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播音主持系列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24 17:4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广播电视局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播音主持系列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播音主持系列评审条件》)。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播音主持系列评审条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出台这个《播音主持系列评审条件》,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指出了明确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有必要研究修订《播音主持系列评审条件》,对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细化明确。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提出的新要求。2015年自治区出台的《广播电视播音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对调动广大广播电视播音专业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广播电视播音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原职称评审条件存在的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向网络视听领域覆盖不够等问题日益凸显,亟需通过修订加以完善。

.《播音主持系列评审条件》对促进我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事业发展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具有怎样的意义?

播音主持专业人员代表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的形象,承担着坚持正确导向、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重要职责。修订出台这个《播音主持系列评审条件》,进一步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完善符合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对于客观评价播音主持专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播音主持专业人才队伍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为培养造就政治坚定、素质优良、德艺双馨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队伍夯实制度基础,有利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

.《播音主持系列评审条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播音主持系列评审条件》共计四章二十三条。

第一章为总则。将主持专业人员纳入新的职称制度,职称名称的表述匹配改革前后新旧名称的对应关系,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名称在原有名称之后加上“主持人”,正高级职称强调“播音”大概念,保持原有名称不变,有利于现有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直接过渡到新的职称体系,促进播音主持人员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第二章为申报条件。考虑到不同层级、不同平台的播音主持专业工作对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的不同要求,《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制定5条共性条件作为基本条件,注重宣传工作要求和职业道德。并明确要求具备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持证上岗是职称评价的必要条件,同时对申报人现任岗位和学历(学位)、资历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为能力业绩条件。针对不同层级的专业人员,从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工作经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注重对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强调和突出播音主持人员在话筒前、屏幕中、新媒体平台上出镜发声的实操能力、业务水平和传播效果。将网络视听行业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纳入职称评价范围,在职称评审条件中作出相应表述。

第四章为附则。对评审条件中相关内容进行了附加说明。并提出促进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符合二级播音员基本标准的,视为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资格,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播音主持系列评审条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播音主持系列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其他提供视听服务的机构中从事播音主持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各类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包括非公有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以及公立机构中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均适用《播音主持系列评审条件》,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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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播音主持系列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2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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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播音主持系列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政策解读,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广播电视局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播音主持系列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播音主持系列评审条件》)。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一.《播音主持系列评审条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出台这个《播音主持系列评审条件》,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指出了明确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有必要研究修订《播音主持系列评审条件》,对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细化明确。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提出的新要求。2015年自治区出台的《广播电视播音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对调动广大广播电视播音专业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广播电视播音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原职称评审条件存在的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向网络视听领域覆盖不够等问题日益凸显,亟需通过修订加以完善。二.《播音主持系列评审条件》对促进我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事业发展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具有怎样的意义?播音主持专业人员代表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的形象,承担着坚持正确导向、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重要职责。修订出台这个《播音主持系列评审条件》,进一步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完善符合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对于客观评价播音主持专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播音主持专业人才队伍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为培养造就政治坚定、素质优良、德艺双馨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队伍夯实制度基础,有利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三.《播音主持系列评审条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播音主持系列评审条件》共计四章二十三条。第一章为总则。将主持专业人员纳入新的职称制度,职称名称的表述匹配改革前后新旧名称的对应关系,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名称在原有名称之后加上“主持人”,正高级职称强调“播音”大概念,保持原有名称不变,有利于现有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直接过渡到新的职称体系,促进播音主持人员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第二章为申报条件。考虑到不同层级、不同平台的播音主持专业工作对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的不同要求,《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制定5条共性条件作为基本条件,注重宣传工作要求和职业道德。并明确要求具备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持证上岗是职称评价的必要条件,同时对申报人现任岗位和学历(学位)、资历进行了明确。第三章为能力业绩条件。针对不同层级的专业人员,从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工作经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注重对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强调和突出播音主持人员在话筒前、屏幕中、新媒体平台上出镜发声的实操能力、业务水平和传播效果。将网络视听行业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纳入职称评价范围,在职称评审条件中作出相应表述。第四章为附则。对评审条件中相关内容进行了附加说明。并提出促进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符合二级播音员基本标准的,视为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资格,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四.《播音主持系列评审条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播音主持系列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其他提供视听服务的机构中从事播音主持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各类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包括非公有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以及公立机构中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均适用《播音主持系列评审条件》,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广播电视局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播音主持系列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播音主持系列评审条件》)。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播音主持系列评审条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出台这个《播音主持系列评审条件》,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指出了明确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有必要研究修订《播音主持系列评审条件》,对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细化明确。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提出的新要求。2015年自治区出台的《广播电视播音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对调动广大广播电视播音专业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广播电视播音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原职称评审条件存在的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向网络视听领域覆盖不够等问题日益凸显,亟需通过修订加以完善。

.《播音主持系列评审条件》对促进我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事业发展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具有怎样的意义?

播音主持专业人员代表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的形象,承担着坚持正确导向、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重要职责。修订出台这个《播音主持系列评审条件》,进一步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完善符合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对于客观评价播音主持专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播音主持专业人才队伍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为培养造就政治坚定、素质优良、德艺双馨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队伍夯实制度基础,有利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

.《播音主持系列评审条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播音主持系列评审条件》共计四章二十三条。

第一章为总则。将主持专业人员纳入新的职称制度,职称名称的表述匹配改革前后新旧名称的对应关系,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名称在原有名称之后加上“主持人”,正高级职称强调“播音”大概念,保持原有名称不变,有利于现有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直接过渡到新的职称体系,促进播音主持人员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第二章为申报条件。考虑到不同层级、不同平台的播音主持专业工作对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的不同要求,《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制定5条共性条件作为基本条件,注重宣传工作要求和职业道德。并明确要求具备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持证上岗是职称评价的必要条件,同时对申报人现任岗位和学历(学位)、资历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为能力业绩条件。针对不同层级的专业人员,从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工作经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注重对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强调和突出播音主持人员在话筒前、屏幕中、新媒体平台上出镜发声的实操能力、业务水平和传播效果。将网络视听行业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纳入职称评价范围,在职称评审条件中作出相应表述。

第四章为附则。对评审条件中相关内容进行了附加说明。并提出促进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符合二级播音员基本标准的,视为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资格,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播音主持系列评审条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播音主持系列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其他提供视听服务的机构中从事播音主持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各类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包括非公有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以及公立机构中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均适用《播音主持系列评审条件》,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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