求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政策。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规范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加快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拓宽筹资渠道。发挥工伤保险积极作用,健全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推进工伤保险预防五年计划,加强工伤康复工作。推动工伤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收统支。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加快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按国家规定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支持参保企业稳岗、提升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

第三节健全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

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联动调整机制,综合考虑物价指数、工资增长率和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国家部署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落实失业保险金随最低工资标准增长联动政策和失业保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第四节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

建立与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相适应的基金管理和监督体制。完善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内控制度,提升风险识别、监测、防控能力。积极应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推动建立基金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基金运行动态监测预警和精算分析,确保基金平稳运行。继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规模,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新增结余80%以上用于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促进年金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加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数字化转型,开展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探索开展智慧监督和第三方审计,强化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有机结合。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侵害基金安全的行为,加强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提示,防范化解基金管理风险。全面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落实基金监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五节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

建立与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相适应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实施社会保险经办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经办队伍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夯实社会保险经办线上服务基础。建立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加快推动社会保险经办数字化转型,提高社会保险数据分析应用能力,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精确管理和精细化服务水平,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保障社会保险数据安全。

第四章  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突出政治引领,按照“一心多点”人才工作布局,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健全人才培养链和供应链,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自治区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智力支撑。

第一节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高质量实施人才选拔培养计划,造就更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一批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坚持高端引领,强化荣誉激励,深入实施人才选拔培养计划,选拔推荐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组织评选自治区杰出人才、突出贡献专家、青年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形成梯次衔接的人才培养选拔制度体系。加强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完善博士后制度,实施优秀博士后人员科研资助计划,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建设和博士后人员培养,更好发挥博士后人才在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建设和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加强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工作,积极吸引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深入开展专家服务基层行动,加强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发挥高层次专家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修订完善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实施向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专栏9   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

01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卫生健康等关键领域,承办国家级高级研修班10—15期,举办自治区级高级研修项目30期以上,培训专业技术人员2000人。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依托自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才40万人次。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

02  重点人才项目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基层发展需要,实施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资助、优秀博士后人员科研资助等高层次人才项目。

03  人才选拔培养项目

选拔表彰自治区杰出人才30名,突出贡献专家300名,青年创新人才200名,选拔培养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500名。

04  专家服务基层行动

开展自治区重点示范服务项目15—20期,支持盟市、专家服务基地组织开展服务基层项目100期,选派一批高层次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活动。建立10个自治区级专家服务基地。

第二节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弘扬工匠精神,培养更多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深入实施“百千万”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开展百名以上高技能领军人才、千名以上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和万名以上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行动。加快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发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养技能人才主阵地作用。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更多领域实现互评互通。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推进竞赛基地建设,广泛开展技能竞赛。加强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营造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完善高技能人才实时信息管理平台,加强高技能人才调查统计和需求预测,开发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技能成果信息库。

专栏10  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01  百名高技能领军人才技能提升项目

每年重点培养百名以上具有绝技绝活、能引领自治区产业技术发展的技能大师带头人、优秀中青年技能人才和技能带头人。

02  千名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项目

围绕我区能源、化工、冶金、农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打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制造、人工智能、生物科技、中医药(蒙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每年培养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千名以上,提高专业知识水平、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和革新、创新、创造能力。

03  万名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

鼓励企业与具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院校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和提升培训,每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万名以上。

04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建设一批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进各地分级分类建设覆盖广泛、地域特色鲜明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到2025年,新建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0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0个。

第三节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

建立健全符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人事管理权责清单。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加强聘用合同签订和日常管理。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交流制度,建立健全岗位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旗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规范公开招聘工作,积极探索科学、高效、规范的选人机制,着力解决艰苦边远地区“招人难”“留人难”问题。健全考核制度,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处分、申诉、回避等政策规定,完善事业单位培训、监督等配套政策措施,形成完备、规范、高效的人事管理制度体系。

第四节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

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构建覆盖广泛、动态更新的人力资源市场监测体系。健全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动态发布机制,围绕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点产业,编制发布自治区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清单,不断提升引才育才的指导性、精准性。加大柔性引才引智力度,支持引导各类人才跨区域、跨体制合理流动。优化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在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住房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本地区本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推动建立协调衔接的区域人才流动政策体系和交流合作机制,实现人才标准统一、人才评价结果互认、人才资源共享。

第五节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人才引进,助力乡村振兴。加快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品牌化建设,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协同发展,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就业歧视、非法职介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培育和规范行业协会发展,引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公平竞争、诚信服务、健康发展。组织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选树一批自治区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典型。

专栏11  人力资源服务提升工程

01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计划

按照“定位明晰、特色鲜明、服务专业、模式创新、配套齐全、功能完善”的目标,鼓励有条件的盟市培育建设一批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评估,力争到2025年,建成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3—4个。

02  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执业培训,每年择优选派50名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赴区外知名高校培训,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工作。

03  骨干企业培育计划

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具有竞争力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综合性企业,加快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细化专业分工,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04  促进就业创业服务行动

开展联合招聘服务、重点行业企业就业服务、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促进灵活就业服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优质培训服务、劳务协作服务、供求信息监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就业综合服务等专项行动。

第六节加强表彰奖励工作

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和创建示范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落实、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定期开展的国家级表彰推荐工作。规范自治区级表彰奖励活动,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表彰奖励工作的指导,严格表彰范围和名额,按规定开展及时性表彰。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及时清理整顿违规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加大对表彰奖励获得者事迹的宣传力度,营造尊崇模范、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

第五章深化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企业和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

第一节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健全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推动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实施方案,着力增加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推动更多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行列。完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政策,加大对企业关键岗位核心人才的激励,多渠道增加科研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收入。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依据。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总额管理政策,探索建立自治区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制定自治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津补贴和福利管理等政策。

专栏12 企业薪酬指引计划

01  企业薪酬指引计划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信息体系,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工程专项薪酬水平调查,加强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形成公开发布、定向反馈与针对性指导相结合的信息服务体系,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服务。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建立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节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探索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落实基本工资标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逐步实现绩效工资总量正常调整。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鼓励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实行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总量单列。探索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的具体操作办法,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创新创业并取得合法报酬。围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和鼓励农牧业科技人员按规定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办企业。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分级分类优化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做好消防员工资待遇保障工作。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第三节促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以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型劳动者、小微创业者、农牧民工等为重点,不断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提高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匹配度和劳动参与率,拓宽技术工人上升通道,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技能等级认定渠道,提高技能型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统筹推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创业就业,提高农牧民工资性收入。完善小微创业者扶持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勤劳致富。

第六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劳动关系矛盾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根治欠薪工作,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第一节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三年行动计划。深化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探索具有地区特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建模式。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分类指导和监督,完善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功能,强化劳务派遣用工监管,保障劳动者同工同酬,规范共享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机制,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规范企业特殊工时审批管理。稳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形势分析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

专栏13 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

01  和谐劳动关系百千万计划

打造百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百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培育千户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服务万户新企业用工。

02  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

以用工规模较大、生产经营存在较大困难的企业为重点,指导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发挥集体协商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尽量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劳动关系。

第二节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推动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体系,推动调解、仲裁与诉讼有效衔接,完善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质量和效率。创新仲裁办案方式,优化程序,提升仲裁终结率。全面开展“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完善“准司法”职业保障机制。

专栏14 调解仲裁提升工程

01  劳动争议调解员知识更新工程

对全区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进一步提升调解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提高调解成功率。

第三节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持续推进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完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发挥各级政府根治欠薪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源头治理,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完善自由裁量权制度和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办法,规范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欠薪“黑名单”管理,完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加强劳动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加强机构、队伍和基础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推进智慧监察系统建设,推广和谐劳动用工服务信息系统,完善投诉举报联动机制,建立以根治欠薪为重点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线索反映(监管)平台,实现维权服务全区联动、“一网通办”,有效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专栏15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提升工程

01  和谐劳动用工服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建设贯通全区、联通全行业的劳动用工监管平台,实时监管全区劳动用工、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等情况,提高智慧监察能力和水平。

第四节提升人社社会治理能力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等通道,建立畅通有序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优化信访服务,压实属地责任,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初信初访办理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使群众合理合法诉求能够得到及时就地解决。健全依法分类处理机制,严格落实逐级走访、诉访分离制度,充分发挥调解在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类社会矛盾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法依规协调处理群众诉求。完善突出问题治理体系,加强政策供给,常态化开展积案排查化解,建立解决信访问题长效机制。

专栏16 信访能力提升工程

01   “互联网+信访”工程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力打造可查询、可跟踪、可监督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网工作平台,降低信访成本,提升群众满意度。

第七章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制度,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构建覆盖全民、城乡一体、均等可及、高效优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城乡区域制度统一、质量水平有效衔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艰苦边远地区、农村牧区覆盖。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共建共享,补齐农村牧区和基层公共服务短板,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一体化协同发展。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便民服务场景有机集成和精准对接。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第二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

全面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细化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明确服务要求,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需求相适应、有力支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业务与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化体系。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业务规范,完善工作流程、办事指南,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第三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

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促进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深度融合,推动“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强化基础信息库建设,推进自治区级核心业务系统一体化整合。建设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全区“四位一体”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与统筹层次相适应的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全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平台,完善人事考试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深化大数据应用,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促进与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和电子凭证互通互用,加强数据资源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加快推动12333智能化、多渠道建设。启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信息化工程(金保工程三期)建设。

专栏1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信息化工程

01  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基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LEAF6框架的云平台架构,建设全区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基础数据库,形成业务系统统一、服务渠道多元、上下协调联动的线上线下服务格局。新建和升级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事人才、社会保障卡等各类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全区统一的基础信息资源、风险防控、数据共享、电子监察、业务协同、决策分析、大数据应用等综合服务支撑平台,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自治区平台系统为支撑,以自治区级平台系统为枢纽,集中整合数据资源,简化优化业务流程,在全区范围内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全面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水平。

02  “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项目

加强自治区信息采集、培训对接、就业对接、跟踪服务“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平台作用,促进供需精准对接。

03  全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

搭建全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平台, 逐步完成档案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形成自治区级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异地查询、统计分析,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平台对接。

04  人事考试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在全国人事考试服务体系和框架下,建立健全全区人事考试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精准选人用人和分级分类考试测评体系,强化考试安全体系建设,提升全区人事考试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

05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项目

按照“全国标准统一、数据实时同步、部省两级联动、风险有效管控”的总要求,基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的业务平台,完成我区业务、财务系统改造升级工作,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顺利实施。

06  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项目

全面推广应用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实体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基本实现参保人员全覆盖,电子社会保障卡覆盖率达到存量实体社保卡持卡人数的67%。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实现社保卡作为待遇发放结算载体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有效身份凭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政务服务、就医购药、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惠民惠农补贴发放、智慧城市等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和与其他电子凭证的互通互认。建设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平台,形成“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

07  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构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社保转移接续信息系统,推进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标准化。

08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项目

加快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数字化转型,增强数据分析应用能力,提升经办精确管理和精细化服务水平,充分挖掘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及时、准确和覆盖范围广等优势,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打造集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治理、数据加工、数据应用于一体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

第四节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

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提升行动。建设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系统,动态调整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深入实施服务快办行动,持续开展“清减压”,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压缩办事时限,深化“减证便民”工作,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范围,不断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统筹推进线上线下服务,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线上“一网通”、线下“一窗办”、服务“一卡通”,不断优化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服务。持续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持续开展政策待遇“看得懂、算得清”,加强服务标兵主题宣传。

第五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巩固拓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脱贫攻坚成果,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不变。优化就业帮扶政策,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优先安置脱贫人口。持续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就业服务工作,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就业。加强区域劳务协作,为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提供精准化就业服务。加强脱贫地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加大脱贫人员、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继续实施脱贫攻坚期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政策,守住兜牢脱贫人口基本生活底线。加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事业单位招聘政策倾斜力度,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招聘条件。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在职称待遇等方面实施特殊政策。推进京蒙对口帮扶,建立内蒙古人才赴京培训合作机制,提升专业技术人才层次和水平。持续加强京蒙劳务协作,健全订单培训、定向输送、权益保障协同机制,推动农村牧区劳动力到协作地区转移就业。

专栏18 乡村振兴重点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

01  乡村振兴重点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

在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建设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知名劳务品牌。以在岗农牧民工、农牧业转移劳动力、返乡农牧民工、脱贫家庭劳动力为重点群体,大规模开展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举办乡村振兴职业技能竞赛。

第八章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第一节加强组织实施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实施目标化管理,把规划重点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旗县级以上政府就业服务、技能人才、农牧民工工作、根治欠薪等专项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发挥部门协调联动作用,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各地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第二节坚持依法行政

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制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贯彻落实措施。健全与国家相配套的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政策措施,及时清理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的法规政策文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质量,落实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制度。确保政策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八五”普法规划。

第三节增强财力保障

加强中期财政规划与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推动建立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相适应、同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增加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等专项资金投入,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正常运转,支持重大计划和项目实施。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第四节  强化统计调查

围绕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完善统一管理、上下联动、分工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建立领域完整、方法科学、可衡量可比较的统计调查体系,拓展统计调查领域,加强统计数据解读和形势研判,发挥统计的决策参谋作用。加强统计监督职能,建立统计数据督查机制和统计工作考核通报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第五节做好监测评估

建立监测、评估和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计划监测指标,加强重点指标的考核评估、督促检查,认真做好规划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建立规划实施预警机制,提高分析结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推进考评工作规范化,加强评估平台和评估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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